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按山西旅游景区志丛书凡例,采用公元纪年,加注历史纪年,上限为事物发端,下限一般到2002年。其他行文体例和规范,悉遵国家标准和地方志惯例。鉴于晋商涉及山西全省范围,而“晋商文化旅游区”则为晋中市范围内明确冠名的旅游景区,因此,本志除卷一外,卷二至卷十记述晋商文化旅游区环境和景点,只限于晋中市范围,并以现已开发的景点、景观为主;卷十一至卷十七,重在发掘晋商历史与文化内涵,同时介绍晋商家族与人物,综述晋商研究进展情况,则突破了地方志“书不越境”的惯例,扩展到明清至民国期间山西商人的整体,但仍以晋中商帮为主要记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