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西方哲学译丛》选收二十世纪西方哲学界各主要流派影响较大的著作。通过有选择的译介,旨在增进文化积累,拓展学术视野,丰富研究课题,为了解和研讨现代西方哲学提供系统而完整的第一手资料,以利于我国理论界、学术界深化对西方文化的借鉴和批判。
本书从分析哲学的角度研究历史哲学问题,分别探讨了实质的历史哲学与分析的历史哲学的关系、历史句子的意义、历史与编年的区别以及叙述之为一种解释等问题
本书作为分析的历史哲学的系统性专著,被誉为是“自科林伍德以来以英文写就的历史哲学论著中屈指可数的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本书初版于1965年,原名《分析的历史哲学》20年后,本书修订再版,并新添入3章内容,更名为《叙述与认识》。
本书从分析哲学的角度研究历史哲学问题,分别探讨了实质的历史哲学与分析的历史哲学的关系、历史句子的意义、历史与编年的区别以及叙述之为一种解释等问题。
本书作为分析的历史哲学的系统性专著,被誉为是“自科林伍德以来以英文写就的历史哲学论著中屈指可数的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第九章 未来—及过去—偶然性
我关于理想编年者的最后处理在哲学上是成问题的。你不太可能假定对于历史中的预知问题、即在事件发生之前所假定的对于事件历史的认识会有恰当的处理--首先设想某人具有这样的认识的可能性,然后根据这只是想像出来的指出世界上不存在这样的人。问题不是事实上是否有一个拥有这样的认识的人,而是这样一个人的存在是否可能,而这又指向这样的问题,这样的知识是否可能。归根结底,举一个类似的情况,存在一些从来没人持有的怀疑论形式,但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构成对这些形式的怀疑论的反驳。更重要的是,我甚至不能宣称是我提出了这样一个具有历史预知能力的存在的可能性,因为,就上帝被赋予全知而言,关于未来的知识有时被归诸于他。实际上,思辨的历史哲学家们一度曾经将整个历史看作展示了某个神圣的计划,而他们的任务就是将之辨认出来,或者也许由于神启,他们认为自己已部分地看出了这一计划。因此,如果我要认真地拒斥历史中预先知识的可能性,我必须给出某些更明确的论证。这正是我在这一章中打算做的。
通过关于叙述句子的讨论,有一个结论我想是确定的,在通常和几乎可以说是典型的情况下,在通过叙述句子给出的描述中,人们的行为不是有意的。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对人的目的的了解在历史中是不重要的。巴拉丁选帝侯(Palatine Elector)的行为可以通过与肯定是他所具有的特定野心相联系而获得合理的解释,就是他想要获得,以及一旦失去了想要再次获得波希米亚的王冠。他与法兰西和英格兰之间的各种谈判,他筹措金钱和确保联盟的打算可以依照他的野心得到正确的理解,这些野心构成我所说的他的方案的组成部分。然而他的行为常常有着他从未想过,以及就我们对未来的无知而言他不可能想到的后果。然而,正是由于这些后果,由于它们与三十年战争之间的广泛关联,他的行为才在历史的视野中获得了其所承载的意义。简言之,我们以弗里德里克①不可能的方式,并且当然不是在它们起作用的时间看到这些。几乎可以肯定,如果他知道有一天关于他的行为会有这样的一些叙述句子,他会大吃一惊。
但这种情况是很典型的。不难想像,我们不能像别人那样看我们自己,我们心中关于自己的形象与别人对我们的看法之间常常有着显著的差别。人们对他人的成就、失败及处置的估价总是要么过高要么过低。这些差异很少是由个体的偏好决定的,因为我们估价人的活动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行为主义的。这些差异在历史中比在任何别的地方都更显著,在历史中,其本质情况为,我们根据处于一个人的活动的未来的事件看他的行为,并参照它们认识其意义。历史学家具有行为者及其同时代的人原则上不可能有的优势,他拥有在时间性视野中透视事件的特权。因此,正如我不断强烈指出的那样,抱怨我们由于在时间上与自己作为历史学家所关心的行动离得很远从而不能以目击者那样的方式认识这些行为是一种被误导了的悲叹。因为历史的全部要点不是像目击者那样知晓各种行为,而是像历史学家所做的那样,在与后起事件的联系中,并且将事情当作时间性整体中的一个部分加以认识。希望去掉这个独一无二的优势①是愚蠢的,对历史来说是灾难性的,同时也是无法实现的。与柏拉图的图像相似,这将意味着重新进入洞穴,在那里,未来仍然是晦暗不明的。为了能够透过未来历史学家的眼睛看自己的行为,人们将要付出很多。
