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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英语的故事(最新修订版)
分类 教育考试-外语学习-英语
作者 (英)罗伯特·麦克拉姆//罗伯特·麦克尼尔//威廉·克兰
出版社 百花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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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这是一本英语学习者的必备入门书。它主要讲述了伴随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入侵,“英语在剑尖下抵达了不列颠”,及它的发展脉络;英语对世界各大洲的语言和文化上的殖民及由此而产生的语言变种;英语发展史上里程碑性质的人物、著作和事件,等等,这些都构成了一幅幅波澜壮阔的历史画面。读者在阅读英文原著时,常有一些困惑或语言难点,无法借助词典解决,在本书中或许有意外收获。

目录

修订版序 1

说说英语 1

第一章 一个说英语的世界 13

第二章 母语之舌① 68

第三章 火焰的缪斯 128

第四章 美好的苏格兰之舌 185

第五章 上满子弹的武器 243

第六章 白上之黑 298

第七章 拓荒者,啊,拓荒者! 36l

第八章 英语之声的回音 423

第九章 新英语 488

第十章 明年的词汇 546

译后记 欧阳昱 574

试读章节

有一位典型的伊丽莎白时代人,一个“万金油”,一个不怕人讥笑,也不怕冒风险的人,此人就是瓦尔特·雷利爵士。①他和理查德·哈克雷特这样的学者型探险家和弗朗西斯·德雷克这样的冒险家旅行范围已经大大超出了基督教世界的界限,环绕了地球,掠夺了加勒比海,探索了他们所称的“新世界”,即南北美洲。英格兰就是在这段岁月首次进入了欧洲和北美之间的那个枢纽位置,并在接下去的三百年中非常繁荣地占有了这个位置。

雷利是西部地区人,出生和长大都在德文。古董商和闲聊家约翰·奥布雷曾写道:“尽管他风格掌握得如此娴熟,他能与学识渊博者和谦谦君子自如交谈,可直到死,他都是一口德文郡的土腔土调。”据说女王调笑他的口音,戏称他为“Water”②,但他对德文话引以为豪,因为这儿的话显示了他的根和他的关系。他本人用很多方式来拼写他的姓名,其中包括“Raulev”(罗累),这倒是该姓氏发音的一个线索。整整十年,直到他与一个侍女结婚,雷利一直受到女王的特别宠幸。在他的对手看来,他多才多艺到令人发疯的地步。他解雇了卡迪兹,他会写诗,谄媚地称女王是“辛西娅,大海之女”。说到底,他是个不知疲倦的P135企业家和海洋探险家。当然,这里面还有个与德雷克和霍金斯等人较劲的因素,但雷利也曾梦想过比劫掠更为持久的东西。正是由于他的引导和灵感,才在新大陆建立了第一批说英语的社区。P136

序言

学语言,其实是最简易之事。一个人可能学不好数学,学不好哲学,学不好园艺或烹调,但只要没有生理残障,又有足够的时间投入,再笨,也能跟着姥姥或邻童学出流利的言语。即便是学外语,一般也不需要什么,特殊的天赋和才华,你把几百个或几千个小时砸进去,何愁不能换上一条纯正的伦敦皇家之舌?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加速现代化建设,出现了举国上下的英语热。近两亿学生娃娃哗啦啦大读英语,热得也许有点儿过了头,在英语发展史上也算罕见的奇观。但英语热了多年,有些中国人一旦用英语,还是挠头抓腮,半生不熟,有七没八,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于是自觉愚笨无比——其实,这种自惭也过了头。

英语难学至少有以下原因:

