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吗?其实他制定的是大民法;
刻薄少恩吗?激烈的变法却未杀一人而获成功。
议国事者诛,可是数千人上访反对新法却未受处罚,他未杀两度犯法的公子虔,却被对方车裂灭门。
司马迁误导了我们,千秋功过你我评说!
《真商鞅》是程步”求真”系列丛书的新作,是作者继《真秦始皇》之后又一部战国人物力作。本书重塑大国形象,须从商鞅、秦始皇开始,还商鞅、秦始皇一个公正的评价,中国的国家形象才能在当今世界得到实事求是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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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真商鞅(成事之道) |
分类 | 人文社科-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
作者 | 程步 |
出版社 | 青岛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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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严刑峻法吗?其实他制定的是大民法; 刻薄少恩吗?激烈的变法却未杀一人而获成功。 议国事者诛,可是数千人上访反对新法却未受处罚,他未杀两度犯法的公子虔,却被对方车裂灭门。 司马迁误导了我们,千秋功过你我评说! 《真商鞅》是程步”求真”系列丛书的新作,是作者继《真秦始皇》之后又一部战国人物力作。本书重塑大国形象,须从商鞅、秦始皇开始,还商鞅、秦始皇一个公正的评价,中国的国家形象才能在当今世界得到实事求是的公道。 内容推荐 《真商鞅》是程步”求真”系列丛书的新作,是作者继《真秦始皇》之后又一部战国人物力作。从时间脉络上讲,《真商鞅》是《真秦始皇》的前传,秦国所以能强大,秦始皇所以能统一中国,皆得益于商鞅变法的成功。 天下万事,变法最难。 第一难,百分之十掌握权力的人拼死反对变革,不幸的是,变革的所有措施都要靠他们来推行实施。第二难,百分之八十的人不愿意变革。千百年形成的规矩一时改变,谈何容易?第三难,百分之十想要变革的人不知分寸,难以驾驭,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许多变革,不是失败,便是演变成血腥战乱的原因所在。 然而,有一个人却成功了,他就是商鞅!《真商鞅》以“程步读史原则”为手术刀,剔除司马迁的文学创作,探寻商鞅成功的秘密。放眼大处,国家大事有借鉴作用;着手身边,一个衰落企业的起死回生,一项企划案的顺利实施,一次人生低谷的绝地反击,都能有所启发。 目录 前言 寻找成事的奥秘 第一章 赴秦——挑选事业平台 一 好死不如赖活的卫国 二 大势反转的楚国 三 背道而驰的齐国 四 进退两宜,商鞅赴魏 第二章 说公——选择事业靠山 一 秦孝公和秦国,光绪帝和清帝国 (1)秦孝公的秦国岌岌可危 (2)光绪帝之前的清帝国屡战屡败 二 商鞅和康有为不同的进身之道 (1)商鞅更接近管理层,康有为不过是一腔热血 (2)商鞅有成熟的想法,康有为不过是头脑发热 三 秦孝公反复切磋,光绪帝一头雾水 (1)商鞅四说秦孝公,成大事必先磨合 (2)没有磨合。光绪帝操国事如儿戏 四 秦孝公真靠山,光绪帝不过儿皇帝 (1)真靠山必须掌实权,光绪帝想见康有为而不能 (2)靠山不仅要有绝对权力,还要足够牢固 (3)靠山要有坚定的意志,不能耳朵根软 (4)具备真靠山诸多条件的秦孝公 第三章 寻结——找准问题症结 一 王安石舍本求末 (1)宋神宗最感头疼的就是缺钱 (2)变法维新,朝野盛推王安石 (3)胸有成竹力推“青苗法” (4)“青苗法”善始恶终 (5)宋神宗力挺王安石于事无补 (6)王安石没能找准北宋王朝的症结 二 梁启超照搬西洋君主立宪无根基 (1)日俄战争,变革者似乎找到了灵丹妙药 (2)慈禧太后下旨维新,君主立宪扫除障碍 (3)君主立宪,臭棋一招 三 秦孝公的秦国症结核心 (1)春秋战国时期,国体弊端已成死结 (2)国体空虚,大臣做大是秦国衰落的症结 第四章 埋伏——做好相应准备 一 晁错单刀直入削藩被杀 (1)七国之祸,埋种于刘邦,助长于文帝 (2)君臣同心,晁错奋不顾身 (3)袁盎密计,请杀晁错 (4)侥幸平定七国之乱 (5)晁错被杀,罪有应得 二 二王八司马首罢官市打草惊蛇 三 光绪帝裁撤六府司成孤家寡人 (1)慈禧批准裁撤六府司 (2)废八股,断天下人进身之途 (3)变革者对日本明治维新的误解 四 商鞅不动声色四面埋伏 (1)实行什伍连坐,夺民 (2)实行成年男子为基本的家庭单位,挖潜 (3)以军功晋爵,培养新兴阶层 (4)增产免税,鼓励生产,施惠于民 第五章 变法——学会适当妥协 一 正确的行事次序 (1)悬赏移木,一箭数雕 (2)史上最早的示威游行 (3)儿童犯法,商鞅为难 二 佯攻安邑,巧取兵权 三 最后向封地这个核心问题发起总攻 四 是非颠倒的褒贬 第六章 殉秦——敢为理想献身 一 生死之问的抉择 (1)燕王哙禅位,子之笑纳 (2)易牙、襄仲自立太子,从此做大 (3)田常灭异己专权齐国 (4)伍胥逃亡吴国扬名天下 二 攻打魏国的褒贬 (1)为秦国夺取河西之地,争取战略上的主动 (2)商鞅有能刀把魏军杀得尸横遍野吗? (3)魏公子印因祸得福 三 司马迁文学手段贬商鞅 (1)找个人来骂商鞅 (2)一定要让商鞅自己承认错误 (3)一定要四面碰壁人人唾弃 (4)再编造一个谋反的证据 四 商鞅选择了为理想献身 (1)什么是商块为之献身的理想? (2)远远超越时代的梦想竟然成真 (3)商鞅慷慨赴死 (4)商鞅以死:奂来了秦国的持续发展 第七章 蒙冤——严刑峻法的谬误 一 商鞅被诬三宗罪 二 严刑峻法、轻罪重罚的真相 (1)残酷的刑罚种类误导后人 (2)司马迁及古人的妄言误导后人 (3)后人惯性思维,张冠李戴 (4)秦律制定了保护罪犯人权的法律 (5)关于秦国严刑峻法,轻罪重罚的结论 三 秦律细密,百姓动辄触法的真相 (1)商鞅的《獒律》主要是大民法 (2)《秦律》细密具体,限制了统治者的权力 四 商鞅愚民政策的真相 (1)百家争鸣与愚民政策 (2)示法于民,是最大的智民 后记 重塑大国形象,从商鞅、秦始皇开始 试读章节 商鞅是卫国的王室公子,生活在公元前360年前后的周朝,比秦始皇年长约120岁。 