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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哈佛新鲜人(我在法学院的故事)
分类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作者 (美)史考特·杜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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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世界的中心在美国,美国的中心在哈佛,哈佛的中心在法学院。

自1817年创立以来,它的毕业生、学术资源和卓越传统,成就了美国,也影响了全世界。

那么在哈佛法学院的新生活是多么让人向往,在那的生活和学习又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跟随作者史考特·杜罗在他专著的《我在法学院的故事:哈佛新鲜人》感受一下吧!

内容推荐

《我在法学院的故事:哈佛新鲜人》作者史考特·杜罗以真实而朴素的语言讲述了自己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第一年动荡不安的亲身经历,从最初开学报到会见自己的“敌人”,作者充满着对缤纷而繁复的法律世界感到的新奇感及对才气焕发的同侪所抱持的惊叹之情,到初期懵懂之间如何爱上了法律,法学院的阴暗面也逐渐显露出来,一种中庸的平衡之道取代了最初的狂热。在这段时间里,作者遭受了种种挫折,长期以来的自我怀疑终于得到了证实,在作者的眼里,全世界的人都对他失望透了。接着,法学院的考试序幕逐渐揭开,面临繁重的考试,神经紧绷的状态让作者无法安眠,既有成功的欲望,又有失败的恐惧,就在这样一种兵荒马乱中,干涸枯竭的作者,度过了法学院的第一个学期。第二学期,作者已经是半个旧生了,原本的惶恐忧惧已不再,取而代之的是意兴阑珊的无聊感,从前盲目的战斗活力也已消失,换来的是沉稳的生活规划。在一种相对的平淡中,作者的法一生活正式落下帷幕。

《我在法学院的故事:哈佛新鲜人》中,作者不单讲述了自己的法一生活,更多的是阐述自己的思考,对法学院的思考,对教育的思考,对自身的思考,这些思想直白而凛冽地表述在字里行间,引其读者的反思。

目录

会见敌人

九、十月 如何爱上法律

十、十一月耻辱

十二、一月 考试的序幕揭开

二、三月 蒙混过关

四、五月落幕前的考试

收场

后记

新版后记

试读章节

 九、十月 如何爱上法律 1975年9月8日 (星期一)

在动身上学之前,草草记录一笔。

今天是开学的第一天。从现在起,正式地迈入法学院的生活。处处可见陆续返校的学长学姐,各组的课程也将逐渐展开。这学期的课包括合同法、民事诉讼、刑法以及侵权行为。后两门要上一个学期的课,在1月时进行考试;合同与民讼,要上一整年。到了第二学期,除了这两门课外,还有财产法和一门选修课。

已有所闻,今天的刑法与合同法,将和先前“见习”的法律技巧课大不相同。法学院的标准课程,都以分析性为主,不仅仅是指导你应该如何如何。当然,正式课程是要打成绩的,并且上课的老师都是教授级的;学生就是每一组的一百四十个,不会像技巧课那样再拆成好几个小组。最令人担忧的,是授课都采用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法。

这种对话式的授课法,早在申请学校时就听说过。抱着既期待又好奇的心,想早点一探究竟。

先前戴维带着我参观校园时,曾把同学对苏格拉底教学法的普遍反应言简意赅地描述过。当时,他一栋一栋地介绍建筑,除了名字之外,还告诉我许多相关的事件。走到朗德尔大楼前,他步上阶梯,指着几根花封圆柱,它们与屋顶交接处,刻着几个名字。

“这就是朗德尔大楼,”他说:“哈佛法学院最大的建筑。除了四问大教室外,高层楼都是法学院的图书馆,藏书量全世界首区一指。”

“此建筑是为了纪念克里斯多弗·哥伦布·朗德尔,19世纪末的法学院院长。使他声名远播的成就,就是发明了苏格拉底式的问答教学法。”

戴维缓缓地把手放下,望了望大楼,然后郑重地说了一句:“愿他永不得超生!”

苏格拉底法在哈佛法一的课程,密集地被采用,把HLS与其他法学院的差异清晰地凸显了出来。根据我教书的经验,要把超过三十个学生的课用讨论的方式进行,根本不可能成功;大班唯一的选择,就是讲演式的教学。但现在,HLS的苏格拉底主义,竟然要引导一百四十个同学进行对话式讨论。

