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软件下载  游戏下载  翻译软件  电子书下载  电影下载  电视剧下载  教程攻略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图书:

 

书名 雄辩美国法庭--美籍华裔庭审律师案说美国法律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
作者 (美国)董克文
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下载
简介
编辑推荐

作者是美国执业律师,故书中内容不是一般学者枯燥无味纯理论的研究结果,也不是文学家笔下虚构的故事或剧情,而是真刀真枪的案例,把读者带入真实的法律世界。书中介绍的部分案例是由美国联邦或州法律判例出版社收集的作者辩护的案件及作者辩护的、有法官判决意见书但没有被收录进判例集的案件。本书能给祖国的法官和律师以及广大读者提供一点了解美国法律和司法体系的第一手资料。

内容推荐

本书试图以通俗的文字,把深奥的、有时不易理解的美国法律概念及司法体制通过具体案例传达给读者。书中介绍的部分案例是由美国联邦或州法律判例出版社收集的作者辩护的案件及作者辩护的、有法官判决意见书但没有被收录进判例集的案件。介绍的其他判例,则多是作者在法庭辩论时引用过的案例。由于作者本人是美国执业律师,故书中内容不是一般学者枯燥无味纯理论的研究结果,也不是文学家笔下虚构的故事或剧情,而是真刀真枪的案例,把读者带入真实的法律世界。希望本书能给祖国的法官和律师以及广大读者提供一点了解美国法律和司法体系的第一手资料。

目录

自序

司法管辖权

善用司法管辖权

我的联邦巡回上诉法庭辩护经历

不当地选择法院

法庭不受理“政治问题”的案子

新泽西州的市镇法庭介绍

新泽西州的法院系统

司法追诉期

法定追诉期

继续侵权中断法定追诉期的计算

控告政府,规矩多多

敢做敢当的华裔法官凌德丽

新建住宅有可居住保证期

宪法和人权、民权法

律师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应有的司法程序

把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去

总统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异族恋——时代变迁的结果

精神病患者有拒绝接受用药的权利

不要携带大量现金闯关

携带超过一万关金过海关须申报

美国言论和新闻自由的尺度

官民争斗,民未必输

以打逼和——与市府的土地诉讼案

政府资料公开法例一

政府资料公开法例二

合约的执行与违约

意向书不一定是合约

议定赔偿额

听取第二个意见

合约敲定前,卖方告不了买方的中介

百万地产中介佣金辩护案

“台下交易”与“虚无”的合约

文字清楚的合约需按字面意思解释

非法合约也有被执行的可能

强制执行地产买卖合约

房屋中介经纪人与客户的关系

F.O.B.合约中的损失风险

法律不是主观臆想出来的

“跳槽”挨告

艺术家不要把全部权利拱手相让

侵权性地干扰合约权利

毁约的补偿

诡计多端的承包商

财产权

敌对地占有土地

何种形式的房屋所有权适合你

简谈房屋买卖签约过程

民事侵权

保氏格拉夫判例

海边旅馆无须警告游客海中险情

不应扩大戏院对观众的保护责任

屋主对邻居土地上的危险无须提示他人

按法律直接审判

购屋时请注意环保漏油问题

同行不拆同行台

恶意报案或诬告案

断了多个手指尖,也不算“严重伤害”

“严格的产品责任”

接受有危险的活动或工作

允许他人使用,所有车主都有责任

驾照变更地址须十天内通知州交通局

惩罚性赔偿

刑事辩护

证明被告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

向死人开枪算不算谋杀

检方自废武功,上诉不战而胜

做律师难,做华裔律师更难

一罪不二控

排除证据

警方搜查民宅须“敲门并通报”

交叉质询

再次直接询问

坦白从“严”抗拒从“宽”——米兰达警告的来源

顺手牵羊是否算偷窃

车辆无保险驾驶员不知无罪

单纯超速驾车不构成鲁莽危害行为

法定推论

藐视法庭罪

玩命游戏——所有参加者都是同犯

“行为不检点”不是“犯罪”

证据法

庭外证词

阻挡“旧案重提”

心理状态与庭外证词

质疑证词的可靠性

劳工法

纽约州的“劳工法”不保障已经确认但.