商鞅本姓公孙,他的祖先姓姬,因为是卫国的公子,因此,卫鞅、公孙鞅、姬鞅指的都是一个人,而最常用的名字是商鞅。古人以封地为姓,以显身份。商鞅后来帮助秦国的国君秦孝公变法成功,被封侯于商地,后人便尊称他为商鞅。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小时候就喜好“刑名之学”。这至少说明商鞅从小不是一个贪图吃喝玩乐的纨绔子弟,而是爱学习,对法学尤感兴趣。一个人有没有上进心,想不想干一番事业,这很重要。没有这个,一切免谈。 商鞅想干一番事业,所以他年轻的时候就钻研“刑名之学”。但是商鞅虽为卫国的公子,却不是正宫长子,因此,没有继承王位的希望。要想把自己所学的“刑名之学”运用到实践中去,商鞅就面临着一个选择了:是就近游说卫国的国君推行自己的治国主张,还是离家出走上外地图谋发展? 商鞅选择了离家出走。 商鞅先去了魏匡,后来又去了秦国。 魏国比卫国大,秦国又比魏国大。受司马迁说商鞅“刻薄”“少恩”的影响,不喜欢商鞅的人就批评他不爱国,见异思迁,总想着攀高枝,是一个善于钻营的小人。 这种批评显然确失公允。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国,虽然你死我活不断厮杀,但是追根溯源,都是一家人,不是血亲就有姻亲。那个时代无数著名人士,效力的都不是自己能诸侯国。孔子的祖上是宋国的王室,自己却在鲁国做大司寇;孙子是齐国人,封帮助吴王阖闾训练军队,司马迁说他后来威震齐国;孟子是邹国人,却跑到魏国希望谋得官职;荀子是赵国人,却长年在齐国和楚国为官讲学。所以,狭隘的爱国主义在这儿不适合。 不过商鞅几度跳槽却揭示出了一个道理:选择什么样的事业平台来发挥自己的才能,是事业成功的基础。人的一生是很短暂的,要想使自己有限的生命,有限的才能,发挥最大的效应,获得最大的成果,必须选择好事业平台。 是把你的管理才能施展在一个十来人的小作坊,还是借助大公司高起点成就跨国企业的兼并崛起?花的力气也许是一样的,获得的社会效益和个人价值却大不同。 《庄子·逍遥游》讲了一个故事: 宋国有个人从事漂洗丝绸的行当,由于总是沾水,冬天的时候手会皲裂,于是,他发明了一种治疗皲裂的药膏,效果很好。由于有了这种药膏,冬天的时候,他就不会因为手的皲裂而停止工作,因而比别人挣到了更多的钱。 这个人心满意足,怀揣着自己的秘方,每天不停地漂洗,过着自己的小日子。 有个游土听说了这件事,就来找这个宋国人,要拿一百金购买他的秘方。 这里的一百金不是一百两黄金。金是先秦时期的一种货开计量单位。黄铜二十两为一金。也称一镒。不过如果有人把一百金说成一百两黄金,也没有必要去纠正人家。可能人家知道,是有意这么说的,为了通俗化便于理解。大意是不错的,反正是一笔很大财富。 宋国人当然很吃惊,于是他就回家和家人商量: “我们世代从事漂洗丝绸的营生,赚来的钱不过价值几金而已。现在有人要拿一百金来收买我们的药方,我们一下子能得到一百金,今后就再也不用这么辛苦劳作了。” 于是,这个宋国人便把药方卖给了游士。 这个时候,正好越国发兵攻打吴国。冬天交战,吴国的士兵由于手部皲裂,抓不住矛戈,战斗力大减。 正在这时,怀揣秘方的那个游士来觐见吴王,献上秘方。吴国的军队由于有了秘方,手部皲裂的问题解决了,战斗力大为提高。于是大败越军,得胜还朝。吴王把一块土地封赏给提供秘方的游士。 秘方是一样的,就看你用在哪里。 从个人来讲,宋国人只是用它仅仅维持温饱,而游士却得到了裂土封侯。 从国家来讲,宋国几乎无所得,而吴国运用这个秘方,不仅避免了国家遭难,还大败越国获得无尽财富。 这说的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事业平台来发挥自己的才能,至关重要。 那么,商鞅不能选择卫国作为自己的事业平台吗?选择卫国不是有许多得天独厚的条件吗? 第一,商鞅本人就是卫国的公子,接近权力核心容易。自家人谈事机会多,容易被接受。如果去别的国家,一切从零开始,接近权力中心需要时间,获得权力者信任也需要时间。生命不是很短暂吗? 第二,自己国家的人提出变法图强的建议,容易获得认同,并会获得爱国的美誉。 第三,在卫国商鞅人头熟,容易找到志同道合的人,形成支持变法维新的势力。 的确,上述的有和条件是确实存在的。然而,《史记·商君列传》却记载,商鞅没有留在卫国图发展,而是去了刚刚立国不久的魏国,投靠在魏国宰相公叔座的门下,做了他的侍从。“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一国的王室公子,跑去给另外一个国家的宰相做侍从,这个落差太大了。这个人若不心怀大志,难以想象。 然而,商鞅在魏国待了很多年,虽然放低身段做了魏国宰相公叔座的侍从,却没能获得向魏国最高当权者魏惠王进谏自己主张的机会。后来到了秦国,推行变法时几乎是孤军奋战。