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弃儿-不良少年-美国总统
2008年的马丁·路德·金纪念日注定是不平凡的,就在他遇刺40周年的第二天,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真的如他预言般入主白宫。这位开创了历史的黑人总统不仅外形俊朗,成长故事更是精彩动人,堪称一段不折不扣的励志史,让我们来看看他传奇般的成长经历吧。
身世坎坷的混血男童
1961年8月4日,小奥巴马在美国夏威夷檀香山出生了。那时候,他的父亲老巴拉克·奥巴马还不是黑人经济学家,只是一名在夏威夷念书的肯尼亚留学生。母亲安,邓纳姆则是一位非常年轻的白人姑娘,她原本来自堪萨斯州。尽管这段恋情不被亲友认可,但勇敢的小姑娘还是顶住巨大压力,义无反顾地嫁给了老奥巴马。她所面临的压力包括女方父母狂怒的反对;当时美国法律规定黑白通婚属犯罪行为;老奥巴马在肯尼亚已有老婆孩子(但他声称“感情已经破裂了”)。那年,她刚18岁。
然而,或许是因为不被亲友祝福吧,如此感天动地的爱情故事仅仅过了数年就宣告破产,他们的婚姻很快就结束了。老奥巴马要离家前往哈佛大学念经济学的博士学位,就把年轻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奥巴马(那时他才两岁)抛下了,他没有钱带上妻儿同去。然而毕业后,他则带着另一名美国女人露丝回到了肯尼亚,露丝成为他的第三任妻子,因为在 家乡他早已娶了一任妻子。就这样,奥巴马在两岁的时候被父亲抛下,直到1982年父亲在肯尼亚死于车祸,奥巴马只见过父亲一次,他是跟着母亲和姥姥、姥爷长大的。
在奥巴马6岁时,母亲嫁给了一名印尼石油公司的经理罗洛·苏托洛,苏托洛由于工作的关系需要去雅加达,于是,邓纳姆带着小奥巴马去了印尼。在那里,奥巴马度过了四年的童年时光。
继父是个很和蔼的人,对奥巴马很好,但后来却变得酗酒花心。奥巴马10岁时,母亲与继父离婚,奥巴马回到了夏威夷,大部分的时间他和外祖父、外祖母生活在一起。邓纳姆带着她与苏托洛生的女儿玛亚又回到印尼。当时,邓纳姆生活十分困难,她自己在攻读人类学博士学位,还省吃俭用供儿子读书。儿童时期,奥巴马一家挤在一个很小的公寓里面,过了一段清苦的日子。
奥巴马的外祖父斯坦利有着火热的胸怀,有时也会说大话,做白日梦。换过多份工作,先做过家具推销员,还当过一名很失败的保险经纪。她的外祖母玛德琳却务实能干,只有高中学历,却从秘书一直做到银行副总裁,她把外孙奥巴马送进当地最好的中学——夏威夷畔拿荷私立学校。
这个中学值得我们花费笔墨去介绍,它是夏威夷乃至全美最优秀的私立学校,具有百年历史,学费昂贵,但凡有点钱财地位的人无论如何都是要把孩子往里塞的。一旦进去了,父母脸上有光,小孩前程似锦。我们都熟悉的孙中山先生,就曾经在那所中学学习过。能够进入这所名校,说明小家伙还是很会念书的。
放荡不羁的问题少年
然而,中学阶段的奥巴马却像许多处于青春期的叛逆少年一样放荡,甚至更过分。由于对复杂家庭的不理解,被混血身份困扰,他在恣意放纵中度过了少年时代,经历过一段街头混混的生活。
奥巴马回忆说,“我在十几岁的时候是个瘾君子。当时,我与任何一个绝望的黑人青年一样,不知道生命的意义何在。”在夏威夷就读高中时,奥巴马不仅终日逃学,游荡在夏威夷海滩和印尼的街头,还尝试用麻和酒精麻醉自己的失落。然而他放荡不羁的性格和英俊外貌却获得不少女生的好感。高中毕业的舞会上,奥巴马将交往了一年的女友甩掉,看上了一个15岁的金发女孩,不久后她也被奥巴马抛弃。
“中学时候的我是每一个老师的噩梦,没人知道该拿我怎么办。”事情就是这个样子。 所幸的是,奥巴马的“街头混混”生活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经过内心的矛盾挣扎,奥巴马决心痛改前非。进人大学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戒毒,然后凭借好强个性和从父母身上继承的优秀基因,从一个成绩平平的一般生变成了一个出色的优等生。
前程似锦的青年才俊
因为高中时期有太多机会不务正业,所以他在学习上并不用功,虽然他的成绩还不错。他付出的努力刚好让他被大学录取,这对他而言看起来相当容易,但他没有全力以赴是肯定的。
