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煤气热力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试行)》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的要求,由我委负责主编,并由市抗震办公室组织北京市煤气热力设计所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遵循“地震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室外煤气热力工程设施的实际,认真吸取了海城、唐山地震的经验,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管线、贮罐和场、站设施等有关抗震鉴定要求及加固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