第二章 礼学专著——“三礼”
治国之纲领——周礼
古老系统的官制记录
《周礼》最初名为《周官》。《史记·封禅书》和刘歆《七略》均称之为《周官》。到王莽时期,刘歆奏立博士,才始名《周礼》。但在东汉时期,仍有称《周礼》为《周官》者,至郑玄注三礼,才最终确定为《周礼》。
对于周礼的作者及成书时代,前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刘歆以为《周礼》是周公致太平之书。郑玄注《周礼》:“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营邑于土中。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礼授之,使居洛邑治天下。”《周礼》的周字,既有指代周朝的含义,因为历史相传是周公所著,另外周字又有无所不包的范围广大之含义。
也有人认为《周礼》作于战国之时,也有人认为是刘歆作的伪书。经过后人的考证,我们可以初步确定:《周礼》并不是周初已经成型的文章,但是其中有周公制礼的一部分内容应该是可以肯定的。
《周礼》也不是汉时所作,应该是成书在战国后期。
《周礼》因为原名《周官》,主要是记载了建国设官的设想。总体上说,并不是某一个时代的真实记载,但是就书中的某些官职,某些事物,则可以在先秦古籍以及考古出土的文物中找到相应的佐证。
《周礼》分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个部分,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周礼中《冬官》篇已经亡佚了,是用《考工记》补人其中的。《经典释文·叙录》说:“或日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时有李氏上《周官》五篇,失《事官》一篇。乃购千金,不得,取《考工记》补之。”
周礼各官的开篇都是这样的一种小序格式:“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这就首先提出了天子建立王国的都城,首先通过测定辨别方向,确实位置,然后分划出王城及郊野的疆域,设置各种官级和职位,作为天下百姓的中正准则。《十三经注疏·周礼》“惟王建国”释曰:自此以下至“以为民极”五句,六官之首同此序者,以其建国设官为民不异故也。可见这是一种以王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各官服从于王,而百姓服从于各官。这样形成了一整套的以王为中心的层层领导的官制。
在这种制度之下,王属下的第一个等级就是六官。六官中最重要的是第一天官冢宰。
周礼上说:“乃立天官司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这是说冢宰是天官,命令他率领部属掌理天下的政务,辅佐天子均衡治理天下各邦国。因而,天官冢宰被称为治官,管理朝廷大政及宫中事项,冢宰也称为大宰,他统领六官,总理所有的政务。“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日治典,以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日教典,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三日礼典,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日政典,以平地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日刑典,以诘邦国,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日事典,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可见,治官大宰所掌理的是治理政务的法典,是治政的总纲。以下分任的各官各掌政务中的一个部分。
自天官司冢宰以下,其余五官,各有所掌,但又都服从于天官。地官的最高职位是司徒,地官司徒“率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抚邦国”。大体上说是掌管天下教育,帮助天子安定天下的邦国。地官的最高职位是大司徒,“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抚邦国。”地官司徒掌管全国的土地与人口,主管教化、产殖、赋税等大事。
春官宗伯“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春官的最高职位是大宗伯。他掌管邦国的礼制,辅佐天子协各天下各个邦国。“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邦保国。”大宗伯的职责是掌管建立王国和诸侯祭祀天神、人鬼、地神的礼制,以辅助天子建立、安定王国以及诸侯。
