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重视保障抗日人民的人权,按三三制原则,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开展大生产运动,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从经济上确保人民的生存权利;通过建立工会和妇联等组织,为人权提供组织上的保障;制定完备的法律,确保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毛泽东进行了新民主主义的人权实践,人民的生存状况得到较大的改善,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普遍的民主选举权利;边区人民在土地革命时期分配的土地房屋等财产得到抗日民主政府的保障,地主的财产权同样得到边区政府的保障;工人的劳动权利也得到充分的保障;人民文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妇女享有与男子一样的平等权利,有经济上的平等权,接受教育的权利,享有真正的婚姻自由权,妇女的健康权也得到较好的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也有了保障,建立了民族自治区,生存状况得到较大的改善,享有与汉族一样的政治权利,有宗教信仰自由,风俗习惯得到尊重,财产得到保护,享有真正的文化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