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近年媒体对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访谈的合集。
本书是刘剑文教授从财税法的视角关注我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关注现实与实践,投身财税法制制度建设,认真思索、研究的结果。本书内容涉及两税合并、个税改革、燃油税费改革、税收征管等诸多问题。作者还是有些事件的参与者、亲历者,在访谈中,他不仅对有关事件从法理上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主张,而且对许多事件的起源发展、有关立法的沿革也作了介绍,有助于读者了解我国财税法制发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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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追寻财税法的真谛(刘剑文教授访谈录)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刘剑文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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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是近年媒体对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访谈的合集。 本书是刘剑文教授从财税法的视角关注我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关注现实与实践,投身财税法制制度建设,认真思索、研究的结果。本书内容涉及两税合并、个税改革、燃油税费改革、税收征管等诸多问题。作者还是有些事件的参与者、亲历者,在访谈中,他不仅对有关事件从法理上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主张,而且对许多事件的起源发展、有关立法的沿革也作了介绍,有助于读者了解我国财税法制发展的进程。 内容推荐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不仅是我国财税法教学与研究中的领军人物,也是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的著名学者。刘剑文教授在研究学术理论的同时,密切关注法治实践,经常接受报纸电视网络杂志等媒体的采访,发表了诸多真知灼见,涉及财税法、竞争法、金融法、行政法等学科领域,对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本书撷取了刘剑文教授众多访谈稿中涉及财税法问题的60余篇报道,涵盖财税法治与财税法学领域。鉴于书中内容既有财政法治建设的采访,亦有关于财税法学发展的报道,体现了其多年来探索财税法学真理、强化财税法学教育与致力于构建财税法治国家的理想,故命名为《追寻财税法的真谛》。 目录 前言 第一编 财税法:顶天立地之法 一、顶天立地的财税法 二、财税立法的建议与期待 三、二十一世纪财税法学人的使命 附录一:刘剑文教授就“财税法学人使命”答学生问 附录二:财税法学人的历史使命 第二编 税收法治:构建法治社会的突破口 一、税收法治是构建法治社会的突破口 二、税收法定的核心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三、宪法关于税的规定是不够的 四、税收法律不足行政法规太多 五、税收立法之路仍然漫长 六、税收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 七、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八、好的法律催生更好的法律 附录: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刘剑文教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法制专题讲座上的讲稿 第三编 税收之债:公法上的债权理念 一、第二次纳税义务:一个陌生的概念 二、国家与纳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 三、税务机关首先是一个依法收税的机关 四、《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促进了税务机关的正确定位 五、转变观念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编 两税合并:税制改革的标本 一、大陆内外资税负平衡问题 二、两税合并关键在促进税制统一 三、两税合一会影响外资热度吗 四、企业所得税改革:公平与导向的对接 五、《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解读 六、两税合并:税制改革的标本 七、新税法带来新机遇、新挑战 第五编 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焦点 一、何处是坦途:追寻所得税改革的未来走向 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如何调整 三、为何要举行立法听证会 四、为什么只是小规模调整 五、个人所得税调整的公平之道 六、个人所得税调整:小步前进力促公平 附录一:关注民生的重要改革——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的意义与影响 附录二:理性看待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附录三:刘剑文教授在2005年全国人大立法听证会上的发言 第六编 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难点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引争论 二、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如何执行 三、自行纳税申报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第七编 燃油税费改革:成就与问题 一、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调整应广听民意 二、开征燃油税宜用法律形式规范 三、燃油税立法应坚持民主性原则 附录: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关于《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第八编 税收立法:问题与前瞻 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税收体制 二、WTO与中国税法改革 三、加快税收立法进程 四、制定《税法通则》是税法法典化的需要 五、《税收征管法》的新一轮修改 六、畅谈增值税立法 七、资源税立法建议 