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得尔顿镇一片废墟,乌烟瘴气,但并非是死城一座;多少个世纪以来,这里充斥着各种阴森黑暗的生物——四处爬动、足有海龟般大小的甲虫,像小型变异龙一样的飞鸟,还有一些跌跌撞撞的机器人从破落的建筑中进进出出,眼睛闪着光,活像一群不锈钢僵尸。
“出示证件,哥们!”传来了一个机器人的声音,它被困在坎得尔顿旅者饭店大堂的角落里足有二百三十四年了。这个机器人的菱形脑袋已经锈迹斑斑,上面有一个凸起的六角星。被困的这些年里,它在挡在面前的钢板墙壁上挖出了一个浅浅的凹槽,但成果也就仅限于此了。
“出示证件,哥们!镇子的东部和南部可能有高强度辐射!出示证件,哥们!镇子的东部和南部可能有高强度辐射!”
一只浑身肿胀的瞎眼老鼠挣扎着从看门机器人的脚面爬过去,身后拖着个像腐烂的胎盘似的囊,里面是它的肠子。看门机器人毫无知觉,只是一个劲儿地把它的钢头往墙壁上撞。“出示证件,哥们!镇子的东部和南部可能有高强度辐射,看在上天的分上!”它身后的饭店酒吧里,大灾难之前来此饮最后一杯酒的人们已死去多时,头骨咧嘴笑着,就好像他们临死之前也是这副表情。也许其中有些人是的。
当布莱因像出膛的子弹般划破夜幕,疾驰而过的时候,镇里的窗户纷纷被震碎,灰尘扬起又落下,几个头骨像古旧的陶器般裂开了。室外,充满放射性粉尘的飓风呼啸着穿过街道,美极肉食餐厅门前的招牌烟一般被上升气流卷走。在镇广场上,坎得尔顿喷泉被一劈为二,但里面喷出的不是水,而是尘土、蛇、蝎子和几只四处乱窜、像海龟一样巨大的甲虫。
随后,从镇子上方掠过的光影消失了,了无来时的痕迹。坎得尔顿又回到了死气沉沉的状态,两个半世纪以来这里都被剥夺了生机……这时轰鸣的雷声拖着长长的尾音在镇上辗转而过,这还是七年来的头一遭。惊雷引发的振动震塌了距喷泉很远的商号。看门机器人试图发出最后的警告:“高强度辐一一”然后就再也不吱声了,它面对墙壁耷拉着脑袋,就像个做了错事而受罚的孩子。
沿着光束的路径的方向,距坎得尔顿两三百轮距的地方,辐射的强度和土壤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大幅度下降。此处,单轨列车的运行轨道俯冲到离地面不到十英尺的地方。一只看上去尚属正常的母鹿轻巧地从松树林中钻出,来到一条小溪前喝水,里面四分之三的水都变清了。
母鹿并非完全正常——从它的下腹中问垂下来粗短的第五条腿,看上去就跟乳头差不多,母鹿走动的时候这玩意儿就轻飘飘地来回晃动,鼻子旁边多出的那只瞎眼睛则茫茫然地转悠着。但是它仍然是有生育能力的,它的基因好得没话说,生养十二代孙辈都没有问题。在它六年的生命历程中,它产下了三只幼崽。有两只不仅存活了,而且是正常的——河岔口镇的泰力莎姑母肯定会把它们称作有花纹的小种兽。第三只小鹿生下来就没有皮,面目可怖,而且只会鬼哭狼嚎,所以马上就被雄鹿杀死了。
世界——至少是这一部分一一已经开始自我痊愈。
母鹿把嘴凑到水面开始喝水,然后它抬起头,睁大了眼睛张望着,嘴边还滴着水。它听到远处传来低沉的轰鸣声。随后,一道亮光射了过来。母鹿马上警觉起来,然而虽然它的反应够快,而且亮光第一次射来的时候仍有许多轮距,中间隔着广袤的荒原,它仍然在劫难逃。尚未来得及发力奔跑,遥远的亮光就变成了巨大而灼热的狼眼,照亮了整条小溪和林中空地。伴随强光而来的是布莱因全速行驶时、慢速涡轮令人发疯的轰隆声。支撑铁轨的混凝土隆脊的上方,一个粉红色的身影一闪而过。在它身后,扬起了一片尘土、石块、肢解了的动物尸体和打着旋的树叶。布莱因经过时的强烈震动使母鹿瞬问毙命。由于母鹿体积较大,所以并没有被扬起,但它仍然被强大的冲力往前拽了足有七十码,口鼻和蹄子还在滴着水。大部分的皮都被拽得离开了它的身体(包括那没有骨头的第五条腿)。它吸在布莱因身后时,看起来就像被丢弃的一件破衣服。
