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法、保险理赔、保险业法和保险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险法案例作了评析。内容新颖,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和律师等司法工作者使用,对保险法感兴趣的读者也极具参考价值。
本书分五编共26个案例,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法、保险理赔、保险业法和保险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险法案例作了评析。
本书内容新颖,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作者均是法官、律师及学者,他们对这些真实案例分析深入细致,使抽象的保险法理论与具体的保险纠纷实际结合起来,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与针对性。
本书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作教材,也适合法官和律师等司法工作者使用.对保险法感兴趣的读者也极具参考价值。
总序/(I)
序/(V)
第一编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 既往病史未告知为何保险公司仍须赔付——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1)
二 投保时患病未告知保后出事怎么办——弃权和禁止抗辩规则的适用/(17)
三 工作调动是否导致人寿保险合同失效——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25)
四 二手车全损应当如何赔付——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35)
五 死亡原因究竟是什么——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42)
第二编保险合同法
六 只要保费已交保险公司就应当赔付吗——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分析/(53)
七 车辆转让未过户 发生事故谁负责——保险合同的转让分析/(63)
八 未得到及时理赔可否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71)
九 当保险沦为洗钱工具时——目的非法保险合同无效/(81)
十 乘客受伤可否得到机动车强制责任险赔偿——机动车强制第三人责任险的分析/(94)
十一 雇员失踪就是对公司不忠吗——忠诚保证保险的适用规则/(105)
十二 重复保险未告知保险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有关重复保险法律分析/(114)
十三 究竟谁有权追偿——再保险接受人的代位求偿权分析/(126)
第三编保险理赔
十四 究竟是自杀还是疾病死亡——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137)
十五 生死恋人的保险纠纷案——保险金请求权权利主体的确定/(149)
十六 出险原因不明时保险责任如何认定——保险索赔中的举证责任分配/(157)
十七 被保险人畏罪自杀能否得到赔付——被保险人自杀与保险金的赔付分析/(163)
十八 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否向侵权责任人追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分析/(173)
十九 延迟报案被拒赔——索赔的程序分析/(184)
第四编保险业法
二十 产险公司能否承保企业职工团体补充医疗险——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分析/(191)
二十一 离职保险代理人的恶意行为由谁负责——保险代理人若干法律分析/(199)
二十二 违规操作保险经纪公司被处罚——保险经纪人若干法律分析/(209)
二十三 爆炸事故之后谁来定损理赔——保险公估人的立法分析/(218)
二十四 处罚违规行为规范保险市场——保险业监管法律分析/(226)
第五编保险法律责任
二十五 为骗保竟请人砍下自己的双腿——保险欺诈分析/(236)
二十六 国有资产被私分案——保险洗钱案例分析/(246)
主要参考文献/(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