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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约束您自己--自我完善与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和谐社会思想文化与艺术丛书
分类 经济金融-管理-公共关系
作者 阎钢
出版社 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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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本书为“和谐社会思想文化与艺术丛书”之一,是对“和谐社会思想、文化与艺术”这一问题作出的初步思考,也是奉献给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人们的一份薄利。从伦理学所必须涉及的“人”“人生”“人生规范”这些理论点切入,从怎样把握“人自己”开始,层层递进,最后以“创造人生价值”结束,其间包含着如何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等若干问题。

内容推荐

本书从伦理学所必须涉及的“人”“人生”“人生规范”这些理论点切入,从怎样把握“人自己”开始,层层递进,最后以“创造人生价值”结束,其间包含着如何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等若干问题。

本书便分为八章,即“正确认识自己”“把握生命规范”“力求生命和谐”“化解生命症结”“和谐人际关系”“善待两性世界”“懂得行为艺术”“创造人生价值”。

目录

前言

一 正确认识自己

1.我是谁

2.生命的意蕴

3.生命的体验

4.生命的价值

二 把握生命规范

1.生命的本能

2.受制约的人生

3.法律的规范

4.道德的规范

三 力求生命和谐

1.生命的美

2.人体与心灵

3.完善人格

4.超越自我

四 化解情感症结

1.解除孤独

2.自信人生

3.释然恐惧

4.化解嫉妒

五 和谐人际关系

1.诚其身而天下诚

2.孝以和、恭以惠

3.非义不居

4.见得思义

六 善待两性世界

1.生命的两极

2.女人之于男人

3.男人之于女人

4.爱之升华

七 懂得行为艺术

1.得体的举止

2.巧妙的体态

3.恰当的手势

4.适宜的礼节

八 创造人生价值

1.为天地立志

2.学不可以已

3.笃志而体

4.成身于学

后记

试读章节

4.生命的价值

人的生命是有价值的。不管人们面临多大的生命不幸和陷入多么深刻的苦难体验,我们仍然对生命的未来持乐观态度。因为,我们知道,绝大多数人总是坚信自己生命的价值性,即坚信自己生命的存在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并在日益清醒的判断中热烈地追求它,任何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威胁都必然引起人们更强烈地对它的珍视和呵护。

时至今日,人类之所以能在不幸中奋发,灾难中奋起,进而不衰,盛而不竭,究其根本,就是人类总是自觉地或自发地、理解了地或非理解地感觉到自己生命存在的意义和自己生命进取的意义。换言之,人类感觉到了他自身的生命价值的存在。因此,人的生命价值的理论确立,便深刻地反映了人们对人生意义的理解,解决了人为什么要活着的关键,也深入说明了“人究竟应该是谁”的实质所在。

我们所说的人的生命价值,是就人类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需要关系而言的。如果说物的价值的确立,仅只表现为一种“被需要”的程度,那么,人的生命价值的确立,不仅通过“被需要”的程度表现出来,而且还要取决于“需要”的程度如何。从需要的关系来看,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对象,没有与其相对的主体存在,一切相对于人类都是客体,所以无所谓人类应该去满足谁的问题,相应的也无所谓价值可言。但是,作为人类这个完整集合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群体、一个集团、一个阶级,尤其是一个人,却在人类社会关系中有着相当多的需要对象存在,即他人的存在。这时的人,不再只是作为主体的“抽象的人”存在,而是作为以其活动满足他人需要的具体的个人存在着,即作为人类社会中现实的、历史的、活生生的、具体的和相对于他人的对象而存在着。因此,在人类自身的社会发展中,人与人之间便客观地存在着需要与被需要、满足与被满足的关系,这种需要和满足的双重关系便确定了人的生命价值存在的客观性。