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商鞅断然离开卫国远走他乡,抛弃上述有利条件而去寻找新的事业平台,是一个明智的决定。因为卫国缺少一个最重要的东西,这个东西无论对人、对一个企业、还是对一个国家,都是至关重要,那就是:上进心。 一个泥潭沼泽一洋的事业平台,只会将少数有才能的人和多数平庸之辈一同淹没。 商鞅离开卫国,是他变法成功的第一个正确决策。P2-4 序言 寻找成事的奥秘 做成一件事情不容易。小如一个企划案的成功实施,大到一件国家大事的落实见效。人生就是踩着这样一个接一个的成功而步步登高的。因此,研究并掌握办成一件事情的诀窍,很有必要。 天下万事什么最难? 在一个腐朽没落的国家变法革新最难! 翻阅中国五千年文明史,截止到公元1949年,我们便会有一个发现,一个国家从建立到兴盛,然后衰败,这似乎是一个像生命一样的自然规律。而当一个国家腐朽衰败到一定程度之后,似乎是任何力量都难以挽救,除了用战争将它摧毁,然后重建,别无他策。历史已有数不清的国家消亡王朝更替的事例可以证明这一点。历史上也有无数的仁人志士不惜身死,试图力挽狂澜,但结果几乎都是以失败而告终。 为什么?在一个腐朽没落的国家变法革新,为什么是天下最难成功的事情? 第一难,百分之十掌握权力的统治者拼死反对变革。因为变革就是利益再分配。每一个腐朽国家都有一个通病,那就是统治阶级掌握着权力,享受着利益,却不为国家的发展出力。变革就是要把他们的权力和利益拿过来,给那些为国家发展出力的人。所以,统治阶级必然拼死反对。不幸的是,变革的所有措施却都要靠他们来推行实施。这就是中国历史上一次次变革最终失败的根本原因所在。 第二难,百分之八十的人不愿意变革。千百年形成的规矩做成的习惯,一时改变,谈何容易?这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是普通百姓,仅有的一点财富仅够维持温饱。就算变革变出个金山来,分到百分之八十的百姓手里,也就一粒沙子。可万一变革以后连现有最低限度的生存保障都没有了怎么办?所以他们对变革观望、消极。这也就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个变革者失败之后喋血街头,而百姓茫然冷漠的原因所在。 第三难,百分之十想要变革的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这些人脑后有“反骨”,不满现状,不知分寸,难以驾驭。这些人虽然是变革的积极支持者,但他们更容易冒进而给变革招致灭顶之灾;他们更容易不满变革的进展速度而成为变革的反对者,最终的结果是导致激烈的对抗,天下大乱,玉石俱焚。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许多变革,最终演变成血腥战乱的原因所在。 然而,有一个人却成功了,他就是商鞅! 商鞅所处的时代,与1900年的大清帝国十分相似: 都是处在一种旧制度行将崩溃,新制度呼之欲出的大变革时代;都面临着内忧外患,新思想新学说不断涌入令人目不暇接;有人想变革,有人坚决反对;都是君王下决心,又都是起用新人变法维新。 可是结果呢? 1900年的大清帝国失败了,随后引发了战乱和军阀割据。 而公元前360年的商鞅却成功了。 为什么? 商鞅为什么能够成功? 弄清楚这个问题,放眼大处,国家大事有借鉴作用;着手身边,一个没落企业的起死回生,一项企划案的顺利实施,一次人生低谷的绝地反击,都能有所启发。所以我们有必要来研究商鞅。 可是为什么这本书又叫“真商鞅”? 现存有关商鞅的历史资料,主要来源于司马迁的《史记》。由于汉代统治者的政治需要,也由于那个政治环境不可避免地对司马迁本人产生影响,《史记》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充斥着对商鞅的曲解和贬斥。大量的文学创作充斥在历史事件的记载中,虚虚实实,真假难辨。读过我的《真秦始皇》的朋友都知道,这些真真假假是确实存在的。要想弄清楚商鞅变法为什么能成功,就必须剥离司马迁的这些误导和偏见。 举个例子。 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说,商鞅变法制定了一系列的严刑峻法,其中有一条便是“不告奸者腰斩”。这句话通常被解释为“不揭发犯罪,就要被腰斩处死”。许多人把“不告奸者腰斩”作为批评商鞅严刑峻法的重要证据。是啊,这么一看,商鞅确实是严刑峻法。不揭发犯罪就要被处死,这还不严刑峻法?!因此,有人就推而广之得出结论,商鞅变法之所以成功,原来是因为心狠手辣、严刑峻法而已。 这样的结论对吗?我要告诉大家,不对。商鞅变法真的是“不告奸者腰斩”吗?我要告诉大家,荒唐。 为什么说它荒唐?我先讲一个故事。 在秦帝国的都城咸阳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一家官驿被一个人撬门入室盗走了600钱。盗窃犯随即逃出咸阳城回到家中。罪犯的弟弟发现哥哥盗窃行为后,便劝哥哥赶紧投案自首。怎奈天色已晚,城门已闭,一家人只好吹灯睡觉明天再说。哪知天刚破晓,捕快破门而入,将罪犯人赃俱获。 一干人押到衙门之后,奇怪的一幕出现了。犯有盗窃罪的哥哥没话好说罪有应得,被判处脸上刺字劳动改造,这时,罪犯的弟弟突然扑倒在地,磕头如捣蒜地说: “请大人明鉴,我也参与了盗窃,请大人严惩。” 主审狱吏一拍桌子喝道:“胡说!本大人依法办事,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罪犯的弟弟继续叩头如捣蒜道:“大人,我真的偷了!” 主审狱吏道:“胡说!你说你偷了,在哪儿偷的?偷了多少?” 罪犯的弟弟语塞。片刻之后,弟弟转向自己的哥哥道:“大哥,看在我们都是吃一个娘奶长大的份上,你就告诉大人我偷了。