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主要内容紧密围绕“公司正式的股权结构”“国家的法律制度”“股东对经理人的约束机制”“经理人的长期激励性报酬”四个方面的制度安排,目的就是解决企业中存在的股东和股东之间以及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相互侵占利益的问题。
本书力求同时做到理论的深刻和表述的通俗,尽量用案例分析来表述严谨的逻辑。本书主要是写给企业股东和高层管理者的著作,适合作为EDP培训和EMBA学生的教材。同时对负责企业改制的政府官员有参考价值,对从事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研究人员有一定学术价值。本书也可作为商学院研究生公司治理结构课程的参考教材。
这是一本关于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股权激励的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著作,以解决中国企业所存在的实际治理问题为目的,对企业实务操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作者以纯粹股东个体主义的“局内人”视角对公司治理理论进行了梳理和探索,以案例分析为导向着重解决了公司治理中的两个共性核心问题,即股东间利益侵占的剥夺问题和经理人对股东利益侵犯的代理问题。对目前公司治理的热点问题,如股权结构设计、股东剥夺与投融资、经理人股权激励计划设计以及董事会制度的具体应用进行了重点讨论,尤其是对股东剥夺和经理人股权激励问题从理论到实务进行了全面的描述和探讨。
本书主要是写给非上市、拟上市和上市公司股东和高层管理者的著作,适合作为EDP培训和EMBA学生的教材。同时对负责企业改制的政府官员具有参考价值,对从事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研究人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本书也可作为商学院研究生公司治理结构课程的参考教材。
一、企业制度的演进与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
学者们公认的是,公司治理问题是在企业制度从法律形态上由古典企业向现代企业演变中产生的。企业制度本身实际上不是静止的,它是不断演变的,整个进化的过程从历史上来看,在全世界目前为止可以分成两类企业制度:一类叫古典企业制度,另一类叫现代企业制度。古典企业制度是在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企业制度,到现在也并没有绝迹,主要代表的形态一个叫业主制企业,另一个叫合伙制企业,至今我国还有相当多的企业属于这类企业,全世界都如此。现代企业制度比古典企业制度出现得晚,它是从古典企业制度进一步演化而来的,这种企业制度目前在世界上最主要的代表形式:一类叫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很多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就属于这一类公司;另一类叫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企业,因为后边都带有“公司”两个字,所以又常常被简称为公司制企业,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公司制企业。当然这在我国并不是绝对如此,比如说,我们很多独资的国有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是国家独资或一人出资,但也叫公司,但是这种企业本质上不是现代企业制度,不过是用了公司这个词而已。
我们讲公司治理主要和现代企业制度有关,指的就是公司制的企业,但要明白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治理,或者说一个企业在创业的时候可能采用古典企业制度,即业主制和合伙制的形式,但随着企业不断地发展壮大,人员和业务规模越来越大,财务资本也越来越多,这种情况下可能就要向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转化,这就是所谓的进行改制。为了更好地理解现代企业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的问题是怎么产生的,对它的特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本文将对古典企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点对比介绍。有比较才能有鉴别,有鉴别才能有判断,学习知识最好的方式就是比较,所以我们通过比较的方式来认识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的问题。
1.古典企业制度的特点
业主制企业,始于古埃及和古罗马时代,是最早的传统企业组织形式。直到15~18世纪,限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企业的发展规模都很小,私人业主制是这一时期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随后出现的合伙制企业,其主要区别在于“所有者一经营者”由一个人变成了两个以上的人,通过将若干个人的资本汇集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业主所有制企业面临的投资约束,在生产规模带来的优势方面是一个进步。其共同特点为:
(1)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高度统一。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业主或合伙人所有。在这类企业中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高度统一。对于一个企业制度来说,最重要的是两大类制度,一个是利润索取权制度,企业创造的净利润归属于谁,谁有权利来索取企业的利润,应该给财务资本所有者还是给工人、或者经理人?另一个是剩余控制权制度,也就是对企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在古典企业中,企业老板是企业的出资人,他创办这个企业,雇用了员工,甚至可以聘用经理,但企业利润归属于他,企业最高的、最重要的控制权都掌握在他自己的手里,两大权力都在一个人的手里不分家,这就叫做两权高度统一。这是它的最大特点。