出现了短暂的沉寂,单薄得就像新生婴儿的肌肤或岁末池塘上新结的一层冰。然而轰鸣声随即呼啸而至,就像一个吵吵嚷嚷赶赴婚礼的家伙。轰鸣声撕破了静寂,把一只变异的鸟——正常情况下或许是只乌鸦——从空中撞了下来。那鸟像石块一样跌落下来,砸进了溪水里。
远处,一只红色的眼睛渐行渐远:那是布莱因的尾灯。
头顶上方,一轮满月从薄云中钻出来,使空地和小溪都晕染了仿佛当铺里珠宝般俗丽的颜色。月亮上有张面孔,这可不是恋人们愿意看到的浪漫情景。那面孔看上去像骷髅一样,和坎得尔顿旅者饭店里的有些相似;它冷冷地看着地面上苟延残喘的生命,带着疯癫的得意。世界转换之前,蓟犁的人们把岁末的满月叫做魔月,直视魔月会带来厄运。
然而现在,这些都不重要。现在,到处都是魔鬼。
P14-15
设置在一个情形非常特殊的世界里,充满了极具吸引力的视觉意向和令人印象深刻的人物,“黑暗塔”系列将带给你前奸未有的阅读体验。
——《纽约时报》书评
老金说,美国人就是喜欢挖最深的洞、造最高的楼,写世界上最长的小说——这家伙果然写得够长啊。不过一口气读掉已经有中译本的四本——不长,一点都不长,还想看!
—一豆瓣网友绿茵冉冉
罗兰战胜他的老师柯特,接着前往蓟犁的一个不大太平的小城,在那里施展拳脚的那段故事,是在一九七〇年春天写的。罗兰的父亲第二天早晨出现的情节则写于一九九六年夏天。虽然在故事的世界里,这两件事之间只隔了十六个小时,但在现实生活中,讲故事的人在这期间已经度过了他生命的二十六个春秋了。但是,那一刻终于还是来临了,我发现自己正隔着一张妓女的床,面对着另一个自己——床的一边是一个留着一头黑长发、长着络腮胡的游手好闲的男生,另一边是一个成功的通俗小说家(在那些赞赏我的评论家的圈子里,我被冠以一个亲切的称号——“美国劣等作家”)。
我提这个只是因为它从本质上概括了我所体验到的,“黑暗塔全系列”创作过程中的怪异之处。我写了大量的小说和短篇故事,足以填满一个像太阳系一样庞大的想象空间,但罗兰的故事是这个星系里的木星——它的风头能够盖过所有其他行星(至少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是这样的),那个地方有奇异的气候、惊艳的风景,以及狂野的引力作用,这使得其他行星都变得异常渺小,我说了吗?事实上,我觉得还不仅于此,我渐渐明白,罗兰的世界囊括了我所创作的其他所有世界;中世界里有兰德尔·弗莱格,有拉尔夫·罗伯茨,有来自《龙之眼》的流浪儿,甚至还有卡拉汉神父——《萨勒姆之地》中,那个驾着灰狗汽车离开新英格兰、最终在中世界中一个叫做雷劈的可怕小镇边境落脚的混球牧师。似乎他们都是在这儿结束行程的,为什么不呢?中世界先于所有这些人物而存在,它在罗兰那双蓝眼睛的注视下,沉浸在美梦之中。
这本书的问世拖了太长时间——许多喜爱罗兰历险故事的读者都已经等得不耐烦了——对此我表示歉意。这本小说拖延的原因,可以用和布莱因比赛时苏珊娜说出第一个谜语时的想法来概括:万事开头难。