但是,由于这些行为被历史学家的描述所报道,这些描述是行为者本身在当时没法给出的,并且,由于在这些描述中,这些行为不能被说成是意向性(intentional)的,要弄明白怎么处理自由意志争议(free-will controversy)在历史中的应用多少是有些困难的。存在着自然的诱惑去假定“是自由的”与“被决定的”是矛盾的断言,因而,如果其中一个对于给定的行为来说为假,则另一预言必定为真。但是,这一命题与这样的事实相左,对于一个行为可能有任意数量的真描述,其中的一些是真的叙述句子,但只是在其中的一些描述中行为才是意向性的。我想,根据一般常识,一行为要是自由的,其必要条件是它是有意为之的。关于意向性的分析是复杂和成问题的,但至少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进而言之,可以肯定的是,有些行为是意向性的。即使是一个决定论者可能也认可这一点,他只不过认为,即使一个行为是有意为之的,它不会单单因为这个理由而是自由的。①但让我们假定,无论对之作何理解,存在着自由的行为,且每一这样的自由行为都是意向性的。然而,事实仍然是,这些行为只是在某些描述之下才是意向性的,而在其他的描述下它们显然不是意向性的。如果“a是意向性的”是“a是自由的”的必要条件,那么,a在这些描述下不是自由的。可是,我们是不是说它因此在这些描述下就是被决定的?并不自然而然地是这样,除非假定一行为如果不是自由的就是被决定的。但自由意志主义者现在必须允许,同样的行为在某些描述下被承认为是自由的,在别的描述下却是不自由的;并且,即使“非自由的”自动被理解为意味着“被决定的”,于是,同一行为同时既是自由的又是被决定的。由此可见,这是一些下反对关系(sub-contrary)的预言,从而对于同一行为它们可以同时为真。
另一方面,我们真的打算接受“非自由的”等价于“被决定的”这样的规则吗?通常人们会想,一个决定论者心里对他关于每一个行为的断言有一些独立的分析,最低限度人们会把他的意思当作是这样的:每一行为都是一些原因的结果,行为发生的事实包含了这些原因的存在,而给定这些原因,行为必定发生。然而,这一最低限度的刻画在我们把行为想成是被叙述句子覆盖时遭遇到了某些棘手的问题。
考虑我先前的一个例子,在其中阿里斯塔克斯被描述为先行手哥白尼--这是一个人们在任何现代天文学史中都可能找到的句子。人们当然不会希望说先行于哥白尼是阿里斯塔克斯刻意为之之事。因此,按照自由意志的标准,这事不能被算作是自由的行为。但是,我们能不能说在这样的描述下阿里斯塔克斯是被引起为(was caused)先行于哥白尼;能不能说,如果引进关于那一行为的所有原因,并假定这些原因的存在,行为必定发生?我们也许会这样说,但与此同时我们不也得说哥白尼后来的行为也是必定要发生的?因为,可以肯定,如果哥白尼后来没有做阿里斯塔克斯先前所做的同样的事,那阿里斯塔克斯就不能真正成为哥白尼的先驱。但这样一来,如果阿里斯塔克斯的行为是被决定的,也就是说,给定我们现在所掌握的原因,它必然会发生,那么(合乎逻辑地),哥白尼的行为也一定要发生,哥白尼的行为必然要发生在那个时候就注定了是真的。但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后起事件的原因与先行事件的原因一样同时都存在着?但这将会是一个奇怪的结果,撇开其他事情不论,它意味着一个试图找到14世纪哥白尼行为的原因的历史学家将受到误导:要解释它,他得考察发生在公元前4世纪的事件。
另外的思路并不特别有吸引力。假如我们坚持自己的信念,认为一个行为的原因,至少是其中的一些原因,应该在时间上最接近于这一行为本身的直接先行条件中去寻找,以及科学史家试图根据切近的原因理解哥白尼的行为并无不妥。但是,如果一事件E-2(至少部分地)是由发生在一个先前事件E-1之后的原因所决定的,它与这些原因存在叙述上的关联,那么,在所要求的叙述性描述下,在E-1发生时并非其所有原因都存在,尤其是逻辑上由叙述句子所要求的后起事件的原因当时不存在(are not present)。这我认为将严重扭曲决定论者有时做出的预测性断言。因为假定我们有两个在时间上分立的事件E-1与E-2,它们由叙述句子联结在一起,E-2的一些原因发生在E-1之后。于是,十分清楚的是,即便是有一个理想的到E-1发生时为止的世界的完整清单,也不能为可靠地预测E-2提供足够的信息,在叙述句子的框架下,甚至不能为E-1的可靠预测提供充分的信息。因而,即使预设关于某一事件时间上在先的原因的完美知识,仍将存在着不能被预测的关于该事件的真描述。人们也许会说E-1被出现在它发生之后的原因所决定,但这颠倒了因果联系,对于历史来说其结果是反直觉的。这将要求对导致一个事件的一些原因得在这一事件发生后的时期中去寻找,例如,对阿里斯塔克斯行为的完全解释要求在大致是哥白尼时代的因果背景中去寻找。
我想,对决定论者来说,假定他接受我所给出的关于其立场的最低限度的阐述,存在着两个可能的选择,其一,是将叙述句子当作异类,坚持决定论可以解释所有关于事件的非叙述性描述。这是一个勇敢的举动,但我不能肯定这是否是可以接受的,因为首先,正是通过叙述句子我们表达关于世界的时间性认知。如果决定论者反驳说,从以时问性的方式感知世界开始有问题,我们只能说,将事件作为其他事件的原因加以描述如我已经表明的乃是叙述句子的特例,并且它已经属于我们对世界的时间性感知。如果因果语言是不合法的,决定论者所论说的到底是什么?第二种可能实际上是殊途同归。它只不过是说存在着关于事件的描述,在这一描述下这些事件是非决定的。但是,决定论者无疑与自由意志论者不打算将“非自由的”与“被决定的”划等号一样不准备将“非被决定的”与“自由的”相等同。正是基于这些理由,很难搞清楚对自由意志争议在历史中的应用该怎么办。在叙述句子的框架内,很难说行为是被决定的或是自由①的。实际上,在典型情况下,它们看起来两者都不是。P182-186