人既是价值的主体,又是价值的客体。人的生命价值就是指人对自己需要的满足状态或程度,或者更具体一点,就是指他人、群体、社会与个人之间相互需要的满足状态或程度。就是说,人的生命价值就在于他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社会的物质、精神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这是因为,人这种价值物同其他物质形态和精神、文化形态的价值物是不相同的,其他一切价值物都是以直接有益于人类生活的某种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财富的形式出现的。而人这种价值物则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文化财富的能动创造者,他本身是作为世界主体而存在的。世间一切物质的、精神的、文化的财富都是人能动创造活动的结晶,都是人的价值的物化表现,并且都是为人自身享用的。因此,人的价值就不仅仅像一般物那样在于直接有益于一个假定的什么主体,而在于人自身,在于人自身需要满足的程度上。

在人类社会关系中,每一个人相对于他人、群体、社会来说,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物”与“人”、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一个人既是存在着的客体,又是活着的主体。相对于他人来说是外界物,是客体;相对于自己来说是自动物,是主体。作为主体,他一方面要审定他人的价值,希望他人满足自己的需要;一方面又要展现自己的生命价值,力求自己去满足他人的需要。作为客体,他又需要被人审定,并在一定程度上被他人、群体、社会所需要,从而确定其自身生命存在的意义,由此而在主观上感觉到自我生命价值的确立。

总之,人的生命价值始终是围绕着一个中心展开的,这一中心便是作为主体的个人。由于个人是作为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存在物,因此,个人的生命价值具有双重取向性。当他作为他人、群体、社会的价值客体时,个人的生命价值就是“个人的社会价值”;当他作为自己个人需要的满足者时,他的生命价值就是“个人的自我价值”。由此,我们说,人的生命价值是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的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人的自我价值和人的社会价值是人的价值整体中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人的自我价值从主体方面划分了人与一切外界物的区别;人的社会价值则从客体方面区别了人们之间不同的生命意义。

由于人的生命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便显现出人的价值的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人和一般物不同,他具有自我意识能力,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物质、精神和文化生产劳动的社会主体。正是在能动的创造性生产劳动中,人积极地创造着自己的生活,改造着自身和客观世界。因此,人的自觉的创造涪动是人的生命价值的第一特征。

其次,人的生命价值体现在人们的一系列现实行为活动中,这些活动都是经过目标选择,有某种目的的,是意志所向的活动。或者说,人的行为活动背后总是有一定价值目标支配着。所谓价值目标,就是在利益的支配、影响、制约下,人们对觋实的客体具有一定的追求和目的性,从而成为人们活动的指导力量。而力图实现自己价值的人,绝不会是盲目活动的。因此,价值目标的确定和以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统一,是人的生命价值的第二特征。

再次,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生存,每一个人几乎都首先是一定价值物的消费者、享受者,而后才是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财富的创造者。在成为创造者以后,他仍然继续是消费者、享受者。作为未创造财富前的消费、享受者,人的生命价值只表现为一种存在的意义,仅作为一种生命的存在,其价值还没有完全展开,具有潜在的性质。只有当人作为财富的创造者时,人的生命价值才在完全的意义上展示开来,也就是说,当他人享受到一个人通过自身努力所创造出的财富,并得到需要的满足后,这个人的生命价值才在客观上被确立起来。与此同时,一个人在不断地创造中成为自己和他人所创造的财富的消费者、享受者,这个人的生命价值才具有完整而真实的意义。因为,人类所追求的价值目的,就是为了创造财富,为了满足利益的需要,人类正是为了享受才去创造的。所以,人的生命价值是目的和手段、需要和创造的统一,这是人的生命价值的第三个特征。

因此,作为人的生命价值的两个方面,人的自我价值与人的社会价值便具有不同的特征:人的自我价值是人追求的目的的实现和需要的满足;人的社会价值无非是人通过劳动创造这一活动形式达到自我价值实现,即满足自我需要的手段而已。