尚未到手的“红利”(Bonus)

“电话通勤者”的失业救济金

婚姻法

婚前协议书

新泽西州离婚的理由

离婚诉讼中富裕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律师费

小孩抚养费支付协议可修改

医生行医执照分期付款,不能影响小孩法定生活费

衡量离婚赡养费的标准

离婚时退休基金的分配

共同婚姻财产的价值计算

遗产法

离婚配偶从遗嘱中分一杯羹

遗嘱认证法则之一:“大致符合”立遗嘱法

谋杀犯亲属仍可继承受害人遗产

知识产权

中文黄页的版权之争

计算机程序不受专利保护

利用他人专利作上市前新药研发不构成侵犯专利

商标侵权——连锁店总公司控制经销店的紧箍咒

破产保护法

免费上学新花招

月入有盈,可否申请破产

房东房客法律

美国房东难做

违建屋主可逐房客但不可追讨租金

后记

试读章节

美国法律有时对欠债人的保护和照顾是无微不至的。所以说在美国,朋友之间很少借钱。甚至在做买卖时,民众只能相信“现金”交易了,这大概是为什么在钞票上也要印上“我们只相信上帝”(In God we Trust)。这个世界真的除上帝之外谁都不能相信。

本案的主角是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在免费修完课后,一直不还所欠的学校学费,最后登记破产。他不报答免费修课的恩典也就罢了,还要理直气壮地要求破产保护法庭一笔勾销他欠的学费,实在是少见。

第三联邦巡回法院判决:学生在就读于学校付不出学费时,而在校方允许下继续注册,修完课程所欠的学费,仍可被破产保护法庭一笔勾销。

马(Rajesh Mehta)先生在1992年9月至1993年底,在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修课。在1993年秋季的联邦担保学生贷款被拒绝后,他继续在“波大”注册修课。马先生最终读完整个学期,并获得所修三门课的学分。同时,他也欠下该校学杂费共计9,331美元。最后他欠的学杂费因为利息与滞纳金而变成了12,953.73美元。马先生就向破产保护法庭登记破产。在没有抵押的借债人(Unsecured Creditor)项内,他列出该学杂费要求破产保护法庭(Bankruptcy COHrt)一笔勾销。

借贷者(Creditor)波士顿大学提出反对。波士顿大学称根据《破产保护法》11 U.S.C.第523(a)(8)条,马先生的学费是不能被一笔勾销的。联邦破产保护法庭拒绝了波士顿大学的争辩,批准了马先生的要求,准许马先生的学杂费加利息和滞纳金一笔勾销。  

《破产保护法》第523(a)(8)条规定:由政府或非盈利机构担保的教育受益的付款或贷款或要归还的奖学金及资助等是不可以登记破产而被免掉(Discharged)的,除非该笔债务将使借债人或借债人的依靠者无从生活(Undue Hardship)。

由于国会在制定该法时,并没有给贷款(Loan)下定义,所以法庭要解释该法的贷款一词的范围。通常法庭趋向于狭义地解释任何例外可获被免掉的债务。由于债权人反对该笔债务是可被破产免掉的,所以债权人有责任证明该笔债务为什么不可被免掉。

1978年的《破产修改法》(The Bankruptcy Act of 1978)限制了学生用登记破产的方法而免掉所欠的学费,在1978年之前,一旦借款的学生登记破产,学生贷款也可被全部免掉。波士顿大学的主要理由是马先生的学杂费是一种教育服务信用的延伸,因而也属于教育“贷款”,根据《破产保护法》第523(a)(8)条,是不可以被免掉的。波士顿大学的逻辑是该校的一本学生手册规定每个学生都要遵守该校的校规。而该校的校规要求每个学生付该付的费用,其中包括学费。

波士顿大学争辩,马先生注册上课,就与波士顿大学自动形成一个合同,该合同规定马先生要支付学费,而波士顿大学允许马先生先上课后付钱,只不过是给马先生一个通融,也可以说是一笔“贷款”。

破产保护法庭不接受波士顿大学的说法。他们说本案的马先生只不过是单3-面决定在该付学费时不付学费。没有证据显示波士顿大学在允许马先生注册上课时,要给他一个贷款,马先生在注册时,也没有了解波士顿大学的意图。波士顿大学在允许马先生注册上课前,没有去调查一下马先生的信用,波士顿大学也没有要求马先生签一份任何形式的借据(Promissory Note)或贷款同意书Loan Agreement)。学生手册是惟一的波士顿大学提供的文件。但是该文件只是一份任何学生都能取得的手册,而不是一份贷款同意书。

法庭解释只在两种情形下,当学校允许学生先上课再付钱是属于贷款。第一种是当有金钱交易;第二种是有一份贷款同意书。例如学校与学生先签一份借据,这样双方的意图就明了了。学校也就完成了债权人的责任,证明该款是教育贷款。

虽然本案的马先生也毫无疑问地了解他的责任,但了解责任并不意味着双方都同意这是一个贷款。

波士顿大学又争辩说,就算马先生先上课后付款不是一个贷款,但也符合《破产保护法》第523(a)(8)条的“教育受益”定义,故也不能被破产免掉,但法庭也没有接受。法庭认为这样解释与当时制定法律的国会意图不同。国会的意图只是一种财务政策,如果学生是从政府那里贷款读书,那么所借的债务是不能被登记破产免掉的。政府帮助学生受教育的贷款应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本案以贷款者是学校本身而不是政府,所以学生可以通过登记破产而从债务中脱身,重新做人。故此争辩也不适用。P248-251