大体而言,苏格拉底法的过程如下:教授出奇不意地抽点一名同学,比方说叫做琼斯,通常会叫他开讲当天的案例,把相关事项做案例摘要;然后,充当苏格拉底的教授会针对摘要穷追猛打不停地提出问题,迫使琼斯把观点阐述得更清楚。比方琼斯说,案例中的法官发现合法的合同已遭侵害,他就必须把哪个条款以及为何违反规定交代得明明白白。随着讨论的进展,问题会愈来愈细。如果琼斯无法作答,教授就会让其他人发表意见;虽然此刻仍有可能随机点名,但多半都会开放给同学,谁抢先举手,谁就取得发言权。被点到的同学,或与教授进行另一波你来我往的问答,或仅仅针对琼斯答不出来的问题发表意见,然后让教授继续质问琼斯。

然而,每个教授实际演练此套教学法的方式各不相同,说上述过程是标准版本其实并不恰当。有些教授从来不叫学生开讲案例,直接就进入细节问题的讨论。有些教授拷问同学的时间不长,一个人大约只有30秒钟;但也有些教授,一旦点到某个倒霉鬼,整堂课都会对他穷追不舍。当然,有些老师比较仁慈,习惯于一问一答,不会再针对同学答案的瑕疵,进一步追问;不过那毕竟只是少数,大部分的老师都以同学的回答为本,稍稍做个说明,然后就再丢下一系列可怕的问题。

不管细节如何,对于苏格拉底教学法的实施,怨声载道。像拉尔夫·纳德尔,就称这种教学法为“只有一个人能玩的游戏”;而一代接着一代无以数计的学生,频频对朗德尔院长发出恶毒的诅咒。法律技巧课的彼得学长也曾警告过,在众目睽睽之下,尤其在一百四十个你想留下好印象的同侪面前力图表现的压力实在不好受。  无视学生的苦痛与抗争,教授们个个乐此不疲;即使在法学教育其他话题上展现出自由、激进风格的教授也不例外,纷纷为苏格拉底法辩护。他们认为,透过苏氏教学法,同学可以熟悉法律界的术语,养成抽丝剥茧、追根究底的好习惯,而这对于律师而言,是个很重要的分析模式。

至于我,只担心在公众面前曝光的感受。无论是好是坏,苏格……

序言

棒球界称为新人,军队中叫做菜鸟。进入许多行业,都要先经历一段类似的青涩期,懵懵懂懂地不断尝试学习。在这段期间,新手将因自己的无知无能受辱,但是为了达成既定目标,必须坚忍地寻求生存之道,在最短时间内通晓专业上的基本技巧。

对于想成为律师的人而言,初探究竟的试验期发生在法学院的第一年。律师之路荆棘密布:首先要想办法挤入法学院,在申请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这绝非易事;经过三年煎熬后,得先参加本州岛的律师资格考,如果通过,还要找得到工作,或者有能力开业;最后,为了保住饭碗,业务的质量必须维持。然而,以上种种,与法一年的风风雨雨相比,皆黯然失色。这一年当中,不仅外在压力繁重——困难的课程、做不完的功课、同僚间激烈的竞争——还要面对内在一连串防不胜防的重大转变。你将第一次学习如何分析案例、如何建构法律论证、如何厘清雷同概念的细微差异;然后,还得消化理解法律界特殊的专业术语,熟悉“禁止反言”(estoppel)、“返还原物”(replevin)等饶舌的字眼。据说,在这段期间,你必须学会思律师之所思,言律师之所言,产生一种职业上要求的眼界与内在习惯。也正因为如此,许多法一生惊觉自己起了剧烈的变化,在学校的训练调不同的事件,表达不同的关心。不管是好是坏,一过完这段沉重刺激、动荡不安的日子,还来不及细心咀嚼,马上动笔尝试连贯性的整体报道。写作时,我秉持一个信念,法律和其他领域一样,从局内人的身上就可窥出大半;并且,第一次接触专业领域时所接受的训练方式,将深深地影响法律人的言行态度,及其制定、操演的法律。如果我的想法是正确的,法学院第一年的经验关系到每一个人,因为引导、规范整个社会的法律就是从这儿出来的。

结束之前,容我再补充说明。

本书并不是虚构的小说,所有描述的事情都真实地发生在我身上。但是,故事中与我交谈的人物,和现实世界中伴我度过第一年的教授、朋友并不相同。为了更妥切地表达一般性的经验,我将其人格特性做了大幅度的改变及综合整理。另一方面,周遭人物对我进行的观察记录毫不知情,为了避免侵犯其隐私,所有名字和其他背景资料都经过一番手脚。

最后,我得平心静气地说句老实话:身为哈佛法学院的学生,我与以荣焉。书中诸多文字,可以显现我感受到的骄傲;但是在此特别一提,主要避免读者因为字里行间的批评,而产生不必要的误会。自1817年创立以来,哈佛法学院的毕业生及其凭恃的学术资源,造就了美国法律的成长与发展,在学术与实务两界都有无远弗届的影响力。我很庆幸能成为这个优秀传统中的一分子。至于文中对法律和哈佛法学院的建言,希望能以更活泼、更人性化、更合乎公平正义的面貌出现,其实也绝非凭空掉下的个人假设;没有浸淫于法律世界,没有接收哈佛教育的洗礼,这些前进的观念不会平白生出来。批评中理性改革的信念,正是法学院一贯坚持的立场原则。