汉语以方块字为书写形式,是一种表意语言,与英语一类表音语言有天然区隔,在历史上)风马牛不相及,长期绝缘,基质大异,各有固习和定规。比较而言,印欧语系虽然品种繁多,但同出一源,其中有拉丁语一分为多,有日耳曼语一分为多,分家兄弟仍分享着几分相似的容颜,是大同小异或大异小同。此后,英语在英伦三岛上形成,作为“三次入侵和一次文化革命”的产物,被丹尼尔·笛福视为“罗马/撒克逊/丹麦/诺曼人”的共同创造,其中包括了日耳曼与拉丁两大语流的别后重逢,可视为发生在欧洲边地的远亲联姻。由此不难理解,英语虽为混血之物,仍承续着印欧语系的自家血脉,与其他亲缘语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位南欧或中欧人学习英语,或多或少仍有亲近熟悉之便,不似中国人一眼望去举目无亲毫无依傍,几乎没有进入的凭借。

另一方面,汉语曾被沙漠和高山局限在东亚,是16世纪以后一个虚弱和落后民族的语言,虽有一份恒定与单纯,却缺乏在全球扩张的机会。可以比较的是,英语凭借不列颠帝国和美利坚超级大国的两代强势,在长达近三百年的时段内,由水手、士兵、商人、传教士、总督、跨国公司、好莱坞影片、BBC广播、微软电脑软件等推向了全球,一度覆盖了和仍在覆盖着世界上的辽阔版图。在这一过程中,物种一经遗传就难免变异,规模一旦庞大就可能瓦解。英语离开母土而远走他乡,实现跨地域、跨民族、跨文化的结果,竟是变得五花八门和各行其是。尽管“女王英语”通过广播、字典、教科书等等,仍在努力坚守标准和维系破局,但不同自然条件、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形态的有力推动,使散布在欧、美、澳、非、亚的各种英语变体,还是无可挽回地渐行渐远。到最后,世界上不再有什么标准英语,只有事实上的“复数英语”——包括作为母语和作为第二语的各式英语,包括贫困民族和贫困阶层那里各种半合法的“破英语”。高达50万的英语词汇量,比汉字总量多出十几倍,就是这个分裂化带来的超大化,大得让人绝望。一个英美奇才尚无望将其一网打尽,中国的学习者们又怎能没有力不从心的沮丧?

更重要的是,生活是语言之母,任何绕过相应生活经历的语言学习必定事倍功半。当英语仅仅作为一门外语时,在学习者那里常常只是纸上的符号,而不能链接心中的往事,类似没有爱情的一纸婚书,没有岁月的一张日历,庭院房屋已经消失的一个住址,没有生命感觉的注入,不是活的语言。学习者们不一定知道,英语中所有寻常和反常的语言现象,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不过都是历史的自然遗痕。在过去的十几个世纪里,英语是先民游牧的语言,是海盗征战的语言,是都市和市民阶层顽强崛起的语言,是美洲殖民地里劳动和战争的语言,是澳洲流放犯、南洋商人以及加勒比海地区混血家庭的语言,是南非和印度民族主义运动的政治语言,是资本主义技术精英在硅谷发动信息革命的机器语言……中国人置身于遥远的农耕文明,没有亲历这诸多故事,对英语自然少不了经验障碍;如果对这一切又没有足够的知识追补,真正进入英语更无异于缘木求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一切学习英语的人来说,眼前这本《英语的故事》是十分重要的读物。作者罗伯特·麦克拉姆等人给学习者们提供了必要的补课。它拒绝语言学中的技术主义和工具主义,从语言中破译生活,以生活来注解语言,用一种近似语言考古学的态度,将读者引入历史深处,其细心周到的考察,生动明快的笔触,恢复了语言与生活的原生关系,重现了语言背后的生存处境和表达依据,使一个个看似呆板和枯燥的词语起死回生。这是一本为词典重新找回体温、脉跳以及表情的书,是为语言学招魂的书。它甚至不仅仅是一本语言史,而是以英语为线索,检索了英语所网结的全部生态史、生活史、社会史、政治史、文化史,在史学领域也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其中的文化史当然包括了文学史——读过此书之后,像我这样的文学读者,对莎士比亚、尤利西斯、惠特曼等西方作家想必也会有新的发现和理解,对一般文学史里的有些疑团可能会有意外的恍然大悟。