(2)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这个企业的出资人,要用自己的财产为其亲自经营管理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的偿还债务的责任。
案例
比如某古典企业欠某家银行500万元,但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经营失败,无力偿还了,或者说有钱不还,就想赖债,这时候作为债权人,银行可以采取法律的途径解决。由于证据确凿,法院最后当然要判定赔偿。那出资人赖账说我没钱,我的企业根本不行,挣不了钱,年年都亏本,怎么还?对不起,首先要把企业资产拿过来,没收归银行所有,银行可以委托拍卖。拍卖以后,比如200万元把这个企业资产拍卖光了,银行还有300万元没有收回来,银行不干,还得还。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的业主还有没有责任继续偿还其余的300万元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要还,靠什么还?这时候要追索业主个人财产,还有没有其他的企业了,有没有房产,有没有地产,家里有没有金银珠宝,有没有经营资产,手里有没有股票、债券,有的话所有资产都要连带进来,这叫连带用于还债,又叫做无限连带,只要是个人的资产都要连带,赔偿责任一样,企业资产不够赔,个人资产拿过来赔,这就叫无限责任制。
(3)投资人投资风险大。在这种企业制度下,投资人所承担的投资风险非常大。投资是为了获得收益,但由于经营不善等各种原因,不但可能使出资人投入资本血本无归,而且最后还因为承担债务过多,把自己的其他个人财产都要连带赔偿进去。因此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对一个企业投资过多,更不可能分散投资。
(4)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经营风险会引起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对这类企业来说,控制风险的一个办法就是只信任自己家族的人或者是自己熟悉的人,这类企业是不会引进职业经理人的。因为经理人在有可能为出资人创造较大价值的同时,更有可能为其带来更大的经营风险。
(5)企业规模受到制约。同样由于无限连带赔偿责任,一般出资人都不会把企业规模做得较大。较大的企业规模意味着企业管理层级增多,必然出现自上而下的授权,这将导致剩余控制权部分从出资人转移到各级经理人手中,必然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6)古典企业制度的两个优点。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古典企业制度有两个优点。首先,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高度统一,出资人就是经理。因此在这类企业中,激励和约束是内生的。这种企业的出资人是不需要外部激励和监督的,因为他拥有企业全部的利润索取权,企业创造的利润是归属于他的,如果他工作不努力的话最后损失的是他自己,而不是别人,正因为有了这个利润索取权,所以他工作才会特别地主动和勤奋。其次,在古典企业制度下,企业的建立与经营活动都是建立在自然人的信誉基础之上,个人需要用其家庭财产为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制度对企业诚信的形成是有好处的,可以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担保。
2.公司制企业的特点
公司制企业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大约14、15世纪,在欧洲国家出现了一些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经营的组织形式,经营按事先的约定进行分配。经营失败时,委托人只有有限责任。15世纪末,随着航海事业的繁荣和地理大发现的完成,迎来了海上贸易的黄金时代。1600年,英国成立了由政府特许的东印度公司,这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
公司制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不同于前两种类型的企业,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建立在“人合”的基础上,而公司制企业则建立在“资合”的基础上,这特别表现在公司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上。公司制企业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初级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公司法规定其股东人数为2~50人。它的股东可以拥有企业的股权,但是它的股份是不能够在市面上流通的,不能上市。如果想股票上市在市场上流通,那这个公司就要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一类叫股份有限公司,从出资人的特点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200人;但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东人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上限,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指上市公司。一个企业从创业开始,哪怕最开始是古典企业制度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要想做大做强变成大公司都要企业改制,转化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市的就要准备上市,变成公众公司,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高级形态。