我知道,写《巫师和玻璃球》的故事就意味着我们要回到罗兰的青年时代,回到他的初恋故事上去,这个故事把我吓得不轻。写悬疑故事相对容易一些,至少对于我来说是这样的,而描写爱情则是一件艰辛的事。因此,我一拖再拖,这本书一直没有写。
后来我终于开篇了。当时我刚完成《闪灵》的电视连续剧剧本,正开着越野车横穿美国,从科罗拉多赶往缅因;在旅途上的汽车旅馆里,我用我的苹果笔记本电脑进行写作。当我穿越西内布拉斯加数英里的荒地(后来我从科罗拉多回来的时候,也碰巧经过这里,也正是在那时,我获得了写“玉米田的孩子”那一段故事的灵感),向北边行进时,我突然想到,如果我不尽快开始这部小说的话,我永远都不会再写这本书了。
但我已经不知道什么浪漫爱情的真谛了,我这样告诉自己。我了解婚姻,以及成熟的爱情,但是四十八岁的我早已忘却了十七岁时的火热与激情。 我会帮你完成那个部分的,这时一个声音回答道。当时我站在内布拉斯加州的塞特福特陶器店外,并不知道那是谁的声音;但现在我知道了,因为我看清了妓女的床铺对面那个少年的眼神,那个少年清晰地显现在我的想象中。罗兰对苏珊·德尔伽朵的爱(以及她对他的爱)是由开始这个故事的那位少年讲述给我听的。如果他们的爱真像我所写的那样,那么这一切都是他的功劳;倘若我描述错了,那也只能怪我没能准确地转述出他的意思。
我还要感谢我的朋友切克·维里尔,也就是这本书的编辑,他陪伴我走过了创作过程的每一步,还给予了我非常宝贵的鼓励和帮助,同样宝贵的还有来自伊莱恩·科斯特的鼓励,她为我出版了这一牛仔传奇的全套平装本。
我要对我的妻子表示最深的谢意,她尽最大的努力在我疯狂的创作过程中支持我,她自己甚至都不知道,她对我的支持是多么重要。有一次,我灵感枯竭,感到苦闷不已,这时她送给了我一个有趣的小橡皮玩偶,把我逗乐了。那个橡皮玩偶是飞鼠洛基,它带着蓝色飞行帽,勇敢地张着双臂。我把这个玩偶放在我那不断延长的稿子上,于是稿子就一直往下延伸……再延伸……我希望,它身上寄存的爱能够灌溉滋润我的作品。看来它没有辜负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毕竟,书已经写出来了。虽然我不知道这本书写得是好是坏——写到四百页左右的时候,我几乎对它丧失了所有的感觉一但是它毕竟完成了,单单是这一点就似乎是一个奇迹。此外,我还开始相信,我活着的意义,就是要完成这整套故事的写作(只能祈求好运了)。
我想,接下来还有三个故事要讲,其中两个故事的场景主要设在中世界,另一个则几乎完全在我们的世界中展开一正是这个故事,会讲到第二大街和第五十六街拐角处的那块空地,以及长在那里的玫瑰花。我得告诉你,那朵玫瑰正处于可怕的危险境地。
最后,罗兰的卡-泰特将步入夜色中的雷劈镇……并且揭露出隐藏在其后的种种。并非所有人都能活着抵达黑暗塔,但我相信,那些最终找到它的人将永远留存在时空中。
斯蒂芬·金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于缅因州洛威尔市
关于十九岁(及一些零散杂忆)
1
在我十九岁时,霍比特人正在成为街谈巷议(在你即将要翻阅的故事里就有他们的身影)。