译者序 历史的哲学理解与逻辑分析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约翰生(Johnsonian)哲学荣休教授阿瑟·丹图(Arthur C.Danto,1924-)在历史哲学行内及美国哲学界是个颇为响亮的名字,曾担任过美国哲学学会主席和美学学会主席。他出生于美国中西部的密歇根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复员军人进入位于底特律的维尼州立大学学习艺术。值得一提的是,当代西方历史哲学另一大家海登·怀特当时亦为此校学生,更有意思的是,激发了丹图对历史的兴趣的博森布鲁克教授(Bossenbrook)也是怀特的老师。本科毕业后丹图本想到纽约大学师从悉尼·胡克(Sidney Hook),却因不具备哲学专业背景被拒绝,哥伦比亚大学欢迎本科非哲学专业的学生,他于是进入哥大,并最终成为哲学系的一员,在那里他与欧内斯特·内格尔(Ernest Nagel)同事。
丹图在学术上涉猎广泛,取精用宏,研究领域涉及哲学多个门类乃至文艺批评,其中尤以在艺术哲学方面的造诣享誉学界。在其漫长学术生涯中所发表的至少50种学术著作中,他41岁那年由哥大出版社发表的《分析的历史哲学》(1965)①是他的处女作。41年过去了,这本书今天读来在总体上仍不失其学术分量。依照当代西方另一位历史哲学名家安柯斯密特教授的评价,丹著(丹图所著《叙述与认识》的简称,下同)是“自柯林伍德以来以英文写就的历史哲学论著中屈指可数的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②众所周知,分析哲学是支配西方尤其是英美哲学界的显学,就其对历史哲学的影响而论,亨普尔那篇题为《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是最为人们所熟悉的文献,此外,欧内斯特·内格尔《科学的结构》中亦包含与历史哲学有关的部分内容,但丹著是关于分析历史哲学的专门著作,在篇幅及系统性方面非前者可比,在理论的深度方面亦不逊于前者。顺便指出,国内历年来对西方历史哲学论著的翻译引进大致集中在19世纪批判历史哲学和晚近叙述的历史哲学方面,对于分析历史哲学论著的介绍相对滞后,这与20世纪西方历史哲学的研究实况不甚相符,丹著的翻译出版由此有了另一层意义。
历史哲学是译者近年来用力相对集中的领域,翻译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对原著做进一步探讨的机会,在此将自己的一些认识与理解写在下面,与中译本的读者共同切磋。
一、以时间为基点的通盘哲学思考
任何关于历史的哲学思考最终都不能绕开时间,因为,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那样,“历史性植根于时间性中”。③虽然丹著并未专门就时间范畴本身展开类似海德格尔那样的哲学思辨,但在他关于史学与实质的历史哲学(通常称作思辨的历史哲学)的分野、历史句子的意义、历史与编年的区别、叙述问题以及其他时代等一系列问题的分析中在可以体察到时间性的踪影,因而,时间性对于我们理解丹图的整个历史哲学观点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
历史即过去(the past)乃人所共知的常识,但是,历史之为过去是在什么意义上说的?进而,历史仅仅是过去吗?在哲学的意义上,过去与现在乃至将来这另外两个时间维度是什么样的关系,从而时间还有历史的特质何在?这都需要做进一步的哲学分析。
我们知道,一切的过去从时间上说都曾经是现在,所谓“历史的现在”(historical present),而现在之成为过去是在将来之“到时”(海德格尔语)中发生的,从而历史乃是“现在的过去”(past of present)。①由此可见,时间上的过去、现在以及将来是相互依存且并无确定界限的不同维度,而历史之为过去也就不好被看做是某一由例如年号固定下来了的点,在形而上层面上,历史之为存在恰恰是在“过去”与“现在”之间,这由我们耳熟能详的关于时间即历史的“河流”隐喻中得到了很好的表达。这表明,时间或历史具有像因果一样的关系性品格,属于关系性的存在而非实体性的实在。我把历史存在的这一关系性特征称之为它的“两间性”。
历史存在的两间性在语言中的表现就是丹图所称的叙述句(Narrative sentences)。叙述句“是历史著述中出现的最典型句子”,“它们最一般的特征是,虽然它们只描述(只关于)所涉及的最前面的事件,它们涉及至少两个在时间上分开的事件”。(丹著英文本第143页,以下凡丹著引文只注页码)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莱克辛屯事件开启了美国独立战争的历史进程”,但是,像这样的一个句子逻辑上要求日后反英战争的发生甚至成功,换言之,历史事件在历史坐标系中的客观定位通常要参照日后的事态发展获得确定,因此,历史出场每当历史不再。在认知的层面上,各种事件如“五四运动”、“三十年战争”等往往都是由后来者命名即赋义的,当事人“除非按预言的方式说话,我们不能对该事件做出这样的陈述”。(第18页)