夏官司马“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司马是政官的最高职位。主要管理邦国的军务,辅助天子平定邦国。“大司马之职: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制畿封国,以正邦国;设仪辨位,以等邦国;迸贤兴功,以作邦国;建牧立监,以维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施贡分职,以任邦国;简稽乡民,以用邦国;均守平则,以安邦国;比小事大,以和邦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凌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大司马的职责是:掌理建立王邦的九法,辅佐天子平服各诸侯国:第一是在各封国的边界上设立畿疆封树,用以划定各国的分界;第二是制定各诸侯国及其君臣的礼仪和设立他们的朝位,使不同爵位的诸侯国之问有等级差别;第三是推举贤能,任用有功之人,以振起各诸侯国劝善乐业之心;第四是设立州牧和国监,使诸侯国及君臣之间互相有联系;第五是建立军队并规定禁令,使各国相互督察;第六是施行贡税法,使各诸侯国共同负担王邦的财用;第七是简阅和考计六乡之民,以便给各国分派任务;第八是均衡同级诸侯的封地并以土质肥薄确定赋税的标准,使各国安居乐业;第九是号召小国亲小国,小国服事于大国,使各国友好相处。这样就协调了王邦与诸侯邦国之间、各诸侯邦国包括等级相同的以及等级高的与等级低的邦国之间的关系,使各诸侯国服从于中央王国,达到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全天下人民安居乐业。另外,还用九伐之法规正各国:
欺负弱小诸侯国的,就削减封地;残害贤良及人民的,就讨伐他;对内施行暴政,对外欺压别国的,就囚禁其君;郊野荒芜,人民流散的,就削减封地;凭借险要不服从中央王朝的就讨伐他;杀害亲族的就拘执正法他;杀害国君的就杀害他;违犯政令轻视国法的,就断绝他与其他诸侯国的往来,外内通淫,像禽兽一样没有人伦的就灭掉他。可见,夏官主管杀伐武力,有征讨之权。
秋官司寇“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秋官的最高职位是司寇,他率领部属主管全国的狱讼刑罚等司法事务。“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日刑新国用轻典,二日刑平国用中典,三日刑乱国用重典。以五刑纠万民:一日野刑,上功纠力;二日军刑,上命纠守;三日乡刑,上德纠孝;四日官刑,上能纠职;五日国刑,上愿纠暴。”大司寇的职责是负责制定邦国的三种法典,辅助天子用刑法治理邦国,督察四方诸侯:第一种是施行于新建立的诸侯国的轻典,第二种是施行于承平无事、秩序良好的诸侯国的中典,第三种是施行于有弑君篡位或反叛行为的诸侯国的重典。用五种刑法纠察万民:第一种是治理郊野六乡的刑法,推崇勤劳有功的人,纠举懒惰让人各尽其力;第二种是治理军队的刑法,鼓励将士遵守命令,纠举懒散让人各守其位;第三种是治理六乡的刑法,崇尚品德高尚的人,纠举无德之人恪守孝道;第四种是治理百官的刑法,推举任用有能力的官员,纠举玩忽职守的官员,让百官都能胜任并尽职尽责;第五种是治理国都的刑法,推举诚实谨慎的人,纠举那些暴横无礼之人,让人安分守己。秋官主要是通过司法手段维护王朝统治,维持社会的安定。
至于冬官,因为已经亡佚,我们无法见到完整的记录。但是根据前面的五官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冬官的最高职位是司空,他所主管的主要是天下百姓所从事的行业。让人民能够各尽其力,各逞其才。不可终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因为最后补入的《考工记》就是述录了“百工”之职。周礼中的六官是在天官统领下的一个整体。以天官为基础,负责掌管整个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教育、礼仪等国家大事。在这几个部门以下,还有各自的下属。并且规定了各个职位的职责,以及各个职位的负责人数。《周礼·天官冢宰》中说“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一日天官,其属六十,掌邦治,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二日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日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日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日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日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各官的属官基本上都为60,六官共360名属官。这是个理想的数字。也可以说合上了一年360天的数字。但是今天我们所见到的周礼,除冬官亡佚不知其数外,天官冢宰,有属官63职;地官司徒,有属官78;春官宗伯,有属官70;夏官司马,有属官69;秋官司寇,有属官66;冬官司空,《考工记》抵充,有属官30。旧时常约言共有官360,实为376,每一官职有一人到数人甚至数十人担任,这样整个王朝的官员合计起来有数万人了。
例如地官司徒之属。“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这样整个地官的全部官员,有大司徒、小司徒、乡师、上士、中士、下士、府、史、胥、徒几个级别,各个级别的等级地位由上而下,人数逐渐增多,最多的有120人了。上面的大司徒是卿,即上大夫,小司徒是中大夫,乡师是下大夫。这些官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官之间还互相联系,在具体负责的事情之外,遇有大事要相互协调,共同努力,以期达到共同为国家出力的目的。