奥巴马在加州西方学院(occidental Coilege)只待了两年,随后转至纽约市的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国际关系专业。之所以选择这个专业,是因为他自小生活在一个国际关系大家庭中,所以有兴趣在大学学习这个专业。
大学三年级时,他将自己的专业定位于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并写了一篇有关前苏联核裁军的论文。奥巴马将他的大学时期描述为“一段高强度的求学过程”。“我大部分时间都呆在图书馆,并不参加社团活动,过得如同僧侣。”所以,在哥伦比亚大学,奥巴马成绩优异。
在爱荷华州一场集会的后台楼梯间里,奥巴马等待着介绍他出场。这是当天他的三场演讲中的第二场。他总给随从安排各自的任务,不喜欢他们围着他。因“我已经习惯了一个人享受孤独的世界,因为我知道只有那里是最安全的。”这或许正是根源于他的成长经历。
大学毕业后,奥巴马到芝加哥的一个穷人社区做起了社区工作者。虽然年薪只有1.3万美元,但做社工,让他感受了更多社会底层人的生活。而且更重要的是,社区服务经历使奥巴马决心从政。
一旦决定从政,奥巴马思路变得异常清晰。他要竞选地位尽可能高的公职。所以必须要有为公众服务的知识和能力,于是,他决定报考哈佛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他于l988年进入哈佛法学院。仅仅两年之后,l990年2月,他当选了全美最权威的法学杂志《哈佛法学评论》(The Harvard Law Review)的总编辑。这是哈佛法学院所有1600名学生中最高的荣誉,而奥巴马,是《哈佛法学评论》104年历史上,第一位争取到这个位子的非洲裔美国人。
出入意料的是,奥巴马并没有凭借这些不凡的资历在司法界谋职,而是选择回到芝加哥做民权事务律师,在芝加哥大学讲授宪法课程,同时开始在芝加哥从事推动选民登记工作,帮助比尔·克林顿及其他民主党候选人竞选。这些综合经历对他未来最终选择进军白宫影响深远。1996年,奥巴马第一次参加公职竞选,便在伊利诺伊州参议院竞选中赢得代表芝加哥的一个席位,并连续担任8年。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这都是他早年做社区组织工作的必然结果。
2000年,他竞选联邦众议员,但没有成功。尽管如此,他已在全国政坛崭露头角,并应邀在2004年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同年11月,他在国会选举中当选伊利诺伊州联邦参议员。
2007年2月,奥巴马正式宣布竞选总统。2008年初,民主党总统预选启动后,奥巴马曾一度落后于竞争对手、纽约州联邦参议员希拉里。但在2月5日“超级星期二”后逐渐赶超,并保持领先地位,直至6月3日预选结束。8月27日,奥巴马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获得总统候选人提名,开始了与麦凯恩的角逐。
最后的结果我们都知道,47岁的他成功地到达了权力的巅峰。从政后奥巴马改用了父亲的名字“巴拉克”,现在,他的全名是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而“巴拉克”在其父的母语斯瓦希里语中意为“上帝赐福”。这难道是上帝的安排?天知道。
但我们知道的是,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移民国家,奥巴马的身世也不多见,在白人男性占据主导地位的美国政坛算得上绝对非主流。我们不得不说,富有传奇色彩的国际化身世是奥巴马的魅力来源之一。
父母各自复杂的婚姻留给了奥巴马一大堆各种肤色的兄弟姐妹。而其中和他关系最好的妹妹——母亲和印尼籍继父所生,嫁给了夏威夷大学的华人教授。于是奥巴马自我调侃道,他们的家族聚会简直就是一个“小联合国”。奥巴马这一特殊的家庭背景直接催生了美国各少数族裔的亲近感,因此他们都极为愿意投票给他。P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