拜托你就诬陷我一回吧!” 主审狱吏闻听大怒:“掌嘴!你想陷本官于昏庸无能,胡乱办案的境地?告诉你,本案证据确凿,驿站被盗600钱,失主指认盗窃犯只有一人,现在人赃俱获,你还有什么话说?” 闻听此言,罪犯的弟弟一头扑倒在地,抱住主审狱吏的双腿大哭道:“大人,求求你了,我真的偷了,求求你就判我一个盗窃罪吧!我和全家一定不忘您的大恩大德!” “不行!”主审狱吏毅然决然地说,“要想本官冤枉好人,办不到!” 这可能是全世界都不曾见过的荒唐的审判。上述案例和情景是我杜撰的。可是,如果照司马迁所记载,如果我们相信司马迁的记载,这样荒唐的审判便会每天出现在秦帝国的衙门里。秦国的官吏们最挠头的将不是罪犯拒不认罪,而是抢着认罪。一人犯罪,将会有一家人,甚至一个村的人都抢着要做同案犯,为此不惜倾家荡产。 为什么呀? 根据《秦律》,偷盗660钱以下,处罚是脸上刺字然后服徭役。可是,如果知道这个人偷盗而没有举报,根据司马迁的记载,却要受到死刑腰斩的残酷处罚。所以,那些知道犯罪而没有、来不及举报的人,为了逃脱一死,便只好一口咬定也参与了犯罪。或者干脆你看见有人偷窃,干脆你跟着一块儿偷得了。抓不着你发一笔不义之财,抓着了也比“不告奸者腰斩”要强,好歹不丢性命。试问,商鞅制定这样的法律,岂不是鼓励和逼迫百姓都去犯罪? 这事要是放在今天,我们会开玩笑说这人脑子进水了。 看看出土的云梦秦简,我们便会知道正确的答案了。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了一千一百五十五枚秦代竹简,我们通常称其为“云梦秦简”,或者“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记载的内容主要是秦国的法律。其中有个内容名叫《法律问答》,这是用案例和问答的方式来进行办案指导的法律文件,有点像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 《法律问答》中有这样一个案例:“丈夫偷盗三百钱,告诉了妻子,妻子与丈夫一起饮食花费了这些钱,问如何论处妻子?回答:如果妻子和丈夫在偷盗之前没有共谋,则妻子按照收受赃物论处;如果妻子与丈夫有同谋,则按偷盗同罪论处。”(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何以论妻?非前谋殴,当为收;其前谋,同罪。) 由于云梦秦简的缺失,我们不知道妻子收受赃物应该如何处罚。但是有一点我们知道了:如果秦国的法律真的是“不告奸者腰斩”,那就没有必要制定这条司法解释了。因为没有必要区分是同谋还是收赃。妻子“不告奸”腰斩,丈夫刺字劳改,简单。 显然,用“不揭发犯罪就要被腰斩”来批评商鞅严刑峻法,是不对的。因此而得出商鞅变法是心狠手辣的成功,更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再举个例子,几千年来,人们批评商鞅还有一条罪状,就是“秦法细密,百姓动辄触法。就是说商鞅制定的法律太多太细,导致百姓一不小心就会犯法。批评得对吗?不对。 法律越细密具体,百姓触犯法律的可能性越小,而官员的执法随意性也越小;法律越粗放笼统,百姓触犯法律的可能性越大,官员执法的随意性也越大。 我知道很多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人不会同意我的这个结论,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最能说明问题。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那个时候,中国现代法制建设刚刚开始,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有一个村子里一对农民夫妇闹矛盾,妻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丈夫不答应。不知道出于什么心理,丈夫试图用强力和妻子性交。妻子不干挣脱往外跑,丈夫紧追。 结果是跑出村子很远之后,丈夫终于追上了妻子,并在附近一个没有建成的民宅内,强行与妻子发生了性关系。 夫妻打架,自然会引来许多人围观,再加上女方哭喊呼救,因此,当这个男性农民和自己妻子性交时,也就有很多人围观。据说男女老少有100多人。 有人报了案,公安局逮捕了男性农民。 这个案子在当地影响很大,报上去之后各方人士都很气愤。一位主管政法的领导一拍桌子,要法院判处死刑。 应该说,这位领导的这个指示是有问题的。不能以权代法,不能干扰法院的独立审判。 然而,这位领导的这个指示也是有一定道理的。80年代初的中国,当众接吻还会被批评为有伤风化;留长发,穿包屁股的裤子甚至可能被开除公职。当众性交,那该是多大的罪过? 还有一点,由于看热闹的人很多,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两人是夫妻,以为是流氓当众强奸妇女,这不严惩怎么能行? 于是,法院按照领导的意见,把这个男性农民按照强奸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件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一看,不行,夫妻间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强奸罪。强奸罪如果不是轮奸,没有伤及性命,也不能判处死刑。法律也没规定,夫妻如果在公共场合性交就要判处死刑。 于是,最高法院把这个案子发回重审。 当地法院作难了。