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美国审计总署颁布了《美国政府审计准则》(2007),内容与《美国政府审计准则》(2003)相比作了很大调整。首先,在基本理念上强调审计在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保证政府责任方面的关键作用,增强了审计在政府经济受托责任和提供信息方面的功能。其次,增加道德准则作为审计准则适用的法理基础,吸取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以及内部审计协会(IIA)等的准则来扩张政府审计准则的效力。再次,强调了独立性、专业判断、胜任能力以及质量控制和保证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水平。美国的政府审计准则在西方国家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审计业务体现了现代政府审计的发展水平。而政府审计准则在我国的国家法律体系中又处于较高的效力位阶,翻译并研究美国的政府审计准则,把握审计准则立法发展的最新动向,对于我国政府审计准则的立法无疑具有推进作用。因此,译者胡智强和丁晓红对《美国政府审计准则》(2007)进行了翻译,形成了这本《美国政府审计准则(2007中英文对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