后记

“毋庸置疑,十年后的今天,我会想写另一本书,强调不同的事件,表达不同的关心。”

——《哈佛新鲜人》,前言

每段情节,甚至每个文字,至今还清楚地刻印在脑海。即便个人经验如何地不同寻常,当初撰写此书时,起码是秉持着真诚的态度,平实地记载了我的兴奋与苦恼。翻开oneL.一页页地细读,强烈的情绪再度翻搅心头:忧惧焦愁,惊惶失措;热切的求知欲,将自己烧得炙痛难耐。或许,就像是古人说的蜡炬成灰泪始干吧。老天,怎么会这样呢?

难道我真是疯了吗?法学院几年的生活,让我不得不承认自己性格上独特的弱点。即使与同构型较高的法学院学生相比,内心不可抗拒的冲动也超出平均标准,而我对失败的恐惧,更是深测难解。在灼热的氛围中,无法抑制的自我弱点燃放剧毒的烟雾,摇摆的情势岌岌可危。终日与被淘汰的噩梦搏斗,所作所为只求生存,实在谈不上是什么神奇的冒险故事。

即使撇开个别特性不谈,法学院第一年的生活,对大多数人都不是好过的。其实现在状况与从前不同,许多书中提及的问题已经逐步改善,最引人诟病的苏格拉底教学法,严格执行的老师愈来愈少。在哈佛,如今有两组实验班,由几个教授合开基础课程,把核心慨念放在不同的领域架构来谈,比如说:功利主义的成本效益分析,在侵权行为、合同法、刑法上有怎样不同的运用?其限制各是如何?然而这些令人喝彩的改变,并没有深人基本面。几次回到哈佛,发睨法一生的眼神仍然透露高度的焦虑,所言所思依旧被学校教育钳制得死死的。 无论我的观察是否正确,时间并没有冲淡记忆,也并没有改变睨状多少。从前经验反映出来的问题,至今仍在。如果问我的意见,结论大同小异:班级太大,教育方式太严厉;一年级惨烈的竞争情况无法控制;升上高年级后,课程乏善可陈,学生漠不关心。就我而言,法学院的三年制过于冗长,其实两年就已足够把现有的课程内容消化吸收。当然,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法学教育的强制性超乎寻常。 事实上,从某些方面来讲,我现在对法学教育的态度,比1978年离开哈佛时更不乐观。虽说对超过十载的陈年往事提出批判或有欠公道,但是这些年的经验让我更意识到问题所在,也因此更加不满法学院引领学生进入法律专业的方式。我批评的重点不在法学院没有传授律师所需具备的复杂技巧(虽然那也是事实),而在它狭隘肤浅的视野。进一步解释之前,我必须先描述执业十年以来的观察心得。 法律这行业,在美国可说是进入了全盛时期。律师的财富与社会地位不断攀升;最受欢迎的电视影集,是以律师事务所的生活为本。随着隐私概念的转变,以及教堂、学校等机构的权威性降低,法庭辩论所关涉的事务往往代表个人价值观念最深层的冲突:堕胎权、达成种族与性别平等的进路、继母的所有权、对致命传染疾病的医疗等。像不断侵蚀陆地的海洋一样,法律将原本隶属个人良知的事情纳入己域。由于法律似乎有效地提供了许多答案,越来越多法律人在非专业领域扮演起领导者的角色。举例来说,法学学位已渐渐取代雪茄,成为好莱坞的时尚。

尽管如此,在许多层面,法律还是被视为问题重重的行业。法律的崇高地位,并没有带动律师的名声。一般人,对律师深恶痛绝;令人吃惊的是,律师通常也不喜欢自己。  

自“水门事件”以来,国人发现这些作奸犯科、湮灭证据、提供不实证词的社会精英、,个个接受过完整的法学教育。这样,如何能对法律这行业产生信任与尊重呢?盖利普的民调显示,法律从业者在民众心目中的印象几乎到最差,跟二手车推销员是同一等级。前几天与一群男性朋友聚会,脑筋急转弯的笑话纷纷出笼,用以嘲弄律师的道德品格:

——你怎么知道什么时候律师在撒谎?

当他嘴巴张开的时候。  ——当你发现一个律师被水泥埋到脖子,代表了什么?

水泥土用完了。

——你怎么知道从混乱、黑暗当中创造世界的上帝是个律师?