一面是主管领导要判死刑,当地民众也义愤填膺要严惩罪犯,一面是最高法院不同意,说适用法律不当。 当时中国的法制建设刚刚开始,司法独立还没有彻底形成,很多法院审理重大案件,还要请示主管政法的领导。 怎么办呢? 后来,法院找到了一个办法,改以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流氓罪判处这个农民死刑。 流氓罪的最高刑罚可以判死刑。流氓罪又是一个很笼统的罪名。打架斗殴,污辱妇女,不正当性行为,都可以定为流氓罪。当时司法界就曾流传一句顺口溜:“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当然了,最后这个案子没有执行死刑。后来司法界意识到这个问题,在1997年3月14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中,流氓罪就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细分的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 这个案例可以很有代表性地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细密具体,比粗放笼统好。法律粗放笼统,有利于司法者、统治者随心所欲地处置百姓,而不利于百姓守法抗辩。而法律细密具体,则增加了司法者、统治者处置百姓的难度,有利于百姓依据法律为自己据理力争。 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被流传了两干多年,那就是刘邦的“约法三章”。刘邦造反攻进咸阳后,与百姓约法三章:杀人者处死,伤人和偷盗者依罪处罚,其余秦法一律废除。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对于上述约法,几千年来人们普遍的认识是:刘邦废除了秦帝国的细密法律,为老百姓干了一件好事。法律宽松了,处罚减轻了,老百姓犯法的可能性小了。 这种认识对吗?不对。 这里有两种情况需要区别分析。 第一种情况,“约法三章”之外的犯罪是否会受到处罚? 按照逻辑推理,应该是“约法三章”之外的所有犯罪不受惩罚。可是,实际情况会是这样吗?当然不会。 韩信是刘邦手下的将军。如果按照约法三章,就算韩信谋反,只要没杀人,就不应该受到惩罚。“约法三章”里没有啊。可是韩信一定会受到惩罚。结果是韩信在没有任何谋反举动的情况下,被斩首并夷灭三族。 张三烧了李四的房子,会不会受到处罚?“约法三章”里没有,应该不受惩罚。但实际上张三一定会受到惩罚。怎么惩罚?“约法三章”里没有,按照族规乡约,双方权势,杀头的可能都有,而且周围的人都会认可。为什么会认可?因为这是明显的犯罪,如果不予惩罚,必然蔓延而殃及自己。 所以,第一种情况的结论是,“约法三章”之外的犯罪一样会受到惩罚。由于无法可依,惩罚可能更加暴虐。 第二种情况,“约法三章”之内的犯罪,其处罚是重于细密的秦律,还是轻? 我们就分析“杀人者死”这一条。 我们假设,现在有十起杀人案件,杀人的原因各有不同。这十起杀人案件中,有五起是盗窃被事主发现,盗窃犯杀人致死。有两起是婚外情引发杀人致死。还有三起是因为暴徒抢劫事主正当防卫杀人致死。 如果按照刘邦的“约法三章”,毫无疑问,这十个人都要被判处死刑。“杀人者死”,百分之百被处以极刑。 可是,如果按照秦律细密的法律,有人却能活下来。杀人,却没有触法。 举一个人们熟悉的案例:假设,西门庆去武大郎家,与武大郎的妻子潘金莲淫乱,武大郎的弟弟武松进门撞见,恼羞成怒的西门庆拔刀刺杀武松,不想却被武松一拳击中要害毙命。按照刘邦“杀人者死”的约法三章,武松就得依法被判处死刑。“杀人者死”嘛。可是,如果按照秦帝国细密的法令:“夫为寄碾,杀之无罪”。这句话的意思是:男人到别人家跟人家的女人淫乱,杀死没有过错。西门庆与武大郎的妻子淫乱,武松杀死西门庆不为犯罪。法细了,条文多了,武松杀死西门庆反而不触法了,不用受到死刑处罚。 十起杀人案件,按照秦国细密的法律,反而有百分之几十的人不会受到死刑的处罚。 所以,正确的结论应该是:刘邦的“约法三章”,更容易造成百姓触法,处罚也更严厉。刘邦约法三章,其实是文明的倒退,法治的倒退。看看刘邦,那么多开国功臣都被莫须有的杀了,而秦始皇却没有杀过一个开国功臣。除了个人素质外,秦法细密也许就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再来看看现代文明,其显著特点就是文明越进步,法律越细密。子产铸刑鼎,一个铜鼎就把法律全刻上了。今天我们的法律,一面墙的书架可能都不够装。细密具体的法律限制了执法者的权利,保障了百姓的人权。 所以,我们有必要用“程步读史原则”,认真阅读司马迁的《史记》原著,甄别司马迁文字的真伪,剔除司马迁的文学创作和不得已而为之的文字,排除几千年来专家学者的借古讽今,添油加醋,再对比中国历史上一次次变法革新失败的惨痛经历,来探寻商鞅变法成功的奥秘! 后记 重塑大国形象,从商鞅、秦始皇开始 在西方人眼中,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因而也就是一个专制的国家。专制的国家自然就会限制言论自由,就要推行愚民政策。 这不能怪人家,因为我们的专家学者一直就是这么说的:“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所有权力集于皇帝一身,所有财富都归皇帝所有,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任意对大臣百姓生杀予夺,没有制约。”这么说来,岂能不专制?岂有不独裁之理?