由此可见,在周礼之中,自王以下,分设六官,各官有分属,又有合作,各官再各有下属,形成一个以王为最高统治者的人数逐渐增多、地位逐渐降低的一个金字塔式的官制系统,这个系统是我国现存典籍中所见到的最古老的最完备的一种官制系统。这个系统为以后各王朝的官制建立奠定了基础,以后各个王朝都是在此基础上有所继承,可见周礼对我国的影响至深。
以人法天之纲领 朴素的时空观念
天施地生在中国传统的哲学思想上有一个重要概念就是人与天的关系。
我们知道中国远古先民就有敬天的思想,有一种天神崇拜的意识。天是什么?在商代的卜辞中已经有了“天”字。但那时的天字作“大”字解。如“天邑商”,但对上天的称呼却只是称“帝”,没有发现有直接称“天”的。据说在商汤时也早有“天”、“帝”之称,如《商书·汤誓》中的所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周朝灭商以后,西周统治者把帝和天开始分开,只称至上神为天,而这样就把“敬天”的思想扩大化了。《周书·诏告》上说:“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这样他们把周代替代商代归结为受命于天。并且周人在尊天命的前提下加入了“德”的内容。《左传·僖公五年》上说:“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于是,德以对天,孝以对祖,而礼则是靠“敬天拜祖”来维系。西周统治者的“以德配天”是要人们用自己的德行去和天相参配。也就是在尊天命、并将德从属于天的前提下,提倡敬德,重视德行的作用。
统治者把天的地位提高到至高无上的程度,认为天是最高的神灵,它主宰着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天既然主宰一切,天的命令是不可违抗的,人只能服从于天命。而人间社会上的最高统治者是奉天命来统治人世问的,是天的儿子,是“天子”,这样天子就借着天的力量而成为人间至高无上的权威。人们只要按照天的命令行事,就会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人民也可能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
“天”在作为宗教上的至高无上的神之外,还指自然的天。天、地、人是“三才”,是并列的关系,但以天为首。周礼在官制的设置上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天官既是和地官等其他五官并列的一官,同时又是其他五官的总官。所以说,这种首列天官和地官的思想,反映了古人重视天地作用的观念。《易经》以乾卦为六十四卦的首卦,就是因为古人认为,乾坤等八卦各有所象,乾象天,坤象地,震象雷,巽象风,坎象水,离象火,艮象山,兑象泽。其余各卦都是这八卦重叠的最终结果。天是生万物的,所以一切以天为最高最大,也是一切自然现象作用的基础。在周礼中,天也是一切的基础。这反映了古人最基本的思想观念——人法天。人要服从于天,效法于天,按照天的命令去做,按照天的规律去做事。统治者是天子,更要法天,所以在官制的设置上采用天地为首的官制也就非常合理合情了。
古人思想中的地的地位是仅次于天的,能和天并列成为三才之一。天是一切事物的起源,而人们生活主要是在地上,所以地给予人们生活以基本保障,天施地生,人得其益。所以列完天官自然就有地官了。
四时合序 周礼的后面四官是春夏秋冬四季官。古人的天地可以说既是神灵观念,也是空间概念。而春夏秋冬的四季概念则是一个时间概念了。《易·序卦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万物都有一个生长的过程,古人认为万物有灵,而既然有灵,也可以说是有生命。凡是有生命的东西都有一个成长的过程,也就是说事物要经历一个产生发展,不断壮大,衰退老化,最终又归于灭亡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在一年中的反映就是四季的更替。而四季的更替并不是只有一轮,它本身又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所以春夏秋冬四官的设置体现了古人的历史观。当然他们也希望自己的统治像天地春夏秋冬的空间时间一样,永远存在,不断前进,无休无止,统治也会长久。所以他们这六官的设置寄寓了自己的理想。
从六官的分管来看,有治官,有教官,有礼官,有政官,有禁官,有事官。这些官,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并且是以治为基础。治官,主管一国的政治统治,只有国家长治久安了,王朝的统治才能长久。只有国家安定了,其他的诸如教育事业,礼仪事业,军事政务,刑律司法,以及各行各业才有可能得以和谐发展,真正成为和谐社会。没有国家的稳定,教育也不可能真正的进行下去,人民也不会去讲究什么礼仪了,祭祀也就无法进行下去,国家的各级官吏也不会安于政事,天子所下属的各诸侯国之间会矛盾重重,政局动荡不安,司法刑法也将不能更好地执行,当然最后老百姓也不能各安其事。所以说,这六官的设置,天官为基础——保持社会的长久安定是治国的首要之事。而地官的地位也是相当高的,这体现了古代对教育的重视。只有办好教育,才能不断地提升人们自身的素质,人才越来越多。如果人们皆能循规蹈矩,知书识礼,文明通达,那么这社会也就可以垂手而治了。所以把教育放在这样高的地位,可以说是我国古代贤人的一种智慧。