人生是个动态的过程,人的生命是一种永久的征服,在这不息的征服中,富有无限奋进的意味,而这奋进的主体就是每一个人“自己”。一个人,要能不断地前进并且努力地推动自己,在这个不断奋进的道路上,发展本身便是目的,这种发展就是在个体生命力量的最大限度上,发挥人的最高潜能以实现人的生命价值,给个体生命以终极的、最富生机的和最具积极性的意义。

我们知道,也该清醒地了解,人一旦投入世界,生命进程便充满着荆棘。人生短暂而可悲,最后终不免于一死。但人们却能挺起胸膛,怡然忍受,勇于饱尝人世苦涩之味,且持雄奇悲壮的气概,驰骋人世。这种力量就来自于人们对其人生价值的领悟和追逐。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对生命价值的追逐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在此,最根本的价值基础取决于人的自我价值要素。除了健康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智力、知识结构这些充分条件外,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好坏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与此同时,还要看他到底应该取一个什么样的价值坐标和追求目的。这正如爱因斯坦(1879—1955)所说的那样:“一个人对社会的价值,首先取决于他的感情、思想和行动对增进人类利益有多大作用,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

P24-29

序言

生命是受约束的,在这一点上,法国人让·雅克·卢梭是明智的。他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人不可以放纵自己,面对大自然的放纵,人类会遭到灭顶之灾;面对社会的放纵,个体会遭到生命的毁灭。

人们渴望自由,也喜欢无拘无束,但自由总是相对的。换言之,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生命形式是否是事实上的自由,不是以个人自身的感觉、确认说了算,而是以社会、他人的客观需要程度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自由意味着责任。仅此一点,存在主义哲学家法国人萨特(1905—1980)也不得不承认:“人,由于命定是自由,把整个世界的重量担在肩上:他对作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他本身是有责任的。”

这就意味着,一个人在自己的生命发展过程中,越表现出自己生命的自由性,他就越要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他必须将个人的生存方式制约于这样一个限度内,即必须使自己不碍于他人;必须为社会、他人所需要,被社会、他人所认可和赞颂。一个无论何时都被社会、他人所需要、赞颂的人,其生命存在形式及其感觉状态就是最自由的。因此,人生命自由之路的基点,只能是一种不断展示自己社会价值效益的客观实践过程。

在此,我们反对那种毫不顾及社会、他人利益,只顾自己生存需要的个人自由。事实上,这种个人自由是难确立的,即使确立,也是以生命作赌注,以生命来冒险。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1689—1755)说:“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中,自由只能在于能够去做应当想做的事,而不被迫去做不应当想做的事……自由就是做一切法律许可的事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禁止的事,那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别的人也同样可以有这种权利。”

今天,由于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认识和改造日渐深入、完善,人类的生命形式较之于千百年前,其自由程度已大大加强;但是,无论生活在哪一种社会形式或状态中的人,都没有进入到在物质、精神、文化需要上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由王国。人们生命存在的形式或状态不可能具有不受任何束缚限制、随心所欲的自由性质,人们必须相互地依赖着、需要着,由此还必须相互地制约着、被支配着。

今天,人的生命自由的发展仍然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生命自由的程度仍然是一个历史的相对概念。自由是比较出来的,面对人类生命的昨天,我们应该是满足的。当然,相比人类生命的明天,我们或许还有许多的失落和惆怅。但是,我们坚信,人类的每一次跃进,都显示着其中的每一个个体生命在向必然的自由王国迈进了一步。人的生命总是有着希望的。今天的相对不自由也就是为了人类明天的绝对自由;今天个体生命的受制约也就是为了他所生活在其中的那个整体人类生命的自由。当然,每个向往生命自由的人,必须靠自己实现自由,自由不会像一种奇异的礼物从天而降,掉在任何人怀里。

生命是自由,也是约束。懂得生命价值所在的人,就懂得自由的真谛;反之,抛弃生命价值所在的人,就只有生命的终结。因此,当个人还不能脱离社会、他人,去获得对必然的自由王国的认识而赢得完全的生命自由时,我们坚信,在这样的历史状态下,一个人想使自己的生命自由,就必须从社会、集体和他人中获得。