所以,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体制,就被人们理所当然地等同于专制和独裁了。 “春秋战国时期我们曾经有百家争鸣,可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之后,有的却是焚书坑儒了。百家争鸣当时是言论自由了,焚书坑儒岂能不专制?” 民主与法制本来是孪生兄弟,没有法制,就不可能有民主。两千多年前我们就有商鞅变法,在法制建设方面我们一点也不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文明落后。可是,商鞅变法被专家学者们说成了严刑峻法,成了镇压百姓的工具。所以,我们的法制建设好像不但没有带来民主,反而帮助了专制。 这都是我们自己说的,有些论点延续了几千年。虽然我们有四大发明和几千年文化,但物质文明的光辉不幸被体制的残暴和专制所掩盖。 但是,我要问了,这些论点对吗?我可以负责任地回答:不对! (1)中央集权制不等于专制:两党轮流执政不等于民主 几千年封建社会,每个王朝在它延续中,总会有几位皇帝想要变革,结果都失败了。如果皇帝真的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为什么会失败呢?其实,即使是最强势的皇帝,在他做出一个决定时,也不能不受制于各种力量:皇亲国戚、将军大臣、封疆大吏、国力国情。他不可能为所欲为。关于这一点,翻一翻史料最全的清代皇家档案,就可明鉴。 两党轮流执政的美国,布什想打伊拉克,却只要一个情报人员提供一个假情报,说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切便随心所欲地专制了。是摆平皇亲国戚、封疆大吏容易,还是找个情报人员搞个假情报容易,我看还是假情报容易些。 秦始皇是郡县还是分封,经过了讨论;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也经过了讨论,这不是民主吗?而旧反,有人靠选举上台,“二次金改”一手遮天贪污了巨额财产,这不是独裁吗? 所以,正确的结论应该是:中央集权有民主,轮流坐庄有专制。国家体制不能简单贴专制或民主的标签。 (2)从来就没有真正的百家争鸣,东西方皆如此 如果说秦始皇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并不等于专制,那为什么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到秦始皇就演变成“焚书坑儒”呢? 那是因为我们上了文字的当。从来就没有真正的“百家争鸣”。秦始皇“焚书坑儒”也并不是为了艰制言论自由而专制。 我们在面对“百家争鸣”的时候,千万不要把自己心仪的理想境界与历史事实混淆起来。从汉代开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就被描绘得自由开明,令人向往。仿佛在那个时期,什么样的言论都可以自由表达,什么样的理论都可以自由生长。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是被历代文人的美好理想和借古讽今所误导了。 中国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真正意义上的百家争鸣,世界其他文明也不曾有过。 先秦诸子的学说,兑到底都是在指点君王如何统治百姓。如果说诸子百家有什么不同要争鸣,只是在怎样统治上有分歧。儒家讲礼乐,道家讲无为,墨家讲兼爱,法家讲法制。有没有一家学说讲“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没有。有了会怎么样?立刻就会被斩首灭门。 不仅如此,诸子百家如果哪一家掌握了权力,还会允许其他学说争鸣吗?我看是不会的。孔子当上大司寇之后,就因为艺人演出的音乐不合口味,便让齐国的有司把这些艺人全部斩首。音乐尚且不能容冠,还会容忍其他学说吗? 不仅是中国。文艺复兴同样被西方的专家学者描绘得如同中国的百家争鸣。提起“文艺复兴”四个字,人们就会联想到自由、民主,阳光灿烂。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错误。 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宗教裁判所,就是文艺复兴的倡导者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在文艺复兴时期创立的。这个裁判所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便可将有识之士活活烧死。成干上万的无辜百姓,只要一句异教走,便被这个裁判所判罪屠杀。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布鲁诺,仅仅因为撰写了一本书《论无限、宇宙和众多世界》,就被当众烧死在意大利的鲜花广场。 不是“自由民主”吗?怎么说一句地球是围绕太阳运转就不行呢? 法国最优美的卢瓦河谷有个安布瓦斯城堡,安葬着达·芬奇。可是就在它的城外,就在文艺复兴时期,一次就屠杀了1200名异教徒。这还不够,这些异教徒的尸体还被长时间悬挂在安布瓦斯城堡的外墙上,血淋淋的恐怖。 梅第奇家族的庭院,是文艺复兴的发祥地。在这个庭院中开办的“柏拉图学园”等学习班,培养出了米开朗基罗等艺术巨匠。可是,就是这个家族的卡德琳·梅第奇,在嫁给了亨利二世之后,策动了一次骇人的屠杀。在她的授意下,以巴黎各教堂的钟声为号,出动军队屠杀异教徒。