关于历史的上述哲学理解中包含着一些值得重视的理论后果,首先,丹图关于编年、历史及实质的历史哲学的观点可以由此获得统一的说明与论证。
说起编年与历史的区别,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的著作《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他在这本书中开宗明义就直接提出了“历史与编年史”的问题。克罗齐提出这一问题的主旨是要强调历史应该与人类现实生活建立联系,只有与现实兴趣挂钩的历史著述才是有生命力的,而单纯履行记忆职能的历史记述是空洞的,历史在其中成了无可挽回的过去。因此,历史与编年的根本区别在他看来乃是“两种不同的精神态度。历史是活的编年史,编年史是死的历史;”①丹图认为,克罗齐由人类旨趣的角度切入两者区分不得要领,他嘲笑克罗齐关于两者的“死”“活”之说“有点像是说人是活的尸首而尸首是死的人”。(第116页)丹图更重视的是英国历史哲学名家沃尔什由单纯记载发生了什么的“朴直叙述”与包含对所发生事情的解释的“有意义的叙述”为编年与历史的分界线的观点。丹图的分析涉及复杂的细节,例如,他批评了沃尔什以希腊艺术与19世纪政治史作为两种叙述的例子是不恰当的,只有艺术家名字和作品标题的一份清单本身不是叙述。但归根结底要害在于,尽管在认知上说,仅仅感知并说出比如“一道闪光”和解释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爆炸”是存在着明显差别的,但是,这一差别与“仅仅说拿破仑败于滑铁卢和接着解释他为什么败了是不一样的”,“‘拿破仑败了’不是一个叙述”。总之,根据丹图的看法,世界上并不存在不包含解释的什么叙述,反过来说,一个的确解释了什么的叙述不过就是说出实际发生了什么,“因而按沃尔什的标准算是一个朴直叙述”。(第130页)因此,沃尔什的想法最终因为对叙述的误解也是不成立的。
在丹图看来,编年与历史的真正区别全在其与将来的时间关系上,前者属于当事人视野下的当下描述,而后者则是将当下事件的未来后果包括在自己视野中的叙述。在当下视野中,即便我们有一个事无巨细尽收眼底的“理想的编年者”,他也仍然没法知道他想知道的历史事件的真貌:如果不是参照后来事件的发展,没有人能在1618年的时候说出“三十年战争现在开始了”这样的话,这里甚至没有什么三十年战争,因为,谁在那时能有根据地说这场战事将不多不少正好延续30年?相反,“叙述句子给出关于事件的描述……很重要的是这些描述参照了在时间上晚于其所描述的事件的后来事件,从而在认知上对于现场观察者来说是不可及的”。(第Xiii页)通过编年与历史的这一区别,丹图想要告诉我们的是,仅仅是对事件的当下完全记述并不能满足历史研究的要求,其道理类似于空间上只在此山中恰恰无以言此山。还有,对于历史学家来说,如果我们的兴趣是历史的而不是编年的,“不能目击事件并不那么糟”,(第152页)而“事后诸葛亮”的地位未尝不是一件好事。①
如果说编年的缺陷是株守当下不及后来,那么,实质的历史哲学则属于另一个极端,它试图讲述关于整个历史(注意,这超出全部过去的范围)的故事,而历史哲学在这样做时“运用了历史学家用于组织过去事件的同样的结构”(第17页),也就是说,参照所描述对象的未来对其对象进行描述。但是,与历史哲学截然不同的是,历史学家所参照的未来终究属于对他而言的过去,因此原则上是可以被把握从而合法的,而思辨历史哲学家所试图的则是从相对于过去的将来向绝对的将来的神圣一跃,这实际上是预设了在整个历史之外的时间支点或认识支点。按照丹图所同意的洛维特(L6with)的观点,“看待历史整体的这一方式在本质上是神学式的”,(第9页)它总是涉及某种目的论的视角,以此整合和处理任一历史事件或历史时期、历史人物的历史定位:在奥古斯丁那里,历史的终点是《上帝之城》的实现;对于黑格尔而言,整个历史是以朝向理性“世界精神”实现为哲学隐喻的关于自由的实现的故事;而在马克思那里,历史是以原始共产主义始真正共产主义终的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的辩证进程,等等。
丹图对实质的历史哲学在认识上的合法性持明确否定的态度,认为它“是被错误地构想的活动……哲学家试图对事件给出从时间上说是不恰当的描述”。(第14页)历史哲学与历史学的上述关系使我们想起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于理念是将知性范畴作超出经验范围的运用的结果的盼析,这与历史哲学将历史学所使用的叙述模式作超出合法时间范围的运用在思想方法上是平行的。然而,根据康德,理念诚然因超出人类认识能力的界限陷入不可知的境地,但这并不等于理念是不可思的,它在我们的认识中仍然可以推演规范性的角色。①对于实质的历史哲学,我们也许亦应作如是观?
