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发现,通过对非正式制度的分析,关系乃是人参与社会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它既可以表征一种行动、一种处世原则,也可以表征一种社会控制机制,在中国,还可以说明是一种传统性的文化体验,甚至关系本身就是一种可控性的非正式规范。
这一观点正是此书论证能够进行下去的根本所在,由于关系所具有的规范性质,我们得以观察、理解关系是如何成为民间纠纷解决中的重要维度,并进而认识关系对秩序建构的影响。
对社会科学的本土化研究,都离不开关系这个核心范畴。法学的研究尤为如此,当前在地方性知识流行的研究潮流中,法学的本土化却借助于西方理论来包装,因为没有突破性的理论创新。本书作者基于“从社会中来,再到社会中去”的路径,提出关系作为非正式制度,是法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在建构两种关系模型的基础上,作者分别考察了非正式规范和非正式纠纷解决的运作情况,并相应对规范、纠纷与关系进行量化,然而通过正式法律的实践研究关系的缺点,最终提出非正式制度的民间法理。作为法律社会学著作,作者以关系为切入点,把法学研究融入到中国本土文化之中,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也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填补了空白。
绪论
第一节 范式与民间法范式
第二节 学科研究路径转向与民间法范式
第三节 民间法的理论渊源
第四节 民间法范式的研究方法
第五节 非正式规范:基本范畴的含义分析
第六节 民间法范式的框架预设
第一章 关系与非正式规范的理论解说
第一节 关系的内涵
第二节 关系网络内非正式规范分析-
第三节 差序格局——本土问题的单独解释
第二章 非正式规范的分析框架
第一节 场域——分析框架之一
第二节 地方性知识——分析框架之二
第三节 “活法”——分析框架之三
第四节 一个总结
第三章 关系模式中非正式规范和纠纷解决的实践
第一节 关系实践中的两个模式
第二节 互惠—合作关系模式:横向型关系中的村落规范分析
第三节 纠纷—博弈关系模式中的纠纷解决分析
第四节 互惠与妥协:两种模式的最终“和合”
第四章 两种模式下的关系量化分析
第一节 互惠—合作模式中以“互惠”为目的的关系与规范量化
第二节 纠纷—博弈模式中以“妥协”为目的的纠纷解决与关系量化
第五章 两种关系模式对正式纠纷解决的阻却
第六章 关系实践及其非正式规范的时代特征
第一节 “关系”的变迁性(历时性)
第二节 非正式规范的现时性(既定性)
第三节 非正式规范与正式法律的功能性互补
第七章 两种关系模式与正式法律的实践
第一节 对正式制度的不同态度
第二节 国家法的反应:适当调控
第八章 结论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