因此,在一个中国全面开放的时代,一切对西方有兴趣的读者,一切知识必须涉外的学者、记者、商人、教师、官员以及政治家,都能从这本书中获益,能透过英语之镜对西方文明获得更加逼近和入微的观察。

本书的译者欧阳昱,长期旅居英语国家,又是一个诗人兼小说家,有汉语写作和英语写作的丰富经验,在此书的翻译中经常音意双求,源流兼顾,形神并举,有一些译法上别开生面和饶有趣味的独创,颇费了一番心血。个别词语出于词汇上援英入中的良苦用心,虽不易被有些读者接受,但也不失勇敢探索之功,为进一步的切磋研讨提供了基础。

后记

本人从初学英语(小学四年级从父亲那儿学会第一句英语),到英语博士毕业,最后到翻译完这本书,其间经历了漫长的岁月,连中国头带澳洲尾,加起来也有三十七年了。但动手翻译之前,却从未看过一本像《英语的故事》这样史料翔实、叙述全面的书。一本《故事》在手,有关英语的方方面面几乎无一不晓。英国从一开始就相继受到来自罗马人、日耳曼人、北欧海盗、丹麦人、诺曼人等的入侵,在上千年的拉锯战中国力逐渐强盛,英语滚雪球一般在各种语言的交汇、融合和混血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随着大英帝国从1600年开始全球殖民,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四百年的领土和语言扩张,使这个曾经一度有“日不落”之称的帝国拥有世界25%以上的土地面积和入口。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世界头号超级大国的崛起,为英语成为一统天下的“世界语”铺平了康庄大道。就目前统计资料看.英语占有世界最辽阔的版图,英联邦遍及全球53个国家,仅英、美、澳、加、新(西兰)这五个说英语国的面积,就有2750多万平方公里,全球把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达75个①,英语词从1000年的4万增至2003年的50 55,比汉语的13.8 55②多3倍,而且说英语的人数现已超过20亿。

当年,民间曾有“学会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之说。而在21世纪的当今,把这话改成“会讲英文,天下横行”也许更恰如其分。无论走到世界哪一个角落,无论跟哪一个国家和民族做生意,能使用英语,就可以交流,哪怕是烂英文、破英文(bro一ken English),也比没英文强。也许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加上进入WTO,英语成了中国最炙手可热的外语,什么四级、六级考试,什么“疯狂英语”、“大喊英语”势如波涛汹涌,以致北京一所学校的校长竟然说:“21世纪不会英语,就和不会讲普通话一样,被时代疏远,就无法在地球村中生存。”并要“为生存而战,为生存而拼,为生存而学好英语。”③更令人震惊的是,在韩国竞有人为英语而“割舌”。④英语发热,发烧,发烫,已经到了一种发晕的地步!

冷静下来——也许只有生活在英语国家才能冷静下来——思考一下,学习英语绝非一种目的,大可不必过于较真。首先,把英语学好殊非易事。许多来澳洲的中国移民(尤其中年以上者)年复一年到英语班学习,又年复一年把学到的东西交回给老师.终老其生而所得甚微。其次,学得再好,也永远难以达到英语母语者的程度。这有几方面的原因。一,英语本是一种种族主义很强的东西,虽然由于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强大而不得不正视同种同源不同心的美国英语,但直至今日,它对其前殖民地大小诸国如澳、加、印等国及加勒比海地区等的变种英语仍持有相当优越之感,不是视同己出,低“语”一等,就是一律贬之为“破英语”或“皮钦英语”,而对如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的英语,则注意甚少。比如至今英、美、澳文学评论界对以英语写作的华裔或其他族裔背景的作家还存在着以“标准英语”论英雄的弊端。据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奈保尔普遍得到英语世界赞誉的原因之一是他英语极好,而不是他使用了“破英语”。另一方面,根深蒂固的高“语”一等心理也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把“破英语”当成某种富有异国情调的东西来炫耀夸奖。译者曾经审过亚洲学生做的英文博士论文,有些论文的英文质量颇成问题,居然轻易地就被其导师高抬“白”手,放过不计,实在是那种大人(白人)不计小人(有色人种)过,甚至觉得小人之过很好玩儿的心理在作怪。第三,学习英语,应以正常心态对待之,即它实在不过是一种交际语言而已。根据译者在澳的观察,许多未接受正规英语教育、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用“破英语”进行日常交流一点儿问题都没有。记得我购车时有一次到一个土耳其人家看车,他说的一口“流利”的“破英语”至今我记忆犹新。他向我保证说,如果车不好,“me no like it,me dad no like it,me wife nolike it”。没有任何语法,但意思绝对清楚!