因为他先制造了黑暗与混乱。

从某个角度来看,这种敌意乃出于高度期望的落差。因为法律本身处理的是原则问题,律师被认为应该是特别遵守原则的人。由于每天处理的都是是非对错、合法不合法的问题,律师自然被假设为能够区分好坏、从善如流的人。对许多人而言,说律师也是脆弱的凡夫俗子并不是合理的辩护,因为律师本来就应该有抵抗诱惑的节操。再者,大众心目中的法学教育及法律实务,是训练出能够在模糊界限中游走自如的人才,所以律师的形象往往是好玩文字游戏的诡辩家,知道如何在不犯规的情况下增添筹码。

部分怀疑,的确是从误解产生出来的;但是,如果宣称公众对律师的不信赖完全无中生有,却也不符实际。法学院毕业后,我到芝加哥担任检察官长达8年,专门处理贪污舞弊的案子。最常见的是贿赂——各式各样不法的利益交换;然而,无论是行贿或收贿,法界人士往往居中扮演关键性的角色。律师给税务人员红包、法官向律师敲诈、律师贩卖毒品给客户、律师谎报所得税等等。记得,一名律师为了在预审的听证上得到好处,私底下付给法官300美元。甚至还有过起诉伊利诺伊州检察长的案件,众多罪名中包括所得申报漏列5000美元的收入;而这5000美元,是一名律师的政治献金,感念检察长每年拨给他价值10万美元的公共法律业务。并且,从侦办案件的经验当中,感受到一股混乱的坏风气(这还是比较客气的说法);张牙舞爪的律师,有时比沼泽里的鳄鱼还要可怕。

以上可说是从公诉人的角度看法律。进入事务所执业之后,最令人感到振奋的是,发觉同行中有许多正直勤勉、兢兢业业的好律师。不管别人怎么形容律师业的黑暗狡诈,我还是要苦口婆心地澄清一个事实:我认识的人当中,多才多艺、机智幽默的律师,要比其他行业多出许多。我欣赏律师,也以身为律师为荣。,

可是,律师这行业也的确出现了无以计数的羞耻行径。任何一个律师如果怀疑此言,问问自己:前一次竞争火爆的案子当中,对方律师在你心目中的评价如何?同行间的不信任其来有自。大部分律师坦言,自己曾被对手抓到不道德的小动作,甚至偶尔还有不合法的举止。

律师与律师之间的不信赖,是我所谓“法律界的通病”的一部分。许多律师对执业显现倦怠的态度,描述自己像是金笼中的囚犯:高薪、权重却不快乐。1987年,我出版了一本小说,叫做《无罪推定》(Presumedlnnoc),它的畅销让许多人好奇,我是否会因此放弃律师这条路。决定继续执业后,最令人讶异的是,许多同行露出不可置信的眼神,斩钉截铁地表示:如果有同样的机会,他们一定毫不考虑,说走就走。

当然,部分原因可能出于罗曼蒂克的幻想或邻家草地比较绿的心态。但是不可讳言,律师生活真的很辛苦。钻螺丝钉的细微工程既琐碎又无趣,再加上阴郁低迷的气氛,着实叫人望而生畏。一边站着的是操守不明、咄咄逼人的对手,另一边面对的是一心。盼求好结果的客户。夹在中间的还有经济压力、无休无止的竞争、紧迫的时限、冷酷执拗的法官、无暇回答的电话留言、不得清闲的周末夜晚以及西斯弗式的挣扎(译按:西西弗斯乃希腊神话中的科林斯国王,因为贪婪被罚在阴间推巨石上山;但是巨石登顶后又会滚落,于是劳苦的工作永无止境)。

不过对我而言,刺激而富挑战性的律师工作,并不全然如此讨人嫌腻。有些任务的达成,必须凭借深度的智识素养、迅速掌握事实的能力、处理人事的各类技巧——机灵敏锐、当机立断、循循善诱以及能把个人性格充分发挥的本事。虽然每件案例、每个客户都有其独特面,但也有它普遍的类同性,随着经验的累积,你将因为清楚看到自己的进步而感到骄傲。实际业务碰到的法律问题虽然繁杂难解,但是其困难程度及牵扯的层面,不会比我法一时对点个汉堡算不算一种合同的思索来得严重。更重要的是,当你为需要帮助的人尽心尽力提供服务时,一种深切的满足感将油然而生。

那,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如果你追问闷闷不乐的律师,得到的回答或许是一连串的疑问:忙了半天,究竟有什么价值?我的贡献在哪里?芝加哥一位知名的律师曾经向我表示,比起高利润的商业诉讼,检察官的工作显得有意义多了。这位商业律师感触良多地发出怨言:说真的,我才不管是你辩护的财阀获胜还是我代理的富豪打赢官司。两者没有差别。

