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总则》是以“客体—权利—行使—保护”为框架,以民法学的基本概念为基石构建起来的。本书继承了大陆法系的私法传统,以民法的基本理念为指导;同时,立足知识产权法的特殊性,重点研究知识产权法特有的一般性问题,注重对知识产权法自身特色理论的挖掘。在方法论上,继承了民法以及物权法的基本研究方法,注重知识产权法和物权法的一致性,也厘清了二者的巨大差异。本书由齐爱民著。
知识产权法总则为各门特别知识产权法共同适用的基本规则,知识产权法总则学是关于知识财产、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的一般原理。首先,《知识产权法总则》针对国内立法和理论研究发展趋势,对大陆法系知识产权法总则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确定了知识产权法总则所必备的一系列基础概念,如安全知识产权、定限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行为和知识产权请求权,并作出了明晰的界定,为知识产权法总则的形成奠定了概念基础。其次,本书构建了完整科学的知识产权法总则的理论体系,属于大陆法系知识产权法总则的试啼之作。再次,本书构建的知识产权法一般规则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理论对实践的高度指导价值。最后,本书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的方法论进行了创新,选择了和民法(尤其是物权法)相一致的研究方法,为厘清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提供了科学的认识工具。同时,《知识产权法总则》关注知识产权法的司法实践,对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判例研究,有助于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本书由齐爱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