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科大学志(1927-2000)》记述了上海医科大学的各个领域以及对教育教学情况的介绍,设有领导体制与行政管理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技开发与校办产业等篇章。本志坚持全面再现的原则,尽可能完整地展现学校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尽可能全面地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与服务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关注师生,关注教学、科研,着重反映重大历史变迁、重要事件与人物、重要办学思想与决策、重大成果等;坚持团结向前的原则,充分尊重各种意见,求同存异,放眼未来。
前言
凡例
总述
第一编 领导体制与行政管理机构
第一章 领导体制
第一节 隶属关系
第二节 行政领导制度
[历任正、副院(校)长名单]
第三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机构
第一节 校长办公室
第二节 教务处
第三节 科学研究处
第四节 医院管理处
第五节 人事处
第六节 财务处
第七节 校务处
第八节 基本建设处
第九节 条件装备处
第十节 国际交流处
第十一节 外国留学生工作处
第十二节 校办产业管理处
第十三节 保卫处
第十四节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第十五节 “211工程”办公室
第十六节 审计室
第十七节 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八节 校级各专门委员会
第二编 中国共产党上海医科大学组织
第九节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委员会
第三编 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第四编 教职工
第五编 本、专科教育
第六编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第七编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学生教育
第八编 学院设置
第九编 临床医疗与附属医院
第十编 学科建设
第十一编 科学研究
第十二编 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编 科技开发与校办产业
第十四编 财务
第十五编 公共服务体系
第十六编 后勤、保卫
第十七编 附设学校、直属研究所与教学基地
第十八编 人物
附录
一、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给颜福庆的任命书(1927年7月12日)
二、第四中山大学关于指定吴淞前国立政治大学为医学院院址的公函(1927年7月21日)
三、国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同意国立中央大学医学院独立为国立上海医学院的电文(1932年7月26日)
四、国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同意国立中央大学医学院独立为国立上海医学院的训令(1932年8月13日)
五、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1959年3月22日)
六、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1978年2月17日)
七、教育部关于在北京大学等22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1984年8月8日)
八、卫生部关于“中国首都医科大学等5所院校更改校名”的批复(1985年5月14日)
九、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医学重点学科点名单的通知(1989年11月22日)
十、关于申请上海市与卫生部共建上海医科大学的报告(1994年3月21日)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上海医科大学的意见(1995年9月23日)
十二、卫生部“211工程”专家组对上海医科大学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及立项审核的意见(1997年5月8日)
十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医科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1998年5月5日)
十四、教育部关于复旦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复旦大学的决定(2000年4月21日)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