这的确是辛酸所在。律师仅能敬业地将分内工作做好,对道德进程毫无置喙的余地。目标是由客户而不是律师设定的;律师的义务只是在合乎法律及专业伦理的标准下,帮助客户达成目标。称不称职,由辩护的专业技巧来决定,是否完成了社会期望下的道德目标并不重要。

我选择检察官的工作,很大原因就是想避免上述的困境。美国政府是我的客户,大部分的情况都是站在正义的一方。即便如此,刚出道时也同样遇到类似的道德难局——在看过描述移民血泪史的电影之后,如何能理直气壮地起诉非法移民的案件?为了消弭心中疑惑,我努力往长远的道德目标设想,告诉自己:公设辩护人的最大功效,就在维系稳定的民主体系。但是,有多少输掉的案子是因为我论辩能力的不足,或陪审团不能充分了解事情的状况?有多少判决是明显的错误?自从最高法院推翻长达40年的判例法,并重新解释邮件欺诈的联邦法规之后,有多少汲汲经营的工作变得一文不值?我参与的诉讼过程当中,不管目标是多么崇高伟大,有多大的程度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的信心开始动摇了,尤其当我发现要个别罪犯供出集体共犯时,无论如何诱导哄骗,完整的事实真相就是没办法呈现。我不是法官,我不是证人,我只是个检察官。除了尽心尽力,我不能改变什么。是否合乎实质正义,是否有利于社会改造,都是未定之数。一旦有了这种体认,情况就不比私人的辩护律师好到哪里去。

对法律这一行而言,在专业上做得好跟在道德上做得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读过oneL,会发现两者的冲突根源于法学教育。记得我曾说过,法学院学生经常觉得痛苦的一个因素是,学校教育一点一滴把他们改造成另外一个人。本应深藏于内心的价值与信念,赤裸裸地暴露在外,接受严厉的挑战。学生学习到的是,任何论证都有其反,而一切律则也都具有伸缩的弹性。在第一年强制性的高压气氛下,同学沉浸感染的是所谓专业适应的文化。教授一遍又一遍地告诉你,没有东西是绝对的,考试中答案正不正确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推理的过程,能不能为结论提供强有力的论证。理性是人类最宝贵的特殊机能。法学院训练下的律师,总觉得执着于层面宽广的价值世界无利可图。理想主义者,逐渐磨损为技术工;原本一心为社会做点善事的人;如今也只期盼把分内业务做好而已。

价值的失落,是律师不快乐的来源。将自己切断于九重天外的理想世界,心存善念的律师对所作所为轻蔑鄙夷,因为它们不见得是对的事情;然而另一方面,满脑只想在专业领域中飞黄腾达的律师,很容易相信只要是为客户的利益,行为可以不受约束,所以即使违背法律的事情也做的出来。

究竟何去何从呢?如何从烂泥当中挣脱出来呢?言及至此,直说也无妨。

十年的经验告诉我:要能帮助律师脱离苦海,只有靠自我救赎的过程。“做得好”及“做得对”中间的调和,其实是对法律体系的信心问题。无论是秉持激烈的改革态度,还是对援引的法律信心满满,或是完全投注于确保客户利益的专业伦理,只要他们能够在某个层面相信自己参与的过程,有助于正义及理性的结果,哪怕效力再小再少,都会得到一种满足的喜悦。虽然听起来有点儿肉麻,不过事实的确是如此,大部分的律师在本质上都为提升正义有所贡献,单单这点就足堪告慰了。

就某方面来说,以上所言,确实称不上什么论证,但却是从经验而来的情感忠告。检察官生涯的头几年,见到刑事法庭中扭曲事实的各种花招,心里真的很沮丧。我多么肯定被告犯下了滔天大罪,可是就难以证明。倒不是说,大部分的案子都无罪开释,毕竟政府赢多输少;只是,单单过程本身的折磨就让人心力交瘁了。被告与其共犯,屡屡提供伪证;证据法则的限制,有时愚蠢至极;法官似乎总跟政府立场不一,满怀宽容地对待被告;刑事法庭的伦理规范,似乎对无所不用其极、下三滥的辩方律师特别有利。但是经过了二三十次的审判过程,就像寻求信仰的圣徒撒罗(srdul)一样,我还是找到了精神上的归宿。我渐渐了解,自己和法官、辩方律师等共同组成一个互动的体系,体系当中隐含了一种道德观:在还没有确定可信赖事实与无罪假定不可能合理兼容之前,我们没有权力剥夺任何人的自由。我甚至明白了,无论受害者的牺牲有多大,当嫌犯站在法庭面对审判时,已经开始接受羞辱与焦虑的折磨,同情心的兴起在加诸有形惩罚的过程当中,自有其可贵的价值,甚至有疗伤止痛的功效。就在此刻,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我可以想见自己成为辩方律师的模样与立场。

