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章 中国传统财产担保规则的特征和近代抵押规则的转型
第一节 中国传统财产担保的特征
一 “质”
二 “典”
三 “当”和“抵”
四 “押”
五 传统中国财产担保的规则特征
第二节 近代中国抵押规则的转型
一 近代中国民事法律文化的转化
二 近代抵押权概念在中国的产生
三 近代中国抵押权概念的含义
第二章 北洋时期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和标的物
第一节 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
一 “民国”初年抵押权关系中当事人的资格
二 抵押权关系当事人与债权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北洋时期抵押物的类别
第三节 抵押人与抵押物的关系
一 一般关系——抵押人对抵押物应有所有权
二 特殊关系——抵押人为不动产典主及其他身份者
第三章 北洋时期抵押权关系的形成(抵押权的设定)
第一节 设定抵押权的主要方式:当事人约定
第二节 北洋时期民间抵押关系的形成
第三节 大理院司法判决对抵押权设定方式的认定原则
一 当事人对抵押权设定习惯无争议的情况下依习惯
二 肯定交付田宅契据(田单)的有效性而否定其要件意义
三 以不转移占有的本质特征作为认定抵押关系的依据
第四章 北洋时期抵押权关系的效力问题
第一节 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一 抵押权所涉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二 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二节 抵押物转让的效力
第三节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救济规则
一 抵押入行为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规则
二 第三人行为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规则
第四节 物上保证人与中保人的责任分担
第五章 北洋时期抵押权的实行
第一节 实行抵押权的方式
一 民法草案中的自救主义与保护主义
二 民间习惯中实行抵押权的方式
三 大理院对抵押权实行方式的司法规范
第二节 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
一 民间习惯规则的复杂性
二 北洋时期抵押债权优先性之确立
三 抵押债权优先受偿之性质
四 抵押权与典权优先受偿的冲突解决规则
第三节 实行抵押权时抵押物价值的分配
一 抵押物价值在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分配
二 数个抵押物担保同一债权时各抵押物的责任分配
三 抵押物价值与债权价值差额的处分规则
四 抵押物价值额的确定
第六章 北洋时期抵押规范之评价
第一节 北洋时期抵押规范的特点
一 习惯规则的广泛存在
二 近代化的国家法律的主导作用
三 传统抵押规则与近代西方民法之间既存在冲突又日趋融合
第二节 北洋时期抵押权制度建设的成就和影响
一 抵押规则的制度建设:规范化和体系化
二 北洋时期抵押规则的制度建设对此后抵押权制度的影响
三 规范统一的抵押权制度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
余论 习惯规则在民事法律制度建构中的地位
参考文献
附表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