尽管有限公司和能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大的差异,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它们有很多的共同之处。当企业的所有者由业主或合伙人变成“股东”时,企业随之变成与其所有者相分离的法律主体。从法律的角度讲,公司和古典企业相比有两个最为主要的特征: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由这两个特征又导致了公司制企业的以下六个特点:
(1)法人资格。公司的法律特征是法律规定的法人制度。所谓法人,就是由法律创造的具有人格的实体。公司的法人资格导致了所有权分离,所有权被分为两个层次:股东集体拥有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和最终控制权;“公司”对其名下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前者是原生性的,后者是派生性的。企业是法人,法人就是企业自身,是国家法律赋予企业具有和自然人一样拥有占有、收益、处分和使用等基本的民事权利和责任。法人就是公司,所以公司治理也常常被叫做法人治理。因为法人就是公司自身,公司作为法人拥有它的独立的财产所有权,那它的财产所有权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公司作为法人,像自然人一样拥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其财产所有权的对象就是实质资产,即公司赖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都归法人所有,由公司使用和支配,任何个人包括股东在内,没有法人的允许都不能动用和使用公司的财产。股东的所有权直接体现在什么地方呢?作为企业的出资人,股东的所有权直接体现在股份或是股票上,股票归股东所有,由股东支配和运用,愿意卖就可以卖,不愿意卖可以自己留着,这都由股东自己说了算,上市公司更是如此。
(2)股东的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法上的定义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于在法人基础上产生了两类所有权的概念,两类相对独立的所有权产生了另一个重要特点,即公司制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制。这正是和古典企业制度相比较的一个最基本的区别,公司作为法人仅以其法人资产,也就是公司的实质性资产来承担公司有关的偿还债务。这意味着对于公司出资人或者公司投资人的股东而言,其个人财产不受公司偿债和赔偿的牵连。这与无限连带的无限责任制分开,股东实际上承担的是“受到限制的责任”。
(3)有限责任可以使投资者实现投资多元化,以实现最优的风险决策。有限责任制对于公司制企业是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创新,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得投资人的风险减小,分散组合投资成为一种最优的投资选择;而在古典企业制度下,分散的每笔投资都需要其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越分散的投资会给投资人带来越大的风险。现代企业制度由于实行有限责任,使得投资人这个投资风险比古典企业大大降低了,投资人的每笔投资和其他财产都可以实行隔离墙制度,不受其他公司债务的牵累。
(4)增加了企业做大的可能性。企业快速壮大的原因是什么?古典企业想把企业规模扩大几乎没有任何可能性,因为企业规模增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有大量资金投入。在无限连带责任下,古典企业的资金投入主要靠出资人个人出资或者靠企业慢慢自我积累,在这种情况下要将企业做大基本上是天方夜谭。而作为有限责任制的公司制企业有两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和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因为增加了融资渠道并且降低了融资成本,大量融集资金的行为才可能发生,这样企业规模可以快速做大。
(5)促进了人力资本专业化纵深的发展。公司制企业的存在造就了职业经理这个庞大的职业经理阶层。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的复杂性越来越高,但是管理复杂性的增长速度比企业规模的增长速度要快得多。这个时候自己管不过来了,而且由于只承担有限责任而降低了赔偿风险,股东就会授权雇用职业经理人来替自己工作。这就造就了经理人才市场,从而促进了人力资本专业化纵深的发展。
(6)导致大量的道德风险问题。公司制企业与古典企业相比有很多的长处,如在规模经济、融资能力、网罗人才和降低投资风险等方面都有优势。但也有不足的地方,最大的问题就是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由于广泛地雇用经理人,股东就会将部分或全部企业的经营权授予经理人,掌握对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经理由于目标函数和股东不一致,就会导致其偷懒、管理腐败、在职消费和短期行为等经理人道德风险行为。经理人道德风险是伴随公司制企业而出现的,是公司制企业与古典企业相比一个最大的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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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成为各国学术界、产业界和政府关注的热点或焦点。这是因为,从实践来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各国在打造“本国特色”的治理模式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许多问题,使得公司治理问题成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从理论上看,公司治理研究覆盖了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其研究具有鲜明的交叉性和复杂性,吸引了各个领域学者的关注。正因为如此,近几年关于公司治理的著作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这些著作有的立足于介绍公司治理的相关概念,有的围绕某个知识点,例如独立董事会、股权激励等展开详细论述。同这些著作相比,本书具有鲜明的特色,特在此进行介绍,借以向读者推荐本书。