视野的变更,并不会让我成为目前刑事体系的积极拥护者。不过,从前是检察官,现在是辩护律师,角色的对调让我更清楚自己在做些什么。当你毫不保留地为另一个人的利益与目标设想奋斗,其实呈现出一种纯真的高贵。法律事业最高层次的欣慰,不仅是地位、财富以及智识上的挑战,更重要的是,在别人需要帮助时,直接伸出援手所产生的快乐。他们需要我!.他们需要我!声嘶力竭的求救,是迫使律师勇往直前的一大动力。

对一个律师而言,专业上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对求救声做出妥善的响应,撇开自我的利益,全心全意做好代言人的角色。类似的价值在其他行业里也会出现,比如说:房地产经纪人、出版界的代理人等;但是,律师还附带对正义体系产生贡献。内心冲突挣扎的来源,即在于一方面得以客户的权益为最高原则,另一方面又必须在提升客户权益的同时设下限制,避免造成不理性、不公平的结果。所以,律师既是客户的代言人,又是整个社会与法律体系的代表,解释并坚守系统下的规范。能够欣赏手边业务的律师,必须学习如何了解并接受这些相互冲突的动力。然而,该如何学习呢?在这个阶段,没有为执业律师提供的社会服务,同僚之间也因为背景的差异,无法有效地掌握全盘状况。

当然,目前的法学院的帮助也极为有限。学生被引导学习专业文化,但是没有接触到投身律师行业的问题。理由很简单,因为法学院的目的不在于此,作为一个学院,它并不是律师的职业训练所。除了少数非正式的“临床”课程会直接传授执业技巧,学校不曾教导学生,律师执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意义在哪里?

种种道理,实在不应该像我一样,整整花上15年的时间才明了。当我申请法学院的时候,还是斯坦福大学英文系的讲师,基于同事的礼数,斯坦福法学院人学许可的负责人同意与我谈谈。他向我解释,为什么法学院这么看重LsAT分数和在校成绩。原因出在,他们对面试一点兴趣也没有,申请者是否参加过幼童军、取得博士学位、身兼财富五百公司的总裁等,都无关紧要。

“我们希望收进来150个最好的法学研究者;等把他们训练完以后,再找另外150个。”

法学院是训练法律学者的地方。尽管口号漫天响,然而法学院并不是教导学生思律师之所思,而是思教授之所思。课堂上,法官的裁决,远比律师实际的处理方式来得重要。研读的重要案例,焦点放在裁量意见,绝非律师的答辩状或口头辩论。看待法律,鲜从实务的眼光探究可能的补救措施。相反,执业律师关切的不是法律理性的发展及其贯穿南北、横扫东西的威力;真正在意的乃是客户的需要,以及如何运用、塑造法律来达成客户的目标。

大部分的法学院教授并不执业;有些从来没有实务经验,有些甚至连想都没想过。他们的重点放在学术界:法律的变革、《法律评论》的文章、法律难题的复杂分析等。法学院建构出与现实脱节的世外挑源。对学生而言,进入《法律评论》是项光荣的成就,跻身教授行列是价值崇高的雄心壮志。至于无心或无能力往此发展者,则被教授视为二流人才,应该丢人实业界做牛做马。几十年来,虽说实习制度已经取消,大部分的新晋律师还是得在工作上接受基本的训练——撰写答辩状、寻觅资料、法庭技巧、文件整理、谈判交涉、应付客户,以及厘清事实。

这并非全然是件坏事。要学习法律技巧,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实际操练;要求哈佛法学院的教授,教授他们自己也不清楚的实务技能,确实没什么意义。但是,如果法律学究们利用法学院的舞台,极力标榜自我的价值,有形或无形地贬损实务界,不仅对学生无益,对整个法律界都是伤害。简言之,对于实务需求的不闻不问,让学生走出校园后,处于非常脆弱的地位,最坏的情况很可能就会发生,因为他们不明白整件事情的另外一些方面。虽然学会了如何建构论证的能力,却不曾明了运用这些技巧的目的在哪里。没有机会思索审视甚至认同赞赏律师这行业的意义。可悲的结果是,充满智慧的教授,放弃了塑造专业理想的大好良机,毕业生无法对法律实务界牵扯的复杂价值体系,进行精致而有深度的反省。