从文学创作角度讲,“破英语’’也为非英语国家的学英语者指出了一条自由通道。实际上,以今日标准英语观点看,当年那些夹杂着拉丁语、诺斯语、丹麦语和法语的英语又何尝不是“破英语”!若干世纪之后,这种混血的杂种文字却成了文学的正宗。对于当代中国学英语并想用英语进行创作的人来说,应该具有林语堂当年那种敢于对英语“施暴”,直接把孔子的“不知死、焉知生”一句译成“not know death,how know life”的勇气,以及我的一位在澳的中国作家朋友把“人山人海”说成“peoplemountain people sea”、“不三不四”说成“no three no four”的胆量。

话虽这么说,本书体现的英语全球意识值得注意,应该引起汉语界的重视。英语从1000年的4万词到2003年的50万词,靠的是长期积累,兼收并蓄,不断增补,不断刷新。《牛津英语词典》(第二版)共计22卷,作为一种“商业产品”①,几乎无“词”不包。我曾问过本书作者之一的罗伯特·麦克拉姆,英语词汇量之大,是不是因为它不管活词死词,都一律“拿来”,照单全收?因为单词像人,也会一代代地死去,又以新的面貌一批批重现。如果把死词也全都记录下来,那词汇量自然会有增无已。他的回答很巧妙:去查OED(即《牛津英语词典》)。我对汉语研究不多,但总的来说有个感觉,即对很多外来词和老词、行话、黑话、隐语、切口、俚语等,我们一般为了汉字的“纯洁”,是不屑于收进词典的。如果汉语也同英语一样大腹便便,到今天为止,即使它的总词汇量不超过英文的50万,至少也不会少过它!要知道,英语80%的词汇“原产自国外”呀!

我最近看了一系列晚清小说,其中通过音译和直译以及仿造对英语的大量借用规模超过了建国后大约除90年代之外的任何时期,但这些词汇人们早已忘却或者几乎无案可查,如英话(早期对英语的称呼)、红毛话(同前)、赫司奔(husband)、康蜜馨(commission)②、英腿③、姑特背(goodbye)④等。90年代的英汉杂交虽然来得更爽,也更酷,有的干脆直接照搬过来,如WTO,SARS,或者土洋结合,如N种生活或N种选择、谁vs谁,以及直接音译如桑那浴⑤和直译如瓶颈等,但也没有一个类似22卷《牛津英语词典》的东西来不断输血充实。至于说到散布世界各地的汉人汉语新面貌,如澳洲华人常用的“泊车”、“打金针”、“唐餐”等,那就更无人问津,只好让它们活在活人唇上,死在词典外面。这很不正常,也很不利于汉语在全球的推行和发展。