首先,本书内容新颖。作者长期关注西方公司治理研究的最新进展,因此在相关章节介绍了国外的前沿动态,有助于读者准确把握这一领域的信息。其次,本书具有很强的实操性。在深刻阐述全新理论的同时,作者把自己对公司治理在企业中如何运用的理解写到了书中,并且把源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原则应用于非上市公司,明确地提出了“怎么做”的具体原则。这使得本书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可谓难能可贵。最后,本书同时也是作者对公司治理体系的研究心得。作者不是孤立地介绍公司治理的某个概念或知识点,而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为读者呈现的是对公司治理体系如何应用的理解。作者对理论的阐述立足的不仅仅是“是什么”,而是“为什么”,并结合自身的见解着重阐述理论背后的逻辑关系。书中将复杂深刻的理论通俗化、明晰化,反映了作者具有很深的理论造诣,而且将有助于读者全面、清晰、深入地了解公司治理这个领域。总体来看,本书兼具较高理论性与实际操作性,不仅是一本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学术著作,更是一本适合于我国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东和经理人的工具书。
本书作者与我相识十余年,是我的“忘年小友”。永斌为人十分勤奋好学,先后经历了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的学习历程,每一阶段都有扎实的相关知识储备。他进入公司治理领域后更是博览群书,在经济、法律、金融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学习和研究,从而积累了丰厚的理论功底。不仅如此,他还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抓住问题的本质,在书中经常能读到他对我国当前公司治理现状一针见血的评论。为此我经常评价他“不是科班却胜于科班”,这与他的勤勉刻苦、不断进取的研究态度是分不开的。可以说这本书是他在清华这20年辛勤耕耘的一个总结,此书理论之深刻、逻辑之严密、案例之充实、评论之精准,是同类作品中少见的。作为他的挚友,我非常高兴看到他取得如此的成就。在此书即将出版之际,我受作者之托有幸先睹为快,并欣然为其作序。
姜彦福
2010年6月于清华园
从开始写书以来经常憧憬着完稿后那种欣喜若狂的轻松感,可是真正完稿之后,在轻松之余内心却有些惴惴不安,担心此时已经完成的书稿是否充分表达出了我内心对公司治理的理解。在我看来,公司治理本质就是为了解决下述三种情况的制度安排:一是防止经理人“黑”股东的情况;二是防止股东之间互相“黑”的情况;三是防止公司实际控制人侵犯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情况。本书关注的是前两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关注制度安排背后的逻辑思路。我写作的目的就是希望帮助企业家或股东找到或者设计出防止上述前面两种情况发生、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制度安排。但在写书过程中,受限于书稿语言的规范性,因此我惶恐于已成文的书稿是否清楚表达出我对公司治理的通俗理解。并且由于水平有限,书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点或错误,还请读者朋友批评指正,不吝赐教。
古人云,“书到用时方恨少”。这本书从酝酿到最终完稿,经过了五年时间的准备和沉淀。为了能够写出自己所理解的公司治理的体系,从酝酿写书开始就处于不断进行知识储备的过程中:从无到有储备了法律知识、补充了经济学知识、完善了金融学知识……积累和沉淀总是痛苦煎熬的,每每准备动手时又觉得储备还不够,又接着补充,就在如此反复中,再加上这期间发生了各种各样的事情,包括在职博士论文的撰写、答辩、毕业,好多次都差点放弃写书的计划。现在回过头来,这本书之所以能够面世,得益于我身边的亲人、朋友对我的鼓励和帮助,对此我内心充满了无限的感激。
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妻子丁惠玲女士,这些年来,她一直默默在身后支持着我,为了让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书的写作中,她承担了家中的大小事务,让我没有后顾之忧。在写作期间,正是妻子的鼓励与支持,我才能咬牙一路坚持下来。本书完稿后妻子还帮我承担了校稿的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修改意见。
其次要感谢的是我的儿子马博韬小朋友,每当文思枯竭、思路堵塞的时候,和儿子玩耍的时光就成了最好的放松方式,儿子的陪伴总能让我很快释放压力,很快再次全力投入新的一轮写作中。同时,儿子经常询问“爸爸,你的书什么时候出来?”也成为我坚持完成此书的一种无形的鞭策。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姜彦福教授对我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给过许多重要的指导和建议,令我大受启发,受益匪浅,在此诚挚地表示感谢。先生与我一直亦师亦友,是我在公司治理研究方面的导师,此次听闻拙作出版,又欣然于百忙中抽空过目书稿起草序言,这份恩情让我无限感激。
感谢我的企业家朋友们,此书的一些案例来源于课堂内外与他们的交流和咨询调研获得的信息;并且他们对此书面世的期盼也成为我完稿的动力。
马永斌
2010年6月3日于清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