巴黎的钟声成了屠杀的丧钟。仅在巴黎,一夜之间就有3000多人被杀。屠杀还蔓延到整个法国。这就是文艺复兴美好外衣下专制残暴的现实。 哪里有自由民主?哪里有法制人权?对比秦始皇的焚书,却没有一个作者被杀;秦始皇坑儒,杀的也是犯有贪污罪的术士。 (3)秦始皇建立起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比战国诸侯要文明进步 关于秦始皇的许多史实被人们忽略甚至掩盖了,秦始皇坑杀的460名术士,是贪污国家巨额科研经费的经济罪犯,而且是绍过了御史依法的审判(参见《真秦始皇·仁定四海》)。相比较春秋时期的孔子因为不喜欢音乐就杀艺人,法国一次就屠杀1200名异教徒,甚至出动军队对毫无防备的百姓进行屠杀,一夜之间3000多人丧命,哪个文明?哪个合法?秦始皇文明合法。 秦始皇在位37年没有妄杀过一个将军大臣;秦国消灭诸侯六国没有杀六国的王公大臣;秦军攻城略地却没有一次屠城,包括行刺秦始皇的燕国,追杀过秦始皇母子的赵国;秦国占领六国后没有把六国的百姓置为奴隶来欺压,而是一视同仁惟才是举,所有这一切,除了秦始皇的个人因素外,难道没有国家制度的文明进步,和法制约束的作用吗? 不错,在封建社会的两千年历史长河中,确实有很多将军大臣被诬陷杀死。但这并不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后的特殊现象。在这之前,诸侯列国也同样有无数的将军大臣被冤杀。齐威王自己九年不上朝,一上朝就烹杀了阿城大夫,不仅如此,还把替阿城大夫说好话的大臣全部烹杀。阿城大夫是冤死的。替阿城大夫说好话的大臣们也都是冤死的。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秦始皇建立起的新国家制度,比原来的诸侯列国有很大的进步。 (4)追根溯源。我们误解了商鞅 我们今天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体制,摆脱不了秦始皇的烙印,而秦始皇的国家体制又来源于商鞅。可是商鞅被后人泼了太多的脏水,法制文明的先驱,变成了严刑峻法专制独裁的鼻祖。 从史料和出土秦简中我们知道,商鞅制定的法律其实是“大民法”。其中包括了农业法、手工业法、环境保护法、兵役法、货币法、干部管理法等等。刑法在商鞅的法律体系中只占极小的部分,而且都是来源于诸侯列国通用的法律。大民法的制定标志着一个国家真正进入法制文明,而在这个方面,中国其实比西方世界的大民法《罗马去典》早了800年。 可惜,几千年来,我们的专家学者却黑白不辨地批评商鞅严刑峻法。并张冠李戴或无中生有地把“不告奸者腰斩”、“失期法皆斩”、“一家犯法十家同罪”等恐怖的刑罚强加在商鞅头上,中国法制文明的灿烂光辉,变成了对百姓的残酷镇压的刀光剑影。这种误解一代代传至今天,以至于我们自己提起商鞅、秦始皇,以及他们创立的法律和国家制度,都不免面有愧色,矮人三分。 商鞅不是一个刻薄少恩的人,否则他就不会在如此激烈的变革中,不杀一人而取得成功;秦始皇不是暴君,否则他不可能在位37年,完成如此宏大的统一事业,却没有妄杀一个将军大臣。 商鞅变法,不仅仅是改变一些行政措施,从而使秦国强大。 商鞅对历史的贡献,是在社会制度大变革的关键时点上,用法律的形式,建立起一整套体系从而催生了新的国家形态,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强盛、牢固的统一奠定了制度的基础。 公元前338年商鞅死了,117年之后,秦始皇借助商鞅建立起来的强大秦国,消灭了诸侯割据,统一了中国。借助国家的统一,秦始皇又把商鞅的法律体系推行到全中国,建立起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经历了2230年,一直到今天。 尽管在以后的历朝历代统治者中,有用黄老思想讲究无为而治的,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还有崇尚墨家,推崇佛教讲究兼爱天下的。不管统治者偏好什么思想,他都离不开商鞅建立起来的这一整套法律体系。因为这套法律体系组成了国家,统治者的一切偏好,必须有国家作为基础。没有哪个朝代的哪个皇帝,敢于废除一切法律,单靠儒家或道家思想来统治国家。 商鞅法典,是其后两千多年封建帝国立国的纲纪和基础。其历史地位应该与《罗马法典》一样载入史册。 商鞅的行政法律,如皇权制度、行政机构制度、官吏制度《置吏律》等,建立起了国家的行政框架。 债权和所有权法律,如土地私有制度《田律》、百姓与国家的赋税制度《徭律》、百姓之间的债务制度、买卖契约、雇佣契约、借贷契约等,建立起了国家和百姓经济活动的框架。 婚姻和继承的法律,如家庭的组成《分户令》、婚姻的条件和形式、财产和债务的继承问题《金布律》等,建立了家庭和家庭成灵之间权利义务框架。 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法律,如土地垦荒和分配的制度、土地耕种和赋税的缴纳《田律》、粮食的收获和保管《仓律》等,建立起了国家财富主要来源的农业生产,自然资源保护的框架。 手工业生产的法律,如采矿和冶炼的法律、兵器和器物的制造法律《工律》、各种器物的质量标准、手工业者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均工律》等,建立起了手工业生产的运作框架。 商业运行的法律,如度量衡的标准《效律》、商业交换的明码标价原则《金布律》、商业欺诈的处罚等,建立起了商业运作的框架。 还有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处罚,检查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建立起了国家惩罚刑事犯罪的法律框架。 