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中国小山沟里修水库的农民工,在优胜劣汰的世界中学会打造“金饭碗”的本领,摇身一变成为立足于美国国防部里的咨询合同工。
他穿梭于热情的迈阿密和繁荣的大华府地区。走进写字楼,他是西装笔挺的会计师;走进迈阿密县政府,他是“为人民服务”的亚裔事务顾问。秉持着“海鸥乔纳森”的精神,扛过飓风“安德鲁”,挨过领失业救济金的日子,在大沼泽边上对话美国前总统老布什。
这不仅仅是一份最真实的赴美工作记录,更是一部刻画了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自然规则的教科书。
要生存就要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铭记“达尔文是对的”!
生命有限,职场无涯。一个人如何想做就去做,去挑战自己的智力、体力,乃至生命的极限,把阅历扩张到最大限度?本书讲述了一个修水库的农民工挤进美国国防部的传奇经历。从中国到美国、从加勒比海到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从餐馆工到注册会计师,又到咨询合同工。他见证了美中两国重大事件和历史转折;本书展现了美国各行各业的大千世界、变化万千的职业人生。感慨人生孤独。
然而,孤独就是力量。
在高级法院工作,不可能不考虑价值观的问题;在参与处理案件的时候,不可能不思考一些深层的哲学问题,不可能不思考一些根本的“法的精神”。如果都凭红头文件判案,还要法官干什么?如果不按红头文件判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绳又是什么?
财产私有、公民意识、社会契约这些价值观能否为我们这个社会所接受?
在知道约翰·洛克的财产私有理论以前,有一件事使我大惑不解。那是“文革”末年,发生在我当民工的生产队里。生产队正在大干社会主义,大批资本主义,割资本主义尾巴。自留地连农副作物都不能种,只能种自己吃的菜。养一头猪要60%交给国家,自己只能留40%,政策上叫“调六留四”。连鸡都不能养,因为养猪、养鸡,种农副作物是搞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尾巴,要坚决消灭。搞的人是要坐牢的!就在这样的一种形势下,有一天,我们出工去修整生产队的荔枝树。其中有一棵荔枝树的一根树杈,看上去已经枯死了。大伙一致认为要把那一根树权砍掉。正要动手,有人大喊大叫地冲了出来,说“不能动我家的荔枝树”。这人名叫林牛。只见他挥舞着手里的砍刀,护着那棵荔枝树,谁靠近,砍谁。生产队队长说话了:“这树是生产队的树,林牛,你想干什么?”林牛说:“以前它是我家的树,你怎么知道以后它不会归还我家呢?反正我不让砍。”大家马上议论纷纷,有的说:“你家1958年人人民公社的时候,不是已经把树带入了生产队了吗?”也有人说:“搞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搞了二十多年了,树怎么还会作为私有财产还给你家呢?”无论怎么劝,他就是不让砍。念在他独自一人养活着家里的老母亲的份上,大伙就让了他,没有跟他上纲上线,那棵树也没有整枝。那时候,我还是一个小孩,在旁看着,没搞懂,这都哪年哪月了,不是正在搞运动,“割资本主义尾巴”吗?怎么还有人大喊大叫说生产队的树以前是他家的呢?
可是啊,你说他精神病也好,不开窍也好,到了20世纪80年代,那棵树真的又分还给他家了,生产队撤销了,人民公社解散了,农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都私有了。
因此,人们对财产私有的自然本性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可剥夺的。约翰·洛克认为,财产、私有财产和个人劳动是分不开的。个人劳动创造了财富,个人劳动积累了财富。由个人劳动积累下来的财产,应该为个人所有,应该得到认可,应该得到法律保护。正是对私有财产的认可和保护,才激励了个人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使人们的劳动有了价值。这也是今天保护知识产权立法的理论根源。如果一个人的发明创造得不到认可和保护,没有价值,不能归其所有,你想还会有人搞发明创造吗?如果一个人的劳动,没有价值,不能投放市场,换取生活资料,养家糊口,你想还会有人去工作吗?
作为向财产私有过渡,我国在1985年颁布了《民法通则》,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和与世界接轨,2005年又颁布了《物权法》。
“文化大革命”最常用的词之一,叫一小撮“阶级敌人”。一旦把你说是一小撮“阶级敌人”,比如“地富反坏右”,你就成了专政对象,就被剥夺了公民权利。上大学的时候,历史系请来了美国教授,教《西方政治思想史》。他说到了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的公民制度,说到了亚里士多德的共和国公民理论之一,就是“少数人不能压迫大多数人,大多数人也不能压迫少数人”。由此知道,对一小撮“地富反坏右等阶级敌人”的“群众专政”是与共和国公民意识相对立的。
在接待欧洲共同体法院院长麦肯齐·斯图亚特的时候,斯图亚特院长送给省法院一套有关欧洲共同体法律的书,其中包括一些案例。我把那套书看了一遍。令我感慨的是,整个欧洲共同体法律的中心思想是保护共同体每个公民的权益,免受各成员国法律的侵害,从而保证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人员(主要是劳务人员)自由流动、商品自由流通(免关税)、资金自由流通、货币逐渐统一。其中一个案例使我至今难忘:有一个法国妇女在英国找到了一份工作,应聘到英国一个爱尔兰共和军的外围组织当秘书。那年月正是爱尔兰共和军在英国大搞恐怖袭击,大开杀戒的时候。英国政府正全力封杀一切与爱尔兰共和军有联系的组织和个人。因此,英国拒绝给那位法国妇女发工作签证(1994年欧盟成立后,全部免签)。那位法国妇女到法国法院,要告英国政府。法国法院说这事不归它管,法国法院没有管辖权,不受理一个普通公民告外国政府的案件,大不了通过法国外交部写一个外交照会。那位法国妇女一气之下,直接告到了欧洲共同体法院。欧洲共同体法院立案审理,案例就叫做《某某法国公民告联合王国》。欧洲共同体法院判决英国败诉,说英国违反了欧洲共同体条约关于成员国之间的人员(主要是劳务人员)自由流动的条款。英国政府赔偿了那位法国妇女因拿不到签证而不能到英国上班的工资,同时英国也给她补发了工作签证。那套法律书里面还有许多类似的案例。P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