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经营者集中将或消除参与人之间的竞争,并将其力量整合为一体,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集中行为有可能破坏竞争性市场结构,为当事人带来提高价格的能力,因此各国反垄断法上均要求当事人进行事前申报,由执法机构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这种审查的实体内容,是考察该项集中是否可能产生单方效果或协调效果,产生这两种效果的集中行为构成垄断行为,推定其应受禁止,但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这一行为是增进效率或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则予以批准。本书依托对法律条文的细致解读,采用比较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方法,对经营者集中审查流程中所涉各种问题进行全面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对反垄断法的基本法理进行系统梳理,与以往出版的《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调整》《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调整》两本书结合在一起,试图完成中国反垄断法理论体系的完整构建。 目录 序 第一章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基本分析方法及其反垄断法理 第一节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二、反垄断法的基本分析方法 三、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 四、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 五、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分析框架 六、行政垄断行为的反垄断分析框架 七、对反垄断法原理考察的结语 第二节结构考察在反垄断法上的意义 一、结构考察在垄断协议审查中的作用 二、结构考察在支配地位认定上的作用 三、结构考察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作用 第三节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标准与步骤 一、欧盟的相关规定 二、美国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具体分析过程 一、市场集中度考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