人们宜知书达礼,各做各的事,各守各的位,知礼守义,而不去做分外之事,即“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那么,国家便不会混乱。人各居其位,车各行其道,也就会少了一些越轨行为和一些悖逆之徒了。人人知礼,恪守行为规范,即使内心受个人私欲的影响有一些非分之想,但由于受到礼仪的限制,也不会做出弑君放父,刑师害友的禽兽行径了。所以对人们进行礼仪教育是势在必行的。如果人们不知道礼仪,目无师长,言语放荡邪僻,行为乖戾嚣张,那社会也会出现治安混乱,动荡因素增多,人们就不能安居乐业了。所以礼官——春官居四时官之首。
当人们不守礼法的时候,就应该受到限制和约束了。一个小小的个人不守礼法还可以说危害不大,如果一个位高权重的诸侯国国君不知礼法,动辄与相邻的邦国发生冲突,不尊重天子的统治,心中没有家国的观念,那么他所挑起来的动乱会使整个国家不得安宁,甚至国家要兴师动众,起兵征讨。这样一来,便会令许多人流离失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造成许多不可弥补的损失。对个人、对国家、对社会都是不利的。所以说,国家的武装力量,是保障安定的基础。因此,在国家的礼治尚未达到最完善程度的时候,国家的军事力量起着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社会的动乱可以动用武力解决,但是一些细小的地方就不必动用军队了,于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就要行使管理百姓日常行为的功能了。百姓因为不同情况造成的纠纷,甚至在家族之间发生了大的冲突的时候,或出现争财争名,欺人害世的社会蛀虫的时候,必须用国家的刑律来保证社会的安定。一旦社会的机体不健全,司法的医药就会毫不留情地动用。无论是针砭汤药,还是手术切补,只要是有利于整体,就要下手诊治。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预防,加强教育,使人人知礼守法。
冬官为事官,主要负有工程建造、工艺制作等技能的推行之责,培养制造车、船、弓箭、玉器以及建造房屋、桥梁等的工匠,以使其获得一定的生存技能,维持生计,并参与国家和社会建设。同时,事官也起到了促进各业协调发展、均衡百工贫富的作用。只有人人各尽其力、各施所能,社会才能如不断增大的滚动的雪球一样良性发展。
《周礼》记载了建国设官的设想,书中的某些官职,可以求证于先秦的古籍,以及考古出土的文物。在全书记述的官职中,有百余职官与两周金文相同相近。例如,古代六官的最高职位等级是“卿”,即上大夫,再下面有中大夫和下大夫。这些都是封赐的爵位。大夫下面的等级是士,士又有上士、中士、下士三个级别,再往下面还有府史胥徒等。下士人数众多,爵位最低了。自府以下,只有职位,而不能算是有爵位了。
这种大夫和士在先秦古籍中出现的很多。比如在《尚书·商书·伊训》中说:“百官总己,以听冢宰。”商朝在中央已经设相位了,称为冢宰,是百官之长,无所不统,为商王的首辅。商朝的名相也很多,如早期的伊尹,后期的傅说。相以下的职位有三公,卿、士之称,大概皆为虚有荣誉的高等职位。商代已经有史、祝、卜、百工等职,武职有师马射等。文献记载,商爵名有侯、甸、男、卫、伯等。甲骨文中也有侯伯子男任等。商纣王“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
周王朝的官制也设三公,就是太师、太傅、太保。如早期的姜尚为太师,周公为太傅,召公为太保。公下还有六卿。如司马、司空、司徒、司寇等官名一直延用到秦汉甚至以后。后来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官制都是依据《周礼》的六官而发展形成的。虽然有些职官名称与《周礼》中所言名称相同,但是毕竟《周礼》的职官分述是一种理想的模式,不是真正的哪一朝哪一代的职官制度。这其中含有非常理想化的成分。也可以说,周礼的政治制度是一种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的含有较大理想概念的官制系统。《周礼》作者曾搜集了大量的历史记载及当时现实的资料,并不是完全虚构。《周礼》作者的立意,并非要实录某朝某代的典制,而是要为千秋万世立法则。作者希冀透过此书表达自己对社会、对天人关系的哲学思考,全书的谋篇布局,无不受此左右。在《周礼》书中,阴、阳观念也有很清晰的体现。这种理想与现实可以说就是虚与实,也可以说是阴与阳的和谐统一。《周礼》作者将这一本属于思想领域的概念,充分运用到了政治机制的层面。《天官·内小臣》说政令有阳令、阴令;《天官·内宰》说礼仪有阳礼、阴礼;《地官·牧人》说祭祀有阳祀、阴祀等等。南为阳,故天子南面听朝;北为阴,故王后北面治市。左为阳,是人道之所向,故祖庙在左;右为阴,是地道之所尊,故社稷在右。
总之,《周礼》一书,虽然主要阐述的是官制,但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大到天下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凡邦国建制,政教文法,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各种名物、典章、制度、无所不包,可谓博大精深,称之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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