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选译了埃及、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加纳、津巴布韦、肯尼亚、南非、尼日利亚、乌干达和赞比亚等10个非洲国家共13部环境法律法规。利用本书,金融机构可以秉承“赤道原则”,依法开展绿色信贷审查,提前预判和规制项目潜在的环境法律风险,严格限制有环境不利影响和相关前科的企业赴非投资;政府可以加强依法监管,确保中国企业以合理合规的方式在非洲取得环境许可,促使在非投资的中小民营企业明晰环境标准并开展自我监督;专业机构可以定期发布非洲主要国家环评法律指南,敦促企业开展环评和环境修复,预防潜在的环境危机和法律纠纷,在项目实施各阶段按法律要求完成相应的环境补偿与修复;环保组织则可以建立非洲各国的环境信息交流制度,结合环境权、知情权,协助企业向非洲政府和民间公开环境信息,通过中非环境合作中心平台形成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法律机制。 作者简介 洪永红,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曾任麦克雷雷大学孔子学院院长。两次公派到开普敦大学和亚的斯亚贝巴大学研习法律,兼任外交部中非智库专家、中非人民友好协会理事、中国非洲史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西亚非洲》杂志编委、开罗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和南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非法律合作的历史与发展》和《非洲国家限制外国人就业法与中国企业的应对研究》,已出版《非洲法导论》《非洲法律发达史》等著作,在报刊上发表论文200余篇。 目录 专有名词中外文对照表 《埃及环境法》(1994年第4号法) 《阿尔及利亚环境保护法》(第03~10号法) 《埃塞俄比亚环境污染控制法》(2002年第300号法) 《埃塞俄比亚环境影响评估法》(2002年第299号法) 《加纳环境保护署法》(1994年第490号法) 《加纳环境评估条例》 《津巴布韦环境管理法》2002年第13号法,2004年第5号法(第23条),2005年第6号法(第28条) 《肯尼亚环境管理与协作法》(1999年第8号法) 《肯尼亚环境与土地法院法》(2011年第19号法) 《南非国家环境管理法》(1998年第107号法) 《尼日利亚环境影响评估法》(1992年第86号法) 《乌干达国家环境法》(2019第5号法) 《赞比亚环境管理法》(2011年第12号法) 译后记 导语 为了便于读者对照原文使用,本书还特别附加了该十国环境法方面的专有名词中外文对照表。若部分译名不符合专业术语习惯,请读者结合上述国家环境法律原文本进行比照阅读,并且建议读者定期关注非洲各国环境法律文本的最新修改或废止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