一般教授对这种现象的反应是:我有更重要的事要做。“执业”和“实务技巧”这类字眼,在法学教授的心目中,似乎隐含反理性主义的倾向,将会打击法学教育的理论基础,将法学院变成拥有高度权力的职业学校。我并不主张“红卫兵式”的革命,把理论家打人冷宫,专门处理文件书记的工作;但是我相信,把更多的“临床式”训练放人课程当中是必要的,因为许多实务界的议题最好在实际情境里进行了解分析。不过,我也不赞成把抽象、理论的方面从法学院抽离出来。我依然相信,让执业律师接触实务经验无法学到的宽广思维是很有价值的。;借此可以探知法律发展的历史、思索政策的合理性,甚至对文化最基本的假设进行反省。或许正如许多教授所说,现今的教育方式,对实务的操作也有帮助。一个完整的理论架构,将帮助学生在执业时提出有力.的论证。无论是真是假,这类精神上的启发总是好事一桩:对浸淫于法律的人有进一步的了解。

然而,这种广义的理智训练,不只该用于法学上,也应及于实务上,而后者则更值得成为法学院的课程重心。现在有什么课程是在教授古往今来的法律史、与其相关的社会学理论?难道我们的法理学,不应该多阐述在对抗制的诉讼系统下如何追求真与善?难道教授不应该多花点心思检验既正当又有效的论证形式,就如同文学教授不断分析诗歌散文的传统?医学院开设有大众健康的课程,但是鲜少法学院会出现具有类似实用价值的课程。对于现行的法律服务,没有大规模的完整研究,对于其他替代方案也不见热切的讨论。特别叫人沮丧的是,当某些法律教授进行所谓法学改造运动之际,一方面批判其他学者贫乏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又屈从传统,忽略对法律实务的实地调查。他们把法律视为文化的工艺产品,深深地反映出文化的脉动;可是却又很少将这种心得运用于对实务的研究上。举例来说:在这计算机与复印机发达的时代,文字成本大幅下降,美国法律界的推理质量是否受到影响?答辩状与判决书的水平是否提升?联邦高等法院判决报告出版的速度比10年前快了二到三倍,这对实务界的意义在哪里?有些法律的专业领域成长迅速,连专家学者都跟不上脚步,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最值得现今法学院注意的是关于“职业道德”的课程——教导学生如何在维护当事人权益及伸张法律正义两项责任义务之间取得平衡点。1973年2月,水门事件炒得正热,美国律师协会(theAmerican Law Association)突然发表声明,宣称律师在职业操守上的教育不足,因此建言美国法学院“应该以教导学生法律专业的责任与义务为己任”。结果,2到3小时的“职业道德”课程成为目前各法学院的标准科目;有些州,像被称为“水门事件之温床”的加利福尼亚州,甚至将其定为律师资格考的一部分。但是长久以来法学院课程不重视专业伦理规范的事实,乃根本的症结所在,非大刀阔斧地改变,不能医治积重已久的病症。

以专业实务为核心的教育方式,才能更有效地传授上述概念。关切执业律师日常生活面对的事务,将提供道德教育的实际情境,并从中凸显出其重要性。实业生活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索,应该被视作一年级的重要科目,而不是遇到事情之后,才随便安插在毕业前容易打混摸鱼的课程当中。到底什么才是初学者应该马上思索的问题——司法管辖权的法律条文(我从前民事诉讼第一个礼拜学习的东西),或者是当律师面对一个亟须拯救自我事业、自由与生活的客户,打算出庭作伪证时所应遵从的道德律则?律师一方面需要保守客户最深层的秘密,不折不扣维护其利益,另一方面又需要随时接受法庭权威的指示,即使会损害到客户的立场——对于这样的行业,该如何给予适当的解释?

从上述例子来看,专业伦理不仅是一组指导原则,更是一系列对律师本身的定义。专业上的自我认识,就从这些原则表现出来了。再者,如果经过进一步的审视,将会揭露一个法学院很少承认的重点:道德规范与其他规范一样,不是何时何地皆可适用的,经常精微难测、模糊不清,并且有时还会彼此冲突。不把现实世界搬进来,很难摸索出一套中庸之道。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对大部分的律师而言,实际业务遇到的道德问题——如何摆脱阴影、权衡职业道德的轻重,进而取得最适的平衡点二-_一其比重在执业生涯中不比上法庭来得轻。如果学生时代就能认清这点,并在内心先有准备,等将来真正遇上时,不致惊慌失措,意气消沉的可能性自然降低。或许很多人都要为造就律师贿赂法官的环境负责,但是我们自始至终,焦点都放在行贿的律师和受贿的法官。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思索:我们究竟比较希望准律师在校园中的三年,学会如何与教授一较长短,还是多花一些时间沉浸于职业道德的复杂问题上?

