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收集61篇文章,分为筹划热点、筹划方法、筹划时机、筹划区域、税种筹划、案例分析六个部分。本书内容紧扣时代脉搏、反映当前税收筹划的热点,还为读者讲解了部分案例,适合所有纳税人员、征税人员、财经类院校师生及税务研究人员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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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纳税筹划方法集萃(2006年版) |
分类 | 经济金融-金融会计-金融 |
作者 | 北京税收与市场调查研究中心 |
出版社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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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本书共收集61篇文章,分为筹划热点、筹划方法、筹划时机、筹划区域、税种筹划、案例分析六个部分。本书内容紧扣时代脉搏、反映当前税收筹划的热点,还为读者讲解了部分案例,适合所有纳税人员、征税人员、财经类院校师生及税务研究人员阅读。 内容推荐 本书内容紧扣时代脉搏、反映当前税收筹划的热点,又有付诸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筹划方法、筹划时机、筹划区域、税种筹划介绍。另外,本书还为读者讲解了部分案例,适合所有纳税人员、征税人员、财经类院校师生及税务研究人员阅读。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筹划热点 未雨绸缪,依法纳税——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深层解读 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国际税收筹划问题 纳税筹划实现的重要手段 老总也要控制税收风险 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变化看纳税筹划的风险 面对欧美对华贸易壁垒我国出口企业应尽快调整战略 解读税收筹划 第二部分 筹划方法 财税律师谈纳税咨询的方法 浅析外资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和调整 会计信息失真影响税收的原因及对策 就在你身边的节税方法 模仿筹划弄巧成拙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固定资产优惠政策的利用 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进行的纳税筹划 合理避税的最佳做法——价格转移法的运用 现金折扣方式的税收筹划 捐赠和接受捐赠涉及的税务调整 先有筹划意识方可节约税款 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协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税款的会计处理 高科技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一般出口贸易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第三部分 筹划时机 企业混合销售中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核算有讲究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税收筹划 代理巧妙筹划企业轻松获利 同为出租房产所得税负有异 兼营融资有技巧两种租赁可运筹 会计处理的技巧——包装费用的筹划 个人激励方式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检查后企业账务的调整和处理 资金筹集中的纳税筹划 第四部分 筹划区域 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常用方法 中小企业在投资核算及风险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房产的税收筹划 外贸体制与出口退税改革下的税收筹划 制造企业纳税筹划思路点拨 服务业税收优惠知多少 服务业税收筹划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思路点拨 第五部分 税种筹划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进项税额筹划有诀窍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技巧 税后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第六部分 案例分析 有形无实,商场内设个体户,如此筹划适当吗 不懂税法盲目筹划违规被罚信誉受损 多花费八千少损失十万 剖析张某偷税的行政诉讼案 石化行业税收检查典型案例分析 法定继承人与遗赠继承人清偿欠税有先后 非故意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补征企业所得税 这笔税款应该在哪里缴纳增值税 查封行为要解除可得利益不赔偿 这笔税款应该如何缴纳 行使代位权究竟错在哪里 纳税担保案例解析 一个蹊跷的行政判决 试读章节 成功的企业背后一定有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在规范性地实施。企业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企业管理制度的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企业因为生存和发展需要制定这些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的规定和准则,就是要求员工在职务行为中按照企业经营、生产、管理相关的规范与规则来统一行动、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就不可能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正常运行下,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目前中国企业通过改革开放得以发展,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的规模在逐步壮大。为了企业的长足发展,公司需要各方面的管理,通过管理对企业进行规范,规避经营过程中带来的风险。如,营销管理、采购管理、员工管理、财务管理等,甚至对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进行了管理。如,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原材料管理、费用控制管理等。公司的每一个环节几乎都存在着管理,不同的管理方式有不同的目的。如,采购的管理主要是为了保证原材料的最低价格,保质、保量、按时供应,保证生产部门工作的顺利进行;生产的管理是为了保证在最低的成本下,生产出质量最好的产品;销售的管理是为了规范销售行为,怎样在销售过程中规避风险等等。无论怎样管理,其目的都是:规范运作、规避风险、做大做强。 从美国微软、IBM等国际著名企业到中国的海尔哪一个企业没有自己的管理体系,大家学习的海尔模式,实际就是学习海尔的管理方式,通过管理使企业得以规范发展,提高竞争能力,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成为国际著名企业。 但目前企业最缺乏的一种管理就是税收管理。为什么很多企业在税收上都有些困惑?为什么税务机关稽查过程中很多企业都出问题?有多少公司因涉嫌偷税、逃税被查后垮掉了?又有多少公司老总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绳之以法?