作为一本以语言的逻辑分析为主要风格的哲学论著,将对于思想与语言内蕴的时间维度运用于对经验主义意义证实原则的分析恐怕是最为切题的工作了,于此也显示出部门哲学的一般哲学意义。
语言的意义问题是分析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以逻辑经验主义为代表的关于意义的经验证实标准主张,非分析性句子的意义最终由可以观察得到的经验事实获得证实,据此,对“上帝在天堂里”和“那只鸽子在笼子里”两个句子的意义判定一清二楚。这样一个看起来十分符合人们关于科学的直觉的简单明晰的划界标准仔细分析起来却有将自然科学中的普遍规律命题当成意义可疑的话语排除在外之嫌,此外,奎因在他的名作《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的分析中也论证了科学命题的意义是由科学命题体系整体确定的,不能被还原为记录直接经验的单一语句。通常关于意义证实论的原则批评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就是它与历史学中关于过去事件的句子的不相容性,在本书第四章中,丹图专门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和分析。和一切学术论述尤其是分析哲学风格的论著一样,丹图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涉及论题的先行廓清及各种细节的讨论,但基本的理论线索仍然是基于句子的时间维度与经验验证的关系展开。
关于经验一个必须明确的特性,就是它总是于当下现在或未来某一时刻在场的,我们的经验没法在时间之流中做逆向运动,回转到过去。因此,从经验出发谈论语句的意义,逻辑上只能是像刘易斯(Lewis)及艾耶尔一样将有意义的句子视为隐含地具有“如果——则”结构的关于未来经验的预说:如果我以特定的方式行动,就会获得特定的经验,例如,假如我咬一口尝到甜味,摸一摸是光滑的圆形物……这就是关于“这是只苹果”这个句子可以被经验证实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所能设想的关于过去的具有经验意义的陈述只能寄托在当下所有的证据之上。丹图认为,关于我们只能在证据的基础上了解无法观察的过去的老生常谈本身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关于过去的陈述隐含地是关于未来经验的言说”(第43页)这样的观点。“如果每当我想指涉过去事件,我发现自己所做的却是关于我的未来经验的预说,我怎么能把这些经验说成处于与过去事件有证据的关联中?”(第37页)
艾耶尔在经历了坚持与放弃关于过去的陈述可以被翻译成关于现在和未来经验命题的观点的立场动摇后最后主张:“不存在关于过去的陈述。”(转引自第53页)他认为,像“恺撒死于公元前44年”这样的历史句子是在指陈一个事件,但不是一过去事件。这就好比在空间关系上一个杯子事实上可以挨着一个盒子,但这种关系并不像杯子的颜色(绿)或质料(玻璃)那样构成杯子本身的规定性,因此,说这是个“挨着……的杯子”是没有意义的。熟悉休谟关于因果不属于事物本身的客观属性的分析的读者很容易发现这一思路与之如出一辙:同时感觉到康德关于时间不属于经验材料的立场和维特根斯坦在《逻辑研究》中探讨过的如何将语言与其所谈论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放进语言中去的著名难题。(参见第60页)在绝对化的经验主义立场如现象主义下,关系问题,不论它是涉及空间、时间抑或因果,总是遭遇质疑。
针对艾氏立场中包含的将句子的事实内容与陈述被给出的时间之间的关系相剥离的策略,丹图针锋相对地指出,“我们不能将时间性的内容从包含在具时态句子的‘事实性的’信息中干净利落地清除出来”(第55页),他的论证简要说来是这样的:设我们有一个以“恺撒死去”为核心事实性内容的陈述,当它由预先警告恺撒的妻子、行刺他的凶手及另一古罗马政治家安东尼分别说出时,我们有三个具时态的句子(a)恺撒将死;(b)恺撒正在死去;(c)恺撒已经死了,在不考虑时间因素的情况下,三个句子等值同真或同假,但将句子所言说的时间考虑在内,则(a)与(b)是相互矛盾的;此外,假如句子(a)(b)(c)是在同一时间中被说出,其中任一句子为真,另外的两个均假。可见,艾耶尔试图一分为二的句子的两部分内容并非如他所臆想的是逻辑上相互独立的,当时间性内容为假,整个句子同时为假。“无时态句子的真不能保证它所有具时态的版本的真,而且,相当确定的是,无时态句子的可证实性不能保证其所有具时态翻版的可证实性”。(第59页)