我提供的改革方案,主要强调关切实务的重要,但并非主张把法学教育转变成像是培训皮鞋修理的高职学校。即使如此,我也明了某些合理的批评(我将任何拒绝承认法学院有培育律师功能的论调视为不合理,因为它大大地违背了法学院的自我认定以及入学者广泛的期盼)。在与我交谈过的教授当中,有的宣称法学院近来已经朝我主张的方向大步前进。许多学校的高年级课程,已改采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方式,实际的个案研究已取代原有的书面案例,学生会被要求想象执业律师的可能反应。也有些学校,临床课程不再局限于法庭技巧的传授,还包括谈判、估价、节税等主题。以上所言都是事实,不过这些改革虽然可喜可贺,却仍然不脱原有窠臼,只添加了几个新课程点缀点缀;空间增大了,主要的架构及环境还是没有改变。

另外有些批评者会说:我只强调成就一个律师的过程,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却容易忽略法律本身违反实质正义的可能性.,对此避而不谈。我们指派法律顾问为穷苦的被告辩护,并且告诉自己,一视同仁地对待是公平的;但是我们并没有去挑战对穷人不利的诉讼程序。不可否认,我在相当程度上主张法学院应该显示对现有法律体系的信心,不过这仅是假设的事实,而非证据,自然有其争论的空间。从另一方面来看,再没有人比明了自己有义务为弱势者确保权益的律师更能指出法规的不公平之处,并努力争取立足点的平等。  最后,我相信一定也有人会说:借着承认法律专业的价值,律师的种种恶行找到了借口。在我大力鼓吹的法学教育下,学生将被塑造成合乎专业伦理,但却积极为垃圾污染、强暴犯、就业歧视政策说辞的代言人;一切辩护,都可用竭尽专业本分的理由搪塞,拿高薪的同时还得到教授的祝福。

毋庸置疑,现在的我比学生时代更相信:所有人,包括下三滥的杂碎,都值得获得一个完整公平的辩护。另一方面,这行业最美的喜悦,在于将正义带给应得之人。上述两个层面的基本假设是相同的:法律系统不会真的无视于其间重大的缺失;偶发的错误,终会被正义信奉者凸显出来。为侵略者辩护_的人,最好有输的心理准备——而且是在公平的情况下被击败—一这种正义的胜利值得庆贺,因为它成就了法律最明确的目的。

如果律师把自己视为当事人的枪手,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很容易把法律代言人的角色忘却;事实上,律师对法律体系的忠诚度应该高于他的客户。某些情况下,律师必须提醒客户现有法律系统的限制,强调即便热切地想要打赢官司,基本规范还是要遵守。这正是法学教育应该着重的职业义务。

学术单位,尤其是与法学教育同等老旧的机构,一般都存在冥顽不灵的特点。我不相信有什么万灵丹,也不认为抄快捷方式是个好做法;本书中所提的建言,无论是个别来看,或者视作一个整体,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即使所有课程改革的建议明天就实现了,律师既不会个个跳槽至华尔街高唱“钱来也”,也不会马上变成圣人,完全无视外在的诱惑。法律这一行充满了受苦的灵魂,时时在与自我的野心及渴望斗争。然而,法学院是我们共同分享的园地;分隔成敌对阵营前,这里的经验是共通的。在此地,应该灌输的观念是共力的正义体系、复杂但富有价值感的视野,以及对这困难重重、庄严古老的行业有引以为傲的自由。如果执业律师无法从经验中自修“做得好”与“做得对”之间的平衡,法学院的教育应该可以发挥更大的功能。

最后,既然这本书是以自传形式撰写,我想,应该可以用一个私人的小记作结。十年来,我无论走到哪里,如果有机会与one L的读者面对面交谈时,最常遇到的情况,就是人们以极端怀疑的口吻问:那个可怜的女人还跟你在一起吗?我的回答是:没错,而且还多了三个小孩。12年前,当这本书完成时,理所当然地献给安娜,感谢她的智慧、坚忍与鼓励。不管书里其他是否有价值,这份感谢仍然是纯真不变的。

书评(媒体评论)

描写细腻生动,一开始翻阅,就欲罢不能,有两种类型的人不应当错过本书:一是想读法学院的人,二是关心人类的人。

——《纽约时报》这是一本扣人心弦,深具价值的书。它鲜活描绘哈佛法学院的竞争压力,非常引人人胜;并且探讨法学院学生学到了什么、没学到什么,以及毕业后有能力做什么、无法胜任什么,意义非凡。

—一《纽约时报书评》没念过法学院的人,读这本书有身临其境之感;念过法学院的人,读来则回味无穷。尽管是一本个人求学散记,本书指出令人不安的问题,就是有关法学教育的目的与终极目标,因此它具有重要文献的价值。

——《高等教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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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4: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