难道企业都想违法吗?哪一个企业不想规范地发展?我认为,主要原因是在纳税过程中不规范,缺乏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而造成的。公司的很多风险不是别人造成的,都是老总自己造成的。为了体现自己的权利,盲目决策产生的。 P30-31 序言 2004年底,《纳税方法研究》编辑部从其2004年各期发表的文章中精选出43篇,结集出版,书名为《纳税筹划方法集萃》,由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5年3月出版,很受读者欢迎。笔者有幸为该书撰写了前言。今年,我有幸又被编辑部邀请为2006年版本的《纳税筹划方法集萃》撰写序言。这次本书共收集61篇文章,分为筹划热点、筹划方法、筹划时机、筹划区域、税种筹划、案例分析六个部分。纵观这次收集的文章,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所提高,主要由两个特点:一是紧扣时代脉搏,如《面对欧美对华贸易壁垒我国出口企业应尽快调整战略》(王世忠),《外贸体制与出口退税改革下的税收筹划》(邓远军),《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的税收筹划》(任善涛)等文章,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人世以后,我国外贸出口、外商投资等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其税收对策问题。二是反映当前热点,如《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变化看纳税筹划的风险》(谭光荣等),《高科技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葛淑平),《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李玉周等),《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常用方法》(谢永清),《中小企业在投资核算及风险投资中的税收筹划》(侯可峰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房产的税收筹划》(胡俊坤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税款的会计处理》(刘玉章),《捐赠和接受捐赠涉及的税务调整》(许海波)等,都是今年的热点问题,都需要我们去认真解读有关税收政策,寻求应对办法。 我相信,广大读者会从本书中找到感兴趣的文章,并从中受到启发,有所领悟。愿本书能够成为读者的良师益友。同时,我想说,书中收集的文章也会有缺憾,也会有局限性。各位编辑竭诚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2005年11月中旬,由全国会计专业硕士(MPAce)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承办的“税务筹划”课程研讨会在天津举行,这既是一次专业课程教学研讨会,也是一次税务筹划的学术讨论会。笔者在会上就“税务筹划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作了大会发言,旨在阐明:我们既要重视对税务筹划实务的探讨,也要重视对税务筹划理论的研究,两者不可偏废,两者互相促进、缺一不可。以下就是在我提交研讨会论文中的最后一部分——“税务筹划的法律与道德”的基础上略作充实调整,作为本“序言”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基本认识,愿与各位读者切磋。 一、税务筹划是一种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派更多地关注特定体制形态内的相互作用,而不是综合性的政治规则结构(菲吕伯顿、瑞切特,1980;弗雷,1984),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宪法秩序、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和规范性行为准则。制度安排是指约束特定行为模式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它可能是正规的、长久的,也可能是非正规的、暂时的。经济人的利己本性无所谓好坏善恶,关键在于用什么制度去向什么方向引导。税务筹划的“制度安排”,必须置于其所涉税境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在特定税收制度下,纳税人通过时机的选择、事项的运筹、税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有效设计,进行税务筹划。因此,“税收筹划是使私人的经营及(或)私人事务缴纳尽可能少的税款的安排。”税务筹划的实施手段主要有节税、避税和税负转嫁,而争议最大的是避税,有人认为避税是税务筹划的最主要实施手段,而有人却认为避税不属于税务筹划,“应该拒绝”。 二、避税体现的是现代法治原则 有人根据避税“通常含有贬义”而得出“税收筹划不是避税,避税不是税收筹划的内容。因此,税收筹划拒绝避税”的结论(鲍时付.税收筹划拒绝避税.中国税务报,2005-7-4)。我们要问:是政府,还是纳税人认为避税是贬义词?难道别人不乐见的事,我们就不能做吗?换言之,你要做的事就能够保证他人都乐意吗?我想不论对谁、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含主张者本人)都难以做到。试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内的各国税法,哪个国家税法规定避税是违法的,从而给予惩处?既然不违法,为什么不可以做呢? 我们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要讲法治原则,那就是:①“凡法律未禁止的,都是允许的。”此原则目的是充分调动个人(包括法人)的积极性,赋予公民广泛的自由。②“凡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不能做法律不允许的事,否则就是违法。此原则目的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避税行为分为顺法意识避税和逆法意识避税两种类型。顺法意识避税活动及其产生的结果,与税法的法意识相一致,它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或削弱税收的职能作用,如纳税人利用税收的起征点避税等。逆法意识的避税是与税法的法意识相悖的,它是利用税法的不足进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但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 阿根廷宪法规定:“不应强迫阿根廷的居民去做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同时也不能禁止他们去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德国的法庭在审判过程中承认:“只要法律上没有禁止,纳税人就可按自己的意愿来从事经营,特别是从缴税最少的角度来有效地组织经营。” 避税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其既得利益的手段。避税并没有、也不会、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税不是纳税人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也不会导致滥用税法。避税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政府针对纳税人避税活动暴露出的税法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等举措(如在税法中加入反避税条款的内容,尽管税法中都未明写),也是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力,这正是国家对付避税的惟一正确的办法。