序言

四年多以前,笔者在美国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等地的中文报纸刊登文章,开始尝试着用只有中学程度的中文把一些美国的法律常识及司法制度系统介绍给读者。断断续续,不知不觉地写了一百篇文章了。在这四年多的时间内,由于工作的繁忙和压力,多次想停笔,但是每当收到编辑部和读者的电话询问时,总感到对社会有一种亏欠,有一种责任。正是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我在深夜挑灯把一篇篇文章写完。

为什么选择以介绍案例的形式写文章呢?这个决定可能与我从事以诉讼为主的律师职业有关。一位优秀的、成功的庭审律师,首先要切忌在庭审时做冗长枯燥的长篇大论,这会使陪审员和法官都昏昏欲睡。律师一定要知道他的辩因能引起听众的兴趣,能让听众领略到他对法律的独到见解。只有听众对你有好感时,他们才会投票给你。很多对法律有深入研究的律师却不能够用最简单而且常人可理解的语言,把那些深奥的道理解释清楚。写书亦如此,要把那些深奥的法律知识,让读者看起来轻松易懂,这也就是写有关介绍法律文章的难处。写的人很累,读的人不知所云。所以我决定采用以介绍案例的形式,用讲故事的方法加入法官的推理,使普通读者能通过一个个案例而学到一些法律知识。

二十几年前,当笔者与家人刚从中国来美国时,全家一贫如洗。某天笔者偶尔来到纽约市的哥伦比亚大学校园,站在校园中的广场上,看到如此美丽、庄严的校园,笔者便下决心要来此读书。对一个母亲替人帮佣、身无分文又不会英语的新移民来说谈何容易?最后笔者在家母的支持下,孜孜不倦努力读书,终于完成心愿,毕业于哥伦比亚的工程学院。

在熬出头的时刻,笔者才深深体会到在美国这个充满生机的国家,老天是不会辜负一个努力上进的清贫学生的。

但是,也就是这种在逆境中成长的孩子,才会被锻造出宁可站着死、不愿跪着生的倔强性格。做律师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压力。哈佛、耶鲁毕业的法学院学生,虽然受到良好的教育,但是未必拥有另一种不是在学校里就能够调教出的气质:一种为客户敢拼敢打敢死的大无畏精神。

我的第一次辩护应该是在中学毕业后替父亲翻案。当时十几岁的我一直想弄清父亲到底犯了什么法而被抓去坐牢。最后母亲带着我坐上长途汽车,翻山越岭来到了安徽省白毛岭的劳改农场。这是我生平第二次见到吃劳改饭的父亲,距第一次我五六岁时见到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时的父亲已经有十几年了。在白毛岭的父亲已经被打成残废,不能走路,终日躺在简陋的茅屋里奄奄一息等死。父子见面不知从何说起,我只记得在短短的几天里,询问到底发生什么事,父亲口口声声总说,翻案是不可能的,永远讲不清了。

回到家后,没有人愿受牵连而帮忙写申诉书,只得自己写。

几个月后法院叫我们去,问我们有什么要求,我立即领悟到父亲会被释放。果然几天后法院正式推翻判决。我想这一结果,也应该是时代改变了,而不是我一个不懂事的年轻人大辩论的结果。但是不管怎样,我尝到了第一次替人辩护的成就感。但是从来没想到今后会去做律师。

来到美国后,我本应该顺理成章地去攻读法律。但我与绝大多数的华裔孩子一样,去选读纯科学的、较为保守、稳定的电子工程专业,一口气读到大学毕业,并且攻读研究生进而取得硕士学位,毕业后顺利地在美国大公司惠普(HP)公司及美国电报和电话公司(AT&T)服务。

在担任电子工程师多年后,一直想去做些其他的事情。在尝试了一两门MBA的课程后,我感到不太喜欢那种硬把做生意和市场规律用数学去公式化的学科。碰巧为了我所购买的合作公寓的事,我与合作公寓的董事会几乎打了官司。最后,我被美国男影星汤姆·克鲁斯(ToM CRUISE)在一部“A FEW GOOD MEN”(《世上还有好人》)的影片中饰演的一位庭审律师的超帅表演彻底感染。他在法庭上穿着笔挺的服装踱来踱去地质问证人的那种帅气叫人不能抵挡。我决定换跑道去做律师,而且就想做庭审律师。  那时的我已经是三十出头,做工程师都八九年了。我不知道自己真的会放弃高薪工作而重做学生。但我还是有意无意地去参加考法学院的补习班,通过了法学院入学统考,最后向一所在我家附近、惟一的公立法学院——纽约市立大学的法学院提交了申请书。我当时一切听天由命,如果该学院录取我,我再认真考虑是否要去读法学院。该校也真的录取了我,此刻我真正感到不能退了,于是收拾完毕,告别了我的工程师职业,一去不复返了。