为此,马克思、恩格斯说得十分明白:“个人力量(关系)由于分工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不能靠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并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

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的论述,在今天的社会仍然具有着实际的人生指导作用。尽管现在的社会、集体并没有像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那么完善,也并不尽然反映出每个人的意识和思想,但是,人们必须依赖于它,它毕竟是当前人们生存的现实保障,且随着文明的进步,它总是比以前的社会、集体更具有真实性,虽然不完善,但却是真实的。因此,我们应正确地看待个人与社会、集体、他人的关系;正确地看待个人的利益与社会、集体、他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地看待个人的生命自由与整个社会、集体、他人生命自由的关系。

很显然,在人们共同生活的社会关系中,在每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发展的圈子里,如果人们时时处处思考着的都只是自己的利益,人人都为自己的生存欲望肆无忌惮地争夺,实际上,每一个人的生命自由就无从保障。因为,他们的每一份私人利益,甚至生命都处在被人掠夺、强占的境地。因此,仅从个人的角度去思考和发展生命的自由,并赋予这种自由以私人的意义,这样的生命,只能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虚幻自由。一个绝对自私自利的人,一个十足的利己主义者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生命的自由的,他只有生命的绝对约束。

后记

写这本书,正值成都天气最热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我都不会在这个时候坐在电脑前,大都会开车跑到能够使我消凉的地方。但是,由于今年上半年到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大学去了一些日子,耽误了不少时间,而这本书又需要在今年9月中旬前完稿,我只好把自己关在家里,此时正好一个人,太太到日本去了。两个月下来,总算把这10万余字的书稿写完了。

老实说,这本书并不是我计划要写的,它来得十分突然,算是一个在今年4月交给我的任务。这是由谢和平院士总策划的一套丛书中的一本,基本是一个命题作业,有许多的条件,如要求从哲学的、伦理学的层面阐释和谐社会构建中人们应具有的思想品格、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义务;要求在确保学术性的基础上突出通俗性、生动性,等等。

我担当的这本《约束您自己——自我完善与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大体上是按照丛书要求来做的,只是在原来的命题书名的基础上,对副标题进行了一点调整,原来是“从伦理学角度看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我觉得这个“伦理学角度”太死板了些,而且伦理学的范围太宽阔,如果纯粹从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去阐述,恐怕在这样的一本小书中是把握不好、叙述不清的。于是,我直接从伦理学所必须涉及的“人”“人生”“人生规范”这些理论点切入,从怎样把握“人自己”开始,层层递进,最后以“创造人生价值”结束,其间包含着如何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等若干问题。因此,这本书便分为八章,即“正确认识自己”“把握生命规范”“力求生命和谐”“化解生命症结”“和谐人际关系”“善待两性世界”“懂得行为艺术”“创造人生价值”。

我想一个人只要真正懂得和明白了这八个方面的问题,约束自己便不是一件太难的事。人真的是需要约束自己的,说起来十分简单,因为人的世界不是一个人的世界,但是,论证和实践起来却并不容易。这本书虽然在具体写作上,并没有花费我多少时间,然而它却积聚了我多年来在这一领域研究的心得,可以说是我曾经所出版过的《内圣外王——儒学人生哲理》《交际美学》《领悟人生》和《政治伦理学要论》等著作的成果凝聚。说实话,如果我以前没有这样一些研究成就的话,这本看似十分简单的小册子,我怕是无法完成的。

至于这本书,到底会给读者们带来些什么,是否值得为此而破费?我希望读者们,尤其是青年读者们认真读过后,给我一个真实的答复。最后,我要感谢四川大学政治学院的曹萍女士,是她把这个写作任务交给我的。还要感谢出版社的邱小平女士和王冰编辑,在她们的努力下,我才着力来完成这本书的

阎 钢

2007年8月28日于四川大学江安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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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