所有这些框架,如同纵横交锚的经纬,在旧的奴隶制消亡之后,建立起了新兴的封建制的国家,塞是商鞅的功劳,不可磨灭。如果将来还会有进一步的文物出土,如云梦秦简,能够使我们进一步清晰地整理出商鞅的法律,我希望能够把它响亮地命名为《商鞅法典》。 当然,商鞅的法制理想具有浓重的理想主义特点。从商鞅到秦始皇,他们都以为,只要建立起无所不包的法律体系,国家就能够永远发展强大,秦帝国就能二世、三世,直至永远。 然而,在封建的中央集权制下,这种理想是有先决的条件的。那就是最高权威者君王,必须带头严守法律。 秦孝公和商鞅是这样做的。 秦孝公对商鞅,虽然言听计从,但还是从左庶长、大良造、直至列侯商君,严格按照法的规定,按功劳提拔封赏。 商鞅对痛恨自己的公子虔,也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初犯仅仅处罚,再犯处以劓刑,而不是以个人意愿,将其杀死甚至满门抄斩。 秦始皇也是这样严各执法的。李斯虽然很早就得到秦始皇的信任和重用,但李斯的官职也是从客唧、左庶长、廷尉、左丞相不断因功劳而提升。秦始皇所处理的所有案件,都是“下吏治”,交给主管官吏去依法处理。即使嫪毐发动叛乱这样的紧急事情,秦始皇也没有直接下令将其抓来处死,也还是“秦王下吏治”,依法办事。 我们在称赞秦始皇依法办事的同时,也就看见了商鞅法制理想的脆弱。在那个君权高于一切的封建集权社会,是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封建集权下的法制,不可能保障秦始皇的江山千秋万代。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驾崩了,秦帝国的命运落在了一个软弱无能的太子扶苏和一个弱智的皇子胡亥身上。软弱无能的太子手中有30万大军的兵权,而弱智的皇子胡亥身边有一个目光短浅、利欲熏心的赵高。双方较量的结果是,赵高仅仅伪造了一封遗诏,手握30万兵权的太子扶苏就乖乖地自杀了。很快,弱智的皇子胡亥也被赵高杀了,赵高没多久也被人杀了。这时候,在强权和屠刀下,法律便显得脆弱无力了。 秦帝国的灭亡带来的是12年的战乱。然而,秦帝国的灭亡并没有妨碍商鞅制定的法律,继续成为新王朝的国家纲纪。从汉代到清代,整整两千年的封建帝国,无不以商鞅的法律,作为国家的框架和筋萑及社会生活的准则。只不过,那个至高无上的皇权总是像有宿命一样,两百多年之后就要发病一次,毁灭一个王朝,又建立一个王朝。 这个宿命是有的,那就是人身上的劣根性。 新王朝建立,亲眼目睹了旧王朝的覆灭和战乱的血腥,新的君王会把这种教训念念不忘地传给后代,从而自觉地按照法制纲纪行为处事。这个时间大约能持续王朝的最初一百年,祖孙三代。 一百年之后,老一辈的人都死去了,旧王朝覆灭的教训成了遥远的传说,听多了耳朵根长茧,让人厌烦。于是,新的君王开始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带动的是行使着法律的官吏们开始腐败,开始徇私枉法。这个时间大约又是一百年,几代人。 等到二百年之后,国家开始明显地衰落,内忧外患不断出现,君王的权力岌岌可危,这时候君王们开始着急起自己的江山和王位了,于是便会有一两个君王想要励精图治,振兴积弱的国家,巩固自己的地位。但是,为时已晚,这个国家的官吏完全腐败了,这个国家的管理机制烂透了。好比一个人,虽然如同法律体系的骨骼还在,但是,包裹在它四周,拉动它动作的筋腱和皮肉已经彻底腐烂,除非出现妙手回春的神医,否则只能等待它死亡。 这样苟延残喘可能几年,几十年,于是,又是几十年的战乱,又是一个旧王朝的覆灭和一个新王朝的诞生。 公元1909年2月12日,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帝国灭亡了。这又是一个历史大变革的时点。由于戊戌变法和君主立宪的失败,带来的是40年的战乱,其间还遭受了异族的大规模入侵。 但是,苦难不能泯灭人们的理想,战乱更加激发了人们对法制文明的渴望。1949年,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最终驱逐外辱,结束内战,又一次统一了中国。新的政权废除了封建的中央集权制,取而代之为人民民主的,各少数民族自治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新中国仍然以法治为国家管理的基础和纲纪。1980年以后,国家进行了大规漠的立法。法律重又成为调节国家、社会、人与人各种关系的纲纪,佐以人民民主的中央集权制领导,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月同辉! 还商鞅、秦始皇一个公正的评价,我们的国家形象才能在当今世界得到实事求是的公道。 重塑大国形象,须从商鞅、秦始皇开始。 2008年6月28日 至2008年9月24日初稿于北京 2009年4月2日二稿 2009年8月3日三稿 书评(媒体评论) 真正打动我的,是程步先生“用另一种方法读史”的主张。程步先生能有这个主张,则又因于他不是历史学家,而是媒体人。史学家与媒体人有什么不同?不同就在于,前者一般都相信史书,后者却明白得多个心眼。我们知道,史书记载的所谓“历史”,无非“过去的新闻”;媒体报道的所谓“新闻”,则完全可能成为“将来的历史”。 ——易中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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