八、物业税立法问题 九、遗产税有待开征 十、利息税不宜取消 十一、把诚信纳税上升为法律规范 第九编 税收执法:如何宽严相济 一、刘晓庆税案折射税法面前人人平等 二、宗庆后涉税案件的若干争议 三、宗庆后税案与企业家税法风险防范 四、偷税罪定罪量刑标准与《刑法》的宽严相济 五、《刑法》“逃避缴纳税款罪”法律责任界定很明确 六、从今以后纳税人将不“偷税” 附录: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偷税罪条款的修改建议》 第十编 财政立法:任重道远 一、《预算法》修改迫在眉睫 二、《预算法》修改与预算权配置 三、《预算法》为何管不住地方政府乱花钱 四、普通百姓关心政府预算报告想知道钱用在哪儿了 五、《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制度设计 六、国债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七、控制债务风险,推动财政民主 附录:中国很需要强调财政民主 第十一编 财税法学:法学中的朝阳学科 一、财税法学是一门朝阳学科 二、行走中的芦苇 编后记 试读章节 在我国的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还需继续和谐之时,在我国的财税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之际,作为21世纪的财税法学人应当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伟大使命,应当对历史、对国家、对社会负责,实现财税法学人所应当完成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我们认为,作为21世纪的财税法学人的历史使命在于:应当推动中国财税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为提高税收机关的服务意识、推动税收司法改革、保护纳税人权利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应当为壮大中国财税法学教育事业,特别是整个社会的财税法教育、提高普通纳税人的财税法意识而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应当为中国财税法学的国际化、现代化、信息化,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中国纳税人的福祉而努力奋斗。 一、推动中国财税法理论研究的发展 我有幸几乎见证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的财税立法,每每欣喜于中国财税法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亦备感作为财税法学人肩上所担负的沉沉的历史使命。法学理论历来是法治进程的先导,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学研究的水平甚至决定一国法治发展的水平。我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从事财税法学的研究与教学,对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发展自有一番体会。从最初跟随税收学亦步亦趋,到开始独立的研究视野,直至现在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中国财税法学如何能够实现研究思路的转型、研究体系的重构、研究方法的突破,最终形成崭新的财税法学理论,是当前全国财税法学同人所苦苦思考和追寻的课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中国财税法学,其研究起点固然已经远远落后于德国、日本、美国等有着丰富的财税法理论积淀的国家,但经过近20年,特别是近5年,诸多财税法学人的共同努力,中国财税法学理论研究水平与这些国家的差距也正在日益缩小。然而,作为对财税法治的前瞻性思考,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研究仍有着诸多不足,有着进一步深化的必要。迫切需要我们重新解读、反思当前的财税法治的现实,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进而提出立足于中国现实,而又超越法治现状,能够引导财税法改革与发展的财税法理论。因此,我始终坚信,财税法学的研究应当同步甚至超越财税法治的变革,财税法学人应当以引领财税法治建设为终生奋斗的目标! 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构建强国财税体制 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税收是共和国的血脉,没有税收就没有共和国的繁荣富强,没有人民的安居乐业。因此,税收和国家的利益是紧密相连的。强大的国家必须有强大的税收做后盾,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强国之梦,必须首先通过税收为国家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而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又以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为前提。构建科学合理的财税体制需要充分发挥财税法学人的作用,这也正是财税法学人得以大展宏图的用武之地。 财税法学的研究必须以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维护国家的权益为根本。在我国,片面强调国家税收收入或纳税人权利都不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无论是忽视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片面追求国家税收的保障;还是过分强调纳税人权利,不重视国家税收的保障都是不可取的。如果国家征收不到充足的税款,就无法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整个社会的运行都将陷于瘫痪,最终也不利于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就我国而言,社会主义税收的根本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没有“取之于民”,就无法“用之于民”。因为国家利益最终的受益人仍然是每一个纳税人,通过税收建设一个强大的中国,每一个中国人不都会从中受益吗?很多人认为国家的征税权强大了,必然影响纳税人权利,其实不然,征税权强大的同时也可以增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力度,比如,国家把每年增加的税收的一大部分用于纳税人权利保护,不就可以营造国家征税权的保障和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双赢局面吗?