那年,在马克思·雅斯格牧场上举办的伍德斯托克音乐节上,就有半打的“梅利”和“皮平”在泥泞里跋涉,另外还有至少十几个“佛罗多”,以及数不清的嬉皮“甘道夫”。在那个时代,约翰·罗奈尔得·瑞尔·托尔金的《魔戒》让人痴迷狂热,尽管我没能去成伍德斯托克音乐节(这里说声抱歉),我想我至少还够得上半个嬉皮。话说回来,他的那些作品我全都读了,并且深为喜爱,从这点看就算得上一个完整的嬉皮了。和大多数我这一代男女作家笔下的长篇奇幻故事一样(史蒂芬·唐纳森的《汤玛斯·考文南特的编年史》以及特里·布鲁克斯的《沙娜拉之剑》就是众多小说中的两部),《黑暗塔》系列也是在托尔金的影响下产生的故事。
尽管我是在一九六六年和一九六七年间读的《魔戒》系列,我却迟迟未动笔。我对托尔金的想象力的广度深为折服(是相当动情的全身心的折服),对他的故事所具有的那种抱负心领神会。但是,我想写具有自己特色的故事,如果那时我便开始动笔,我只会写出他那样的东西。那样的话,正如已故的“善辩的”迪克·尼克松喜欢说的,就会一错到底了。感谢托尔金先生,二十世纪享有了它所需要的所有的精灵和魔法师。
一九六七年时,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写什么样的故事,不过那倒也并不碍事;因为我坚信在大街上它从身边闪过时,我不会放过去的。我正值十九岁,一副牛哄哄的样子,感觉还等得起我的缪斯女神和我的杰作(仿佛我能肯定自己的作品将来能够成为杰作似的)。十九岁时,我好像认为一个人有本钱趾高气扬;通常岁月尚未开始不动声色地催人衰老的侵蚀。正像一首乡村歌曲唱的那样,岁月会拔去你的头发,夺走你跳步的活力,但事实上,时间带走的远不止这些。在一九六六年和一九六七年间,我还不懂岁月无情,即使我懂了,也不会在乎。我想象不到——简直难以想象——活到四十岁会怎样,退一步说五十岁会怎样?再退一步。六十岁?永远不会!六十岁想都没想过。十九岁,正是什么都不想的时候。十九岁这个年龄只会让你说:当心,世界,我正抽着TNT,喝着黄色炸药,你若是识相的话,别挡我的道儿——斯蒂芬在此!
十九岁是个自私的年纪,关心的事物少得可怜。我有许多追求的目标,这些是我关心的。我的众多抱负,也是我所在乎的。我带着我的打字机,从一个破旧狭小的公寓搬到另一个,兜里总是装着一盒烟,脸上始终挂着笑容。中年人的妥协离我尚远,而年老的耻辱更是远在天边。正像鲍勃·西格歌中唱到的主人公那样——那首歌现在被用做了售卖卡车的广告歌——我觉得自己力量无边,而且自信满满;我的口袋空空如也,但脑中满是想法,心中都是故事,急于想要表述。现在听起来似乎干巴无味的东西,在当时却让自己飘上过九重天呢。那时的我感到自己很“酷”。我对别的事情毫无兴趣,一心只想突破读者的防线,用我的故事冲击他们,让他们沉迷、陶醉,彻底改变他们。那时的我认为自己完全可以做到,因为我相信自己生来就是干这个的。
这听上去是不是狂傲自大?过于自大还是有那么一点?不管怎样,我不会道歉。那时的我正值十九岁,胡须尚无一丝灰白。我有三条牛仔裤,一双靴子,心中认为这个世界就是我稳握在手的牡蛎,而且接下去的二十年证明自己的想法没有错误。然而,当我到了三十九岁上下,麻烦接踵而至:酗酒,吸毒,一场车祸改变了我走路的样子(当然还造成了其他变化)。我曾详细地叙述过那些事,因此不必在此旧事重提。况且,你也有过类似经历,不是吗?最终,世上会出现一个难缠的巡警,来放慢你前进的脚步,并让你看看谁才是真正的主宰。毫无疑问,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已经碰上了你的“巡警”(或者没准哪一天就会碰到他);我已经和我的巡警打过交道,而且我知道他肯定还会回来,因为他有我的地址。他是个卑鄙的家伙,是个“坏警察”,他和愚蠢、荒淫、自满、野心、吵闹的音乐势不两立,和所有十九岁的特征都是死对头。