本书透露出的另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卖英语”现象,对汉人汉语具有启发意义。据罗伯特·麦克兰姆说,英语的全球化“削售达到了令人惊讶不已的程度,从中国革命性的英语政策,到《牛津澳大利亚英语词典》的出版,到国际贸易和政策的几乎全面英语化,从欧佩克到高峰会议,无一不是如此”。英国不过20多万平方公里,6000多万人口,不说全球英语销售,仅仅一个莎士比亚就是一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摇钱树:“如果政府通过一项议案,把全套莎士比亚版权私有化,那么,联合斯特拉福工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资本价值将大大超过2.97亿英镑这个英国雷兰德汽车制造公司制造的‘美洲虎’牌轿车的价值。”汉人遍及世界各地,但汉语却极为缺乏把自己向全球“推销”的意识。华人是的确走到哪儿就把报纸办到哪儿,但报纸质量参差不齐。华人也的确开办中文学校,但在家中(包括我自己)却两面派地鼓励子女尽量学好英文,又造成一种文化精神的裂变。可以毫不客气地讲,在西人中间,华文受欢迎的程度远不如日文。作为汉语汉文化之源的中国,是否可以在“卖汉语”方面再做一点儿作呢?

话扯远了。还是谈谈我的老本行:翻译。我的经验,翻译就是反译。从语言上讲,中国人和英国人(以及说英语的人)在很多地方似乎都是互为正反、阴阳倒错的:我们说“父母”,他们偏说“Mum and Dad”(母父);我们说“听说读写”,他们偏说“writ-ing,reading,speaking and listening”(写读说听);我们说喝“可乐”,他们偏说喝“Coke”(可口);我们姓在前,名在后,他们偏偏名在前,姓在后。最后这一点双方闹笑话的不少,如澳洲人常把我叫“昱先生”,而中国来澳代表团的人常把澳洲人称做“汤姆先生”、“杰夫先生”、“林达女士”等①。鉴于此,针对很多比较难以下手的英文原文,采取反向而行的“反译”,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翻译之道。例如这句:“his suggestions were seen for what thev were.a new romanticism.”如果照译,就译不出来。依我看-只能反译,于是译成否定句:“他的这些建议并没被人太当回事,不过是一种新的浪漫主义罢了。”再如这句:“while it is true that 10cal idioms are not as strong as they were”我对“it is true”的处理就是道地的中文,“这话不假”,但却完全是反的,像“母父”一样反。又如“Coca—colonialism”一词,直译肯定是“可口殖民主义”。但是,根据我的东辕西辙反译“理论”,它必得是“可乐殖民主义”,才说得通。最后如这句“hell一raising Americanjournalist”。“raise hell”(抬地狱)本指“喧闹”,变成“hell—rai一sing”还是一个意思,但你把它翻成“大闹地狱”行吗?当然不行。因此,顺理成章的反译法是:“大闹天宫”。就连“Ah yes”也只有反译成“是啊”而不是“啊,是”才得劲!

顺着我反译的意思往下走,再讲一个“英简汉繁”问题。记得从前曾听一些译界人士说,汉语之简,是英语之哕唆所不能比的。其实不然,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其中大汉主义的弦外之音不言自明。反过来讲,英语之简,也是汉语之哕唆所不能比的。我认为,正如从汉到英有“汉简英繁”的现象,从英到汉也有个“英简汉繁”的问题,而且几乎屡试不爽。比如“wide一eyedcomments”这两个词,你能照样来个“睁大眼睛的评语”(7个字)对付吗?不行,那么再加字行不行,就像这样:“因吃惊而睁大眼睛所做的评语”(13字)。当然,“瞠目而评”似乎也不是不行,但放在上下文中就有点儿不到位。又比如,“spawning afamily 0f phrases”(“鱼卵般产下了整个家族的片语”),“spaw-ning”仅一个词,用汉语却“繁”了几个!又如,“B1ack and WhiteAustralia”,就不能翻成“黑白澳大利亚”,而只能译成“澳大利亚的黑人和白人”(10个字),又一个“英简汉繁”。它如“week-ender”一词,你没法“汉简”,而只能“汉繁”成“度周末的人”(5个字)。从这个意义上讲,“信达雅”的“信”,只能是一种反向或多向的“信”,而不是一加一等于二的死“信”。这方面的例子太多,恕不一一列举。