强化国家的征税权并不必然会侵犯纳税人的权利,关键是采取何种手段强化国家的征税权,如果采取人治的方式,侵犯纳税人权利的现象将是在所难免的;但如果采取法治的方式,就不会侵犯到纳税人权利,因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国家依法行使征税权。通过财税法治建设来加强国家的征税权,就能够达到既加强国家的征税权,又维护纳税人权利的双赢结局。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财税法学人可以做很多事情,也需要我们做很多事情。现在国家的不少财税立法和财税政策的制定邀请专家、学者参加,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这本身就说明国家已经越来越重视专家、学者的作用;同时,也是我们得以运用研究成果来优化国家决策的良好时机,能够将自己的平生所学用于国家建设、用于造福人民,还有什么比这更能让一个真正的学者感到欣慰的呢? 三、维护纳税人权利。培养纳税人意识 纳税人是政府官员的“衣食父母”,财税法必须注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作为21世纪的财税法学人同样必须以维护纳税人权利为己任。财税法为国家所立,因此往往偏重于保护国家利益,而忽视纳税人权利。我国的纳税人由于还没有强有力的代表人和代表机构,因此,真正为纳税人说话的人其实很少,纳税人的呼声其实很弱。 当历史的车轮驶入21世纪,当法治和权利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纳税人权利的观念也开始逐渐为国家和社会所重视。我国开始逐渐进入权利的时代,纳税人权利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整个社会的纳税人意识还比较淡薄,纳税人权利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特别是没有深入到政府官员的心中。把纳税人仅仅当成义务人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这时就需要我们财税法学人通过自己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我们的课堂和学术论著向整个社会宣扬纳税人意识,宣传纳税人权利的观念,倡导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国家行动和社会行动。 其实,如果全社会真正认识到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实质和重要意义,全社会都会积极主动地投入到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行动中。从纳税人是税收之源,是政府官员的“衣食父母”的角度来看,保护纳税人权利是理所当然的。国家和社会的一切都是纳税人给的,国家和社会有什么理由不去保护纳税人权利呢?从国家和社会存在的根本目的来看,无非也是为每一个纳税人谋福利,让组成国家和社会的每一个纳税人比在原始状态下或者个体状态下生活得更幸福。既然如此,国家和社会怎能背离自己所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去损害或者漠视纳税人权利呢? 现实中之所以还存有侵犯和漠视纳税人权利的现象,国家和社会之所以还没有完全将保护纳税人权利提到足够高的地位,那是因为我们的国家和社会还没有真正理解纳税人的内涵,没有真正领悟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真谛。同时,也说明了我们财税法学人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没有完全做好财税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财税法学人既要成为理论家,也要成为教育家和宣传家。把财税法的真理撒播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是历史赋予我们财税法学人的神圣使命。我们应该不辱使命,勇敢地担当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在实现个人理想和抱负的同时,也为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振兴和全体纳税人的福祉而努力奋斗!P19-21 序言 亚当·斯密说:“财政乃庶政之母。” 霍姆斯大法官说:“税收是文明的对价。” 马歇尔大法官说:“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 温家宝总理说:“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这些至理名言,昭示了财政之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回溯历史,财政问题总是和社会转折密切联系在一起。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和1689年的“光荣革命”皆是缘于对征税权的控制问题;美国1775年爆发的独立战争,导火线即为英国殖民者未经北美殖民地人民同意而任意向他们征收茶叶税、印花税等税收;法国1789年的大革命也是由筹划税收方案和解决财政问题所致。正如熊彼特所言,“社会的转折总是包含着原有的财政政策的危机”。 控制征税权,化解财政危机,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历来都是财政法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而对财政权力的控制与运用能力,亦直接决定了一国的宪政水平和财政法治的发达程度。众人推崇的英国“议会之母”,也正是“靠坚定地和大师般地运用财政权力而最终赢得至上的地位”,“没有人对英国议会借助财权而争夺政权的辉煌成功不兴奋赞叹”(蒋劲松语)。 中国也历来重视财政问题,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分税制改革的实施与逐步完善,财政税收工作开始走向了法治运转的轨道。但客观而言,中国离公共财政与财政法治还有很长的距离,特别是财政领域的根本性制度改革还远远不够,财政领域的立法工作还任重道远。也正是因为如此,温家宝总理强调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财税立法作为立法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与此同时,财税法学在短短数十年内迅速发展成长起来,成为中国法学学科体系中极富生机的朝阳学科。财税法学的发展,拓宽了我国法学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视野,丰富了我国财税法治理论思想。财税法学人强烈的使命感更是有力地推动了中国财税法治的进展。 在财税法学教育研究队伍中,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是当之无愧的领军人物。他“沉稳亲和的处事原则,追求卓越的人生态度”,以及“非凡的组织才能”(魏建国语),被媒体称为“现代法学场上的前锋”。刘剑文教授多年来潜心于财税法学基础理论领域的研究,在中国内地率先提出“税收债务关系说”理论;主张财政民主、财政法定、税收立宪、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观点;强调平等、人权保障、利益协调的财税法理念;提出财税法是新型的、交叉性的综合法律部门,是潜力无限的法学“学科生长点”。