但我仍然认为那是一个美好的年龄,也许是一个人能拥有的最好的岁月。你可以整晚放摇滚乐,但当音乐声渐止、啤酒瓶见底后,你还能思考,勾画你心中的宏伟蓝图。而最终,难缠的巡警让你认识到自己的斤两;可如果你一开始便胸无大志,那当他处理完你后,你也许除了自己的裤脚之外就什么都不剩了。“又抓住一个!”他高声叫道,手里拿着记录本大步流星地走过来。所以,有一点傲气(甚至是傲气冲天)并不是件坏事——尽管你的母亲肯定教你要谦虚谨慎。我的母亲就一直这么教导我。她总说,斯蒂芬,骄者,必败……结果,我发现当人到了三十八岁左右时,无论如何,最终总是会摔跟头,或者被人推到水沟里。十九岁时,人们能在酒吧里故意逼你掏出身份证,叫喊着让你滚出去,让你可怜巴巴地回到大街上,但是当你坐下画画、写诗或是讲故事时,他们可没法排挤你。哦,上帝,如果正在读这些文字的你正值年少,可别让那些年长者或自以为是的有识之士告诉你该怎么做。当然,你可能从来没去过巴黎;你也从来没在潘普洛纳奔牛节上和公牛一起狂奔。不错,你只是个毛头小伙,三年前腋下才开始长毛——但这又怎样?如果你不一开始就准备拼命长来撑坏你的裤子,难道是想留着等你长大后再怎么设法填满裤子吗?我的态度一贯是,不管别人怎么说你,年轻时就要有大动作,别怕撑破了裤子;坐下,抽根烟。
2 我认为小说家可以分成两种,其中就包括像一九七〇年初出茅庐的我那样的新手。那些天生就更在乎维护写作的文学性或是“严肃性”的作家总会仔细地掂量每一个可能的写作题材,而且总免不了问这个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对我有什么意义?而那些命运与通俗小说紧密相连的作家更倾向于提出另一个迥异的问题:写这一类的故事会对其他人有什么意义?“严肃”小说家在为自我寻找答案和钥匙;然而,“通俗”小说家寻找的却是读者。这些作家分属两种类型,但却同样自私。我见识过太多的作家,因此可以摘下自己的手表为我的断言做担保。
……
相仿的念头也曾出现在我的脑袋里——这让我很焦急,我已经在百万读者集体的想象中建造起了这一座“黑暗塔”,只要有人仍有兴趣继续读下去,我就有责任保证它的安全——即使只是为了下五年的读者;但据我了解,这也可能是能流传五百年的故事。奇幻故事,不论优劣(即使是现在,可能仍有人在读《吸血鬼瓦涅爵士》或者《僧侣》),似乎都能在书架上摆放很长时间。罗兰保护塔的方法是消灭那些威胁到梁柱的势力,这样塔才能站得住。我在车祸后意识到,只有完成枪侠的故事,才能保护我的塔。
在“黑暗塔”系列前四卷的写作和出版之间长长的间歇中,我收到过几百封信,说“理好行囊,我们将踏上负疚之旅”之类的话。一九九八年(那时我还当自己只有十九岁似的,狂热劲头十足),我收到一位八十二岁老太太的来信,她“并无意要来打搅你,但是这些天病情加重”,这位老太太告诉我,她也许只有一年的时间了(“最多十四个月,癌细胞已经遍布全身”),而她清楚我不可能因为她就能在这段时间里完成罗兰的故事,她只是想知道我能否(“求你了”)告诉她结局会怎样。她发誓“绝不会告诉另一个灵魂”,这句话很是让我揪心(尽管还没到能让我继续创作的程度)。一年之后——好像就是在车祸后我住院的那段时间里——我的一位助手,马莎·德菲力朴,送来一封信,作者是得克萨斯州或是佛罗里达州的一位临危病人,他提了完全一样的要求:想知道故事以怎样的结局收场?