总之,基于经验证实内在的时间性特性,“就历史句子而言,可证实性不是关于有意义的恰当标准”。(第61页)
二、叙述、解释及生活图像
丹图将原名“分析的历史哲学”的增补本更名为“叙述与认识”是值得注意的。西方历史哲学的基本历史脉络是由“思辨历史哲学”中经“分析历史哲学”再到今天“叙述的历史哲学”的阶段,作为后一阶段先驱与中坚的海登·怀特,他的标志叙述时代到来的第一本著作《元史学》发表于1973年,而丹图早在1965年(《分析的历史哲学》)即已涉及叙述问题,这大概是他“相信我自己的历史哲学思想在当时是相当具有独创性”且得到同行首肯的原因之一吧。①不过,与海登·怀特关于叙述的探讨的本体论视野不同,丹图关于叙述的阐述总体上说毕竟仍停留在分析哲学的认识论层面,在历史解释的框架下考虑叙述问题。
丹著关于叙述问题的基本论点是“叙述是一种解释形式”。(第251页)叙述之为解释,换言之,一个关于事件来龙去脉的故事可以满足我们对解释的要求在史学里和日常生活中都是不争的事实,哲学上需要做的是对此给出逻辑上的说明与论证,在丹著中,这就是对叙述满足亨普尔式解释模式特定逻辑条件的揭示。
根据丹图的观点,叙述可以被表达为如下的一般形式:
(1)x在t-1时为F。
(2)t-2时某一事件H对x发生。
(3)x在t-3时为G。
考虑欧内斯特·内格尔曾经举过的白金汉公爵改变其对拟议中的查尔斯王子与西班牙公主之间婚姻的态度的例子,其事实意义是白金汉公爵(z)在开始时(t-1时)赞成这一婚事,后来(t-3时)却反对这桩婚事。很清楚,在此,历史解释采取的是叙述的形式:“(1),(2)和(3)本身已经具有故事的结构。它有一个开始(1),中段(2)及结尾(3)。”(第230页)在此,(1)与(3)描述了白金汉公爵的态度变化,它们共同构成了有待解释的事项,而所谓解释“就在于在变化的两个时间端点之间填进内容”,(第234-235页)即(2)。
作为叙述中段的(2)可能涉及的东西包括公爵的个性、事情发生的具体历史情境、这种婚姻的政治含义等一系列复杂的因素,对于与有待解释事项相关的因果因素,通常我们是具有一般概念的,因此,“我们对构成叙述的关键性中段即事件H的抉择必定是根据某些普遍概念做出的”。(第238页)在此,叙述的建构涉及普遍概念或规律的运用,这是叙述之为解释满足亨普尔覆盖律解释模式要求的地方,它验证了亨普尔所强调的“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运用”。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普遍规律所起的作用至多只是给出一个寻求因果的方法论指令,至于导致变化的具体原因,则需要由历史研究中找出相关事实。因为,同一普遍原则下往往可以覆盖不止一同的具体事例,从而这些普遍原则与具体事例之间永远不具有一一对应的逻辑关系,简单的例子如,同样由于怕痛(一般人性),有人的选择是找牙医,有人则宁死也不肯登牙医诊所的门。或日,这可以根据人的不同类型的一般概念得出进一步的解释。但问题并不因此而变得简单:我们也许知道白金汉公爵是个骄傲的人,但他同时又是一个精明的人,两者都可能与他的态度转变有关,在此,我们首先得排除的是“类型”意义上的其他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同一类型下还可能有“成员”意义上的其他可能性,即同一类型所包含的不同具体情况。总之,一旦我们找到了一个关于所述事项的具有说服力的故事,从中不难分析出其所包含着的某些普遍概念或规律,问题是适用的规律往往不止一个,而对此我们在事前是无法先验确定的。此外,历史事件往往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因果链条,这样,对它的叙述往往可以划分出如丹图提出的“原子叙述”和“分子叙述”这样的不同层次(参见第252-254页),在各个片断上我们都可以找到符合某一普遍规律的因果关联,但却不存在足以覆盖整个事件全部发展的统一历史规律,就好像丹图打的一个比方:一个人从美国纽约州的威切斯特县到非洲国家肯尼亚首都的内罗毕只能依次换乘地铁、飞机、火车和船,没有一种单一的交通方式可以让一个人完成这全部的行程。总之,叙述作为一种解释形式“并不总是可以被归结为演绎论证”,(第251页)具有一般解释特征的历史叙述与亨普尔以演绎性为特征的解释模式的相似性在此瓦解。