最后提一下音译问题。英国以及其他一些英语国家,有很多一地多名现象。正如中国有九州、神州等别名,英国也称英格兰、不列颠、布列塔尼亚等。手头很多词典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无论一国一地有多少叫法,都不加区分。例如,英格兰中部地区叫“Midlands”,有时前面加上“东”或“西”,但由于出现频率高,老是译成“英格兰中部地区”或“英格兰东中部地区”,就非常繁琐。因此,我把它音译成“米德兰兹”,第一次出现时注明为“英格兰中部地区”,以后就是“东米德兰兹”或“西米德兰兹”,无论出现多少次都无所谓。人名也是如此,如“Afrikaner”一词词典意思繁多,既指“南非白人”,又指“布尔人,即南非的荷兰人等欧洲移民的后裔”。如果每次出现都这么二者居其一,则很头痛,不如干脆译成“亚非利坎纳入”或“亚非利坎纳当局”。“Afrikaans”也是一样,词典给的意思是南非荷兰语,还可以当形容词指南非白人,但不如音译成“亚非利坎斯语”来得爽。

应该指出,汉文化对西方大国的国名和物品名的音译长期以来存在着“美化”心理,如英国(为什么一定要含一个“英雄”的“英”?)、美国(这个国家真的那么“美”?)、法国(它就那么“法”纪严整?)、德国(它就真的是以“德”治国?);还有一种“吉祥”心理,把什么都给它“吉利化”,如“Marlborough”成了“万宝路”,“Seven Up”成了“七喜”,“Hilton”成了“喜来登”、“Mazda”成了“万事发”,这都哪跟哪,完全不相干嘛!这两种心理如果剔除了我们传统的民俗心理,也可看出长期以来西方对中国文化和物化殖民的结果。说到底,英语是侵略者的语言。当年随着盎格鲁一撒克逊人的入侵,“英语在剑尖下抵达了不列颠”,其后,用我自己的话来反说,英语又在剑尖下抵达了各国的海岸。如今,剑尖变成了舌尖,不是他逼你,而是你逼你自己吮吸英语之舌,咬着自己的舌尖发永远也发不像的“the”音,走完自我殖民的道路。我一般音译,不带意思在里面,但这次针对这个现象,在翻译“suburb”一词时,我特别把它音意合译成“傻波波”④,就在于这种波涛汹涌一放一大片的当代(特别是澳大利亚的)住宅形式,郊区不像郊区,市区不像市区,住在里面与世隔绝,长期住下去不是傻掉就是疯掉,患上幽闭恐惧症或忧郁症。意思还是一个:不要把西方和英美的一切看得美轮美奂,连音译都要给它来个锦上添花。要知道,英语对汉语从来都不这么客气。“shanghai”(上海)一词当动词用,是“用麻醉剂或烈酒使人失去知觉而被绑架当水手”。“Pekin”(北京)指“北京鸭”,而“Pekingese”则既指北京人,又指哈巴狗。②在澳洲英语中,“Chinaman”(中国佬)指生长在昆士兰省海域的一种毒鱼。③

话说到此,该收篇了。特向作序的韩少功先生和责任编辑刘升盈先生致谢,并就此打住。

2004年2月10日

书评(媒体评论)

对于一切学习英语的人来说,眼前这本《英语的故事》是十分重要的读物......一切对西方有兴趣的读者,一切知识必须涉外的学者、记者、商人、教师、官员以及政治家,都能从这本书中获益,能透过英语之境对西方文明获得更加逼近和入微的观察。     ——作家韩少功  《英语的故事》为讲述语言故事树立的一个典范,这毫无疑问将广泛为人模仿,该书在时间和理论意义上蕴藏丰富,把语言学推上了新的文化天体运行轨道。     ——《泰晤士报.文学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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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