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局限,加之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合同法司法实践出现诸多困窘:合同解除权是否属于形成权的范畴;法院是否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力;当事人未按《合同法》第94条、96条规定的条件或程序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时,法院能否受理并对合同是否解除作出裁断;在《合同法》规定的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以外的情形中,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时,应否允许法院对合同予以解除;如何实现法院司法能动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平衡……这些亟需在理论上解决的实践问题,陈坚专著的《合同司法解除研究》均进行了充分的阐释与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