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全面分析了后现代社会背景下行政法面临的挑战和危机,以当代世界著名法学家诺内特、塞尔兹尼克、昂格尔、哈贝马斯的理论为文本,在统合并超越这三个理论文本的基础上,建构了反思型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和制度框架,并对反思型行政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行了探讨。
论文以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巨大社会变迁为背景,系统地分析和考察了现代行政法在后现代社会背景下面临的危机和挑战。这种危机和挑战呼唤行政法制度范式和理论范式的转型和重构。论文通过对走出现代法律危机的三个理论文本——诺内特、塞尔兹尼克的回应型法、昂格尔的共同体法、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法进行梳理、分解和重组,建构了新的行政法范式——反思型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并将这一理论基础贯穿到行政法具体制度的分析中,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行政法制度框架。论文认为,反思型行政法是后现代社会中行政法的基本范式,它代表着未来行政法发展的一般趋势,不仅适合于西方发达国家,而且对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