(他发誓会将这一秘密带到坟墓里去,这让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我会满足这两位的愿望——帮他们总结一下罗兰将来的冒险历程——如果我能做到的话,但是,唉,我也不能。那时,我自己并不知道枪侠和他的伙伴们会怎么样。要想知道,我必须开始写作。我曾经有过一个大纲,但一路写下来,大纲也丢了。(反正,它可能本来也是一文不值。)剩下的就只是几张便条(当我写这篇文章时,还有一张“阒茨,栖茨,葜茨,某某一某某一篮子”贴在我桌上)。最终,在二〇〇一年七月,我又开始写作了。那时我已经接受了自己不再是十九岁的事实,知道我也免不了肉体之躯必定要经受的病灾。我清楚自己会活到六十岁,也许还能到七十。我想在坏巡警最后一次找我麻烦之前完成我的故事。而我也并不急于奢望自己的故事能和《坎特伯雷故事集》或是《艾德温·德鲁德之谜》归档在一起。
我忠实的读者,不论你看到这些话时是在翻开第一卷还是正准备开始第五卷的征程,我写作的结果——孰优孰劣——就摆在你的面前。不管你是爱它还是恨它,罗兰的故事已经结束了。我希望你能喜欢。
至于我自己,我也拥有过了意气风发的岁月。
斯蒂芬·金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四部《巫师与玻璃球》(斯蒂芬·金著)又被称为“铁汉柔情卷”,讲述了冷酷的枪侠罗兰少年时的爱情故事。在这一部中,我们看到罗兰是如何邂逅他一生的挚爱苏珊并最终失去她的。
在命悬一线的最后关头,埃蒂终于想出了一道谜语,摧毁了布莱因。单轨火车在托皮卡停了下来,这儿在超级流感侵袭下已荒芜人烟。在罗兰和他的朋友们沿着光束的路径继续行程之前,吊足了“塔迷”们的胃口的金大师终于开始讲述罗兰十四岁时的初恋故事,慰藉了一下从第一本开始就被罗兰的过去这个巨大的悬念勒得透不过气来的读者。
内领地危机四伏,为了保护罗兰,他的父亲将罗兰和他最好的伙伴库斯伯特与阿兰一起,化名派往眉脊泗的海滨小城罕布雷。三个稚气未脱的少年很快就敏锐地发现这儿正酝酿着极大的阴谋,形势甚至比内领地更为严峻。在到达罕布雷的第一个晚上,罗兰就与十六岁的金发女孩苏珊一见钟情,但苏珊为拯救她的家族刚刚做了一个可怕的决定,这意味着她与罗兰已经不可能坦然相恋。两个年轻人一方面无法对抗自己内心的强烈情感,另一方面叉非常清楚地知道,他们的爱将会置他们于最凶险的境地……
在斯蒂芬·金的众多作品中,以历时三十余年才完成的奇幻巨著“黑暗塔”系列最为壮观,也最受金迷推崇。书里的人物与情节,散见于斯蒂芬·金的其他小说中,堪称他最重要的作品。据斯蒂芬·金披露:他是受了托尔金《指环王》的启示后才决定写这部历史上最长的通俗小说的。这个糅合了传奇、西部故事和奇幻等多种元素的系列小说,多年来受到众多读者的追捧,在他漫长的创作过程中,许多读者一直在孜孜不倦地讨论书中令人琢磨不透的情节,还有狂热的“黑暗塔”迷写信恳求他揭晓谜底,甚至有人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恐怕等不到这个系列的最后一本出版,试图以此说服斯蒂芬·金提前将故事的结局透露给他。
《巫师与玻璃球》就是该系列丛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