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赫斯特拉瑟编著的《早期启蒙的自然法理论(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旨在探究格劳修斯(Grotius)、霍布斯(Hobbes)和普芬道夫(Pufendorf)等人精心构筑的自然法理论对德国早期启蒙阶段的影响。当把“影响”的概念适用于较长的时间跨度和人数众多的著者时,它就易于退化为表面上相似原则的相互联系,除非同时还存在着范围广泛的资料来源,它们有意识地讨论着当代实践与过去成就的关系。对于本书的主题而言,这类材料来源以“道德的历史”系列形式存在,它们在法国和德国大约出版于1680年到1750年之间。这些著作或者是单独的作品,或者是近期自然法理论著作的编辑导论。它们的明确目的是为了解释十七世纪在自然法主题上所取得的成就如何得以逐步精炼和修正,普芬道夫对此贡献卓越,同时将这一成就与基督徒和经典作家对自然法的前期讨论关联起来。通过对这些历史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在巴洛克德意志文化中自然法理论倡导者之间的强烈理论分歧,并因此得以前后连贯地恢复争论的范围,这对于孤立地看待文本的方法是不可能的。
在霍赫斯特拉瑟编著的《早期启蒙的自然法理论(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这部目标宏大并颇具开创性的研究著作中,霍赫斯特拉瑟分析并解,释了自然法理论在格修斯和康德之间在德国的发展情况。其中对普芬道夫及其追随者倾注了特别的精力,因为正是他们使得霍布斯的许多关键性的理论见解成为德国政治理论的一个部分,并由此逐步形成了一种以人的社会性和人类理性的自足概念为基础的自然法理论。他们的这种理论进路在德国哲学中塑造了一种新的方法论——折中主义。它在康德哲学的观念论出现之前一直是思想生活中的一种主要的创造性力量。这一思想传统经由对所谓“道德史”的细致分析重新得到恢复,它通过描述这个学科自古代以来的进步评价着政治哲学和伦理学中的当代创新,并由此构成最为严肃的政治思想史。同等重要的思考也留给了莱布尼茨和沃尔夫等唯理主义者们的尝试,他们试图捍卫传统的经院主义自然法,以免受到霍布斯以及普芬道夫的追随者们的侵害。因此,可以说这部著作提供了自然法理论在德国开明专制主义时代直至甚至包括康德哲学革命在道德哲学领域的爆发这段时期的范围和重要地位的—个详细解释。
缘起
“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出版说明
英文版序
第一章 导论:自然法及其在早期启蒙中的历史
1.1 概要
1.2 自然法与历史
1.3 “道德史”与折中主义
1.4 对折中主义的解释
1.5 自然法理论与大学改革
第二章 社会性与自然法史: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万民法》的辩护
2.1 《争议典型》的背景
2.2 普芬道夫的思想发展
2.3 博伊恩伯格通信
2.4 《自然法与万民法》中的斯多亚主义和折中主义
2.5 首部“道德史”
第三章 唯意志论和道德认识论:莱布尼茨与普芬道夫的比较
3.1 莱布尼茨对普芬道夫自然法理论的批判
3.2 普芬道夫的道德认识论
3.3 普芬道夫思想中的心灵修养与契约
3.4 莱布尼茨与普芬道夫的道德神学
第四章 克里斯琴·托马修斯与普芬道夫自然法学的发展
4.1 托马修斯实践哲学的背景
4.2 托马修斯对普芬道夫的解释
4.3 托马修斯与折中主义
4.4 托马修斯自然法理论中的危机及其修复
4.5 托马修斯与“道德史”
4.6 托马修斯的影响:从古德宁到海纳修斯
第五章 自然法理论及其在克里斯琴·沃尔夫时代的历史编纂
5.1 布迪乌斯与托马修斯之后的哈勒大学
5.2 沃尔夫自然法理论的结构
5.3 布鲁克的历史编纂的综合
5.4 沃尔夫自然法理论的实际影响
5.5 克鲁修斯与对沃尔夫的最后虔敬主义者批判
第六章 结论:“道德史”在德国的终结
6.1 折中主义与大众哲学
6.2 康德、策特里茨与《系科之争》
6.3 康德、自然法与哲学史
6.4 施陶林的道德哲学史
6.5 康德哲学与哲学史
参考文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