如果用非法律的形式去矫正法律上的缺陷,只会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因此,国家不能借助行政命令、政策、纪律、道德,甚至舆论来反对、削弱、责怪、谴责避税。退一步说,即使不承认避税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经济行为,但它肯定应是不违法、不能受法律制裁的经济行为。 世界上第一例对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进行法律认定是在1935年,当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针对“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作出了如下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依据法律安排自己的事业,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汤姆林爵士的观点赢得了法律界的认同,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在以后的税收判例中经常援引这一原则精神。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伦德·汉德在1947年国内税收特派员对纽曼诉讼案中陈述:“法庭一再重申,(纳税人)处于尽可能将税负降低到最低的目的而安排自己的活动并无不当。所有纳税人都有权这样做,不论贫富,没有人应当承担多于法律要求的社会义务;税收是强制征收的,而不是自愿捐献。以道德的名义要求缴纳更多的税收,不过是侈谈空论而已。”在美国的海文营诉格雷戈里一案中,勒尼德·汉德法官在陈述时,有一句名言:“任何人安排他的事务以使其税负尽可能的低;在选择纳税的最佳方式时,他不受约束,甚至也没有一种爱国的义务要求增加他的税负。” 由于各国、各地区的税收法律环境不同,同样的筹划方法,有的可能被认定是合法或不违法行为,有的可能被认定是违法行为,正所谓“橘在淮南为橘,逾淮为枳。”由此可见,是否违法,关键看税务筹划的涉税环境,基本上与道德无涉。“只要公司的做法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那么这种尽量减少当期税收支付的目标是完全合法的,也是道德的。” 三、税务筹划:法律与道德的拷问 古人云:“心中之恶不算恶,行为之恶才是恶;心中之善才是善,行为之善未必善。”前者是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后者则是从道德的角度看问题。法律重事实,道德看良心。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常常会面对法律与道德的拷问。 在市场经济机制(体制)下,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构的延伸,企业家的使命也不再以上缴利税的多少为目标,而如何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追求企业利润成为企业的优先选择。企业家的责任感、道德感是以如何发展企业、做大做强企业为衡量标志(与计划经济机制下的企业、企业家责任感、道德感有所不同)。企业有权利、更有责任充分利用一切合法的资源(包括经济资源、法律资源等)以求在竞争中发展壮大。众所周知,企业利用经济资源必然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但只要企业的行为遵从环保法的规定,企业家不必因为利用了经济资源而存在道德上的压力。同理,税务筹划是企业利用法律资源,也符合市场经济机制(体制)下的企业家道德标准,不应存在道德压力、道德拷问与道德困惑。近一个时期,人们对银行向“小客户”收取手续费多有责难,认为是“歧视”小客户,果真如此,那就是道德范畴或政治范畴。但银行是企业,从事的是商业活动,为了市场化生存,自然要选择能为其带来更多利润、更小风险的“优质客户”,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为了各自的利益,企业可以选择消费者,消费者也可以选择企业,不必进行道德说教。同理,纳税人可以进行旨在最大化企业利益的税务筹划,税务机关也可以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双方都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都是依法或不违法行为。 同样是面对税法这张巨网,税务当局总是关注应收的税款是否可能从网眼中漏出去,纳税人则总是希望能够发现网眼,以便从网眼中钻出去。只要不破坏这张巨网,征纳双方都在遵循游戏规则。不能说只有代表国家收税才是高尚的、道德的,而纳税人追求自己的税收利益(税收套利)就应该受到谴责、就不道德,法律范畴的问题不能拿道德标准去衡量,这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纳税人在理直气壮地通过税务筹划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不应该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应遵循的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既不应以损害国家、损害他人而利自己,也不应以损害环境而利自己,只考虑自身利益是短视行为。 盖 地 2005年12月于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书评(媒体评论) 国际税务筹划已是一个潜在利润十分丰厚的领域,跨国企业适当地利用各国政府在征税范围、税率高低、管理条件上的差异,可以谋取可观的、几乎不需要花费成本的巨大收益。跨国企业可以采取变更经营地点、组织方式、经营方法等各种公开的合法手段避税,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负担…… ——靳东升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业务范围广,经营活动复杂,因此采用的筹划规律及筹划技术也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其行业特点和经营业务,本书将对其采用的筹划技术进行归纳如下。 ——蔡吕 许多纳税筹划专家借鉴国外纳税筹划的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实践,提出了一些纳税筹划技巧,本书将教你怎样把纳税筹划技巧变成企业节税的现实。 ——刘玉章 由于计税依据不同,一笔租赁业务究竟是归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还是归属于服务业征税,会造成税负的较大差别。因此,企业从事租赁业务事先必须充分考虑和筹划。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融资租赁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之一,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双重好处…… ——庄粉荣 老总的决策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加强老总决策的税收管理,让我们的老总能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决策,才能真正规避风险。一个成功的老总不仅要学会公司的经营管理,还要懂得公司的税收管理…… ——宋洪祥 一个成功的纳税筹划是建立在对筹划企业详细和周密的调查研究之上的,成功的纳税筹划会从细微处入手,会从多变的因素中找到突破,是立体的、全息的,也是惟一的……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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