叙述的解释与亨普尔解释模式的不完全吻合涉及历史解释与科学解释的关系问题,按照历史哲学中文德尔班、狄尔泰以来人文主义流派代表人物的看法,这表明了人文与自然不同的存在论特征,而在科学一元论者看来,这也许只是人文学科本身不发达状况的表现。丹图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大体上属于后者,但其立场的基点不是简单的要求人文学科向自然科学看齐,而是强调包括亨普尔在内关于科学的理解乃是前库恩时代的产物,在库恩领头的科学哲学革命的视野中,“叙述已经成了科学哲学本身的中心”,(第Xiii页)科学本身“远较实证主义所敢于设想的更近乎人文事业”。(第Xi页)不过,公平地说,在当代学术发展的实际图景下,人文学说与自然科学间的分野似乎并未看到任何明确的弥合趋势,考虑到前者与后者至少是一样悠久的学科发展史,如果我们也不愿由各自学科从业者的群体素质方面考虑差别,那么,关于各自研究对象差异的考虑毋宁仍然是相当合理的思路。
尽管解释问题在丹图关于叙述的论述中占据主要的地位,但他在更为广阔的视野下对于叙述的意义也有相当深刻的理解。根据丹著的论述,他已经将叙述上升到人类认识与表达世界的基本方式的高度,就此而言,他与当代历史哲学中叙述主义名家如海登·怀特和保罗·利科虽非并驾,实堪齐驱。丹图不但由其对叙述句的语言分析中得出“叙述结构渗透我们关于事件的意识”(第Xii页)的观点,并进而看出,“我们关于自己生活的图像必定深刻地是叙述性的”,(第Xiii页)根据这个观点,一方面,我们都置身当下存在中,是生活与历史事件的当事人,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具有类似叙事者(不论是史家还是小说家、戏剧家之类讲故事者)那样的超越当下事件的事后他者即旁观者的眼光,这使我们能够从某一预拟结局的视角将自己当下经历的事件作为今后被述说的故事的一个有机部分来看待,在此,海德格尔所说的“先行到死”在叙述的角度看实即“先行到故事结尾”,而生活事件的意义则由特定的叙述意识也即历史意识中生发出来。由此再进一言,基于历史叙述如《春秋》中所获得的历史感,人类,至少是那些用海德格尔的话说经由“烦”与“畏”超越“沉沦”达致对存在的“领会”的个体将在生活实践中“筹划”和书写春秋(“甘洒热血写春秋”),这样,叙述性不仅渗透认知(事件和生活图像),并且进入我们生活世界的存在。丹图在讨论叙述句子时对维特根斯坦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形式观点的引证,(第351页)于此义已有所触及。最后,也许还应该提及一句的是,他从当事人与叙事者角色重叠的角度对黑格尔误将叙述文本的结构直接等同于历史的结构的批评(参看第357-360页)是很有见地的。
三、丹著的意义与启示
作为一本分析哲学风格的历史哲学论著,丹著在本学科理论建设方面的意义由其所提供的专业观点与见解担保,以上我们的论述实已有所论及。这里我们对丹著意义的探讨,侧重点是从更为宏观一般的哲学层面上揭示丹著的学术特色与价值,以及由此引出某些与历史哲学学科建设有关的理论反思。
国内对分析哲学的引进与讨论已经很多,但是,它们似乎大多属于以分析哲学为对象的概论式作品,而丹著为我们提供的则是运用语言与逻辑分析手段讨论具体哲学问题的个例,例如关于“意义证实原则”、“(过去的)指称问题”及“历史解释”这样一些标准分析哲学问题的讨论,均属此例。他从语句如“过去参照谓词”、“未来参照谓词”及“叙述句”角度对史学中包含着的哲学问题的切入对拓展我们的思考视角相信是有一定帮助的。
此外且更重要的是,丹图为学以问题为中心,不囿于一家一派的成见,作为“主要作品在风格和精神上都属于我所献身的分析哲学运动的范畴”的人,①丹图同时还是《萨特》和《作为哲学家的尼采》的作者,出入于分析哲学与欧陆哲学之间正是丹著十分可贵的特色。在本书中,我们看到,基本的学术话题都是来自分析哲学的,尤其是由“关于历史认识可能性的三种反对意见”一章开始连续三章关于历史话语的“意义”、“指称”及“客观性”,完全是分析哲学的理论路数。此外,语言和逻辑分析手段的运用对论题的切入与论证提供了利器,其在“思想清晰性与逻辑性的追求”②方面的工具性意义是不容忽视的,他通过句子分析的手段对历史中内蕴的时间性维度的论证令论题具有相当的明晰性与确定性。但是,仅此并不足以保证一种哲学思考的思想深度。