法学院三年的教育,把我改变成一个完全不同的人,我从来都没有那么自信过。我刻意选修华裔学生不敢修的庭审课程,为毕业后能像汤姆·克鲁斯在电影中扮演的律师一样拥有在法庭中穿着笔挺的服装踱来踱去地质问证人的那种帅气。我现在一点都不后悔当初改行的决定。我用了很多的努力,终于把从小因为在压抑的生活阴影下造成的不善于讲话的腼腆自卑性格变成了在法庭上能自如自在地像汤姆·克鲁斯扮演的律师角色一样穿着笔挺的服装踱来踱去质问证人的超帅庭审律师。我希望我的这些短文,能激起更多的华人对法律的兴趣。

2007年1月1日于纽约

后记

写作本书时,我陆续把写好的稿子电邮给编辑,当编辑经过统计,告诉我已写了十五万多字时,我吓了一跳,不知不觉中竟然写了这么多!在二十几年后,重拾中文写作,每写完一篇文章,我即感到我的中文表达能力又提高了一步。但是,越写越感到我的力量单薄,我只写出了法律的冰山一角。所以,本书只是一个普通执业律师的手记,个人执业经历毕竟有限,本书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但这些案情又每时每刻都发生在我们的周围。

由于律师有替客户永久守密的职业道德,故本书中所有案例全部取材于已经公开的案例,任何人都可去法院翻查档案或去法律图书馆阅读到。书中的文章分类,只是为方便查询而已。在法制社会,法律处处都渗透着它的作用,是融会贯通的。

虽然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但可以说美国的司法制度是属于较健全的,至少笔者认为法院的操作透明度很高。在本书中,读者可能好奇为什么不见笔者与国会议员之类政客握手的合影。道理其实很简单,在一个正常运转的法制社会,作为专业律师,其工作是如何从法律角度在法院替客户辩护,法律和判例判决都是笔者依法可循的依据,笔者实在没有必要去巴结政客替客户“开后门”,而且那些政客至少在表面上不可能去“关照”法官如何行事。

多年前,当笔者读到一些中文报刊报道,一个到了美国的中国富商聘请了国会议员兼律师在美国法院起诉的案子时,就萌发想写一些中文文章来介绍美国的司法制度。因为笔者当时实在看不下去那些会产生误导的中文评论,他们把那个议员律师在美国法院代理中国商人的官司,快要说成中国商人必赢无疑,好像美国的法院就是那位国会议员律师开的一样。

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大概有两百天要出现在各种大小法庭进行辩护,笔者不敢说在美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也从未明显感到在以白人为主的美国法庭受到过不公对待,律师和法官讨论案子时,基本还是以证据和法律为主。我想很多在美执业的华裔律师都会有此同感。

笔者作为移民能在美国社会崛起做律师就已经很不错了,而能以流利的英语口语在法庭雄辩的超帅庭审律师,更是凤毛麟角,屈指可数。做庭审律师比做其他的商业律师要承受更大的压力,临场反应要更敏捷,有时当自己太陷入案情,一旦官司输了的时候,会有病人死在医生手中那种痛苦的感受,好一段时间心情都不会好转。当然,在赢得胜利的那一刻的美妙快感,绝不亚于球场的运动员在赢球的一刹那的兴奋程度。

在美国,笔者和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像许许多多的美国执业律师一样,都被称为“Officer of Court”,大概可以翻译成“法庭的官员”。虽然我们是私家律师,我们还是有维护社会稳定运行的意识。在美国,各种大小法庭林立,不同的人、公司行号都有一个去倾诉所遭受的不公平对待的地方,或者是一个解决争端的地方。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美国是由律师在管理国家。值得笔者欣喜的是,祖国的司法制度也更完善,社会的风气也更文明,明天将会更好!

今天笔者终于能把多年想写一些中文文章介绍美国的司法现状的愿望付诸实际,但笔者毕竟只是一位执业律师,而不是法律理论研究的教授专家。对法律的理解是十分肤浅的,希望国内的同行多多谅解。本书献给那些相信法律能够治国并且默默工作献身于维护法律的司法工作者和各界的读者朋友。

董克文律师于美国纽约2007年1月15日

随便看

 

霍普软件下载网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4 101b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6: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