在教育方面,刘教授最早在国内招收财税法博士,在他的努力下,北京大学率先在法律硕士中设立税法方向,后又将财税法学发展为法学硕士体系中的独立二级学科。北京大学亦因此在全国开创了财税法研究生教育之先河。 理论唯有与实践紧密结合方显其生命力。刘剑文教授从来都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书斋学者,而是身体力行,投入到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制度实践之中。2005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修订问题举行新中国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上,刘教授是听证陈述人中唯一的法学教授,所提出的“实施全国统一的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建议,最终被《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所采纳。他还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立法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立法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以及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企业国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并主持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清理和修订研究项目。2006年10月31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的第二十三次法制专题讲座上,刘剑文教授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作了题为《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的讲座,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进行了分析,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通过。刘剑文教授是继罗玉中教授、吴志攀教授之后北京大学第三位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作法制讲座的学者,而财税法第一次作为此类讲座的内容,体现了财税法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日益重要的地位。 财税法是顶天立地之法;财税法学是前景广阔的朝阳学科。两者的互动,是我国财政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本书收录了刘剑文教授近年来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六十余篇报道文章,试图展示的正是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结合,这种学者良知与制度构建之间的互动。读者不仅可以从中了解刘教授深邃的学术思想,财税法治建设的成就与问题,亦能看出学术如何影响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财税法学人如何实践其光荣的历史使命。 诚如刘剑文教授所言:在我国的财税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之际,作为二十一世纪的财税法学人应当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伟大使命,应当对历史、对国家、对社会负责,实现财税法学人所应当完成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 让我们以此共勉之! 编者谨记 2009年3月23日 后记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不仅是我国财税法教学与研究中的领军人物,也是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的著名学者。刘剑文教授在研究学术理论的同时,密切关注法治实践,经常接受报纸电视网络杂志等媒体的采访,发表了诸多真知灼见,涉及财税法、竞争法、金融法、行政法等学科领域,对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本书撷取了刘剑文教授众多访谈稿中涉及财税法问题的60余篇报道,涵盖财税法治与财税法学领域。鉴于书中内容既有财政法治建设的采访,亦有关于财税法学发展的报道,体现了其多年来探索财税法学真理、强化财税法学教育与致力于构建财税法治国家的理想,故命名为《追寻财税法的真谛》。 本书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预算法研究室主任徐阳光博士负责编排,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淼、张学博、郭维真等同学协助做了大量的收集整理工作。全书共分为十一个单元,涵盖了财税立法、《企业所得税法》改革、《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预算法》修改、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税收立法、税收执法以及财税法教育等内容。每个单元均由编者单独命名,并配备主题说明,突出单元内相关采访报道的主旨思想。此外,为了丰富相关主题的内容,编者还在部分单元配备了延展阅读资料,并根据法律的最新修改变动情况,对书中内容进行了更新,添加了“编者注”等内容。 谨以此书献给刘剑文教授,亦愿中国财税法的前途更加美好,愿我们的财政法治国家早日到来!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2009年3月23日 书评(媒体评论)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型的、交叉性的综合学科。奉献给读者的这本书撷取了刘剑文教授众多访谈中涉及财税法问题的六十余篇报道,内容涵盖财税法治与财税法学领域,其中既有财政法治建设的采访,亦有关于财税法学发展的报道,体现了刘剑文教授多年来探索财税法学真理、推进财税法学教育、建设财税法治国家的理想,故将此书命名为《追寻财税法的真谛》。 ——编者 做学问、做人就好像登山,一个人站在山顶俯视四周,因为眼前的景色清晰开阔,你的感觉就必然是豪迈而有气魄的。如果只站在山腰甚至山脚下看,不仅看得很累,而且人的境界会变得不知不觉狭隘起来。 ——刘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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