哲学意识或日哲学感是哲学之为思想的灵魂,它对于任何先进的哲学手段来说都具有逻辑在先的地位,真正的哲学问题和哲学思考在根底上是一致的,因此,正如丹图曾经说过的那样,“将哲学家们划分为分析哲学家和存在主义或现象学家两大阵营这种作法是愚蠢的”。(文字有所改动——译者)①具体到对丹著的理解,我相信,他关于时间性的思考其来源不在分析手段中,而他关于历史与叙述只有参照处于当事者将来的事态发展才能完成,从而当事者对于他们所生活的时代的理解并不具有天然优越的认知地位的论述与解释学中“效果历史意识”和反对作者中心的观点的确可以说是异曲同工、殊途同归的好例。在丹著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对非分析哲学思想资源的直接运用,比如“他者”(萨特)与“别的年代”的比较,关于Verstehenr的论述,等等。
部门哲学与一般哲学(或元哲学)的关系是阅读丹著时另一值得注意的观察点。在这个问题上,丹图所持的是等量齐观式的平等观点。他在书中两次提到,分析的历史哲学“就是哲学,只不过是运用于特定概念性问题的哲学”。(第1页)“历史哲学就是具体而微的哲学”。(第298页)在直观的意义上,元哲学或一般哲学与所谓部门哲学之间存在着论域上的宽狭之别,前者以整个世界为对象,而后者则以世界的某一部分或方面为研究客体,但是,这一划分其实只具有相对的意义。事实上,本体论上关于整个世界的思考总是以某一具体视野中的世界如经验直观世界(古代)或物理世界(近代)为原型或依托的,而认识论研究除了某些形式化的逻辑思考外,其核心内容往往是对某一典型自然科学如数学或物理学的理论概括与反思,质言之。离开具体的存在或认识类型,本体论或认识论的研究即便是可能在纯思辨基础上展开,也必定是贫乏从而行之不远的。回到我们的论题上来,分析历史哲学在很大程度上乃是一种历史背景下的认识论和语言哲学的探讨,舍此并没有另外什么专门的分析历史哲学。反过来,历史如果是值得从认识论和语言哲学上加以专门探讨的领域,那其研究结论亦必定会反过来拓展后者的视野,充实后者的理论,如丹著由历史句子角度对意义证实原则的论述。丹图说他“反对哲学研究的专科化……我总是试图以某种方式将整个哲学放在心上。但我同样不认为哲学家只要知道哲学就行了”。①这不仅是他的夫子自道,丹著本身验证了他说的话,这些对于我们如何思考如何提升历史哲学的学科水平都具有启示的意义。
此书翻译出版的最初缘起,是二三年前在一次哲学会议上向上海译文出版社的赵月瑟女士提及我的想法并获得支持,选题通过之后,由张吉人编辑具体与我联系,在后来的伊妹儿往来中我们之间的沟通顺畅愉快,在此向二位表示感谢。此书翻译的主体工作是我2005年作为弗里曼项目(Freeman Program)厦门大学访问学者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东亚与太平洋研究中心(EAPS)期间完成的,在此谨向提供资助的弗里曼基金会(Freeman Foundation)、向东亚中心及参与弗里曼项目的有关人员致以诚挚谢意。此外,我还要感谢帮助我解决原文中出现的若干拉丁文、希腊文和法文问题的以下诸位:李隆国、耿雁、龙江和翁冰莹。
对丹著的翻译来说,我是本行著作自愿的业余译者,前者决定了我对待这一译事的态度,后者其实是绝大多数学术著作翻译上的通例。就后者而论,依我的体会,在翻译中几乎处处碰到同时也最费劲的还不是对英文的理解和把握,而是由译者在两种语言间“一仆二主”地位引发的中文表达上“似”与“不似”间尺度的把握。对于专业译者来说,这种问题在大量实践及长期考究他人译作的基础上想来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而对于业余译者来说这却是他的软肋。我想来想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翻译还是不能做成译者对原文意思的中文表达,对原作在语言方面的亦步亦趋恐怕是为人作嫁必须承担的义务。说到这里,说句不那么世故的话,在译者与原作的关系上,读者往往容易产生“东施效颦”的想法,却未必能体会有时也许会有的“效颦东施”的困窘,实际上,忠实的译文对原文的优点和缺点是一视同仁的。当然,这绝不是对译文护短塞责的意思,对于不论是在学术还是语言方面肯对拙译不吝指教者,我在此预先谢过,并希望它不会落空。
周建漳
2006年9月6日于厦门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