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伟力在《法律逻辑学新论(第二版)》“绪论”中提出:法律逻辑学是“介于普通逻辑学和法律科学之间的一门交叉学科”,一方面法律逻辑学要研究人类共同的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因此与普通逻辑学相通;另一方面它又是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及法律工作者的思维实际来研究各种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而不是像普通逻辑学那样,撇开人们的思维内容而专注于思维的形式。这一思想在全书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体现,几乎每一章、每一节在系统讲解普通逻辑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都辟有专目讨论相关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或逻辑规则、逻辑方法等在法律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以及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产生的某些特有逻辑现象或逻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