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T/T 559-2004《珠江干线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本标准与JT/T 559-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确定为珠江干线下游地区(见章,2004年版的章);——货运船舶重新按干货船、集装箱船、液货船和自卸砂船四类船舶进行分类(见章,2004年版的章);——删除了“珠江干线”、“多用途集装箱船”和“商品集装箱运输船”等术语和定义(见2004年版的2.1、2.5和2.6);——增加了“珠江干线下游”、“集装箱船”、“总长”和“总宽”等术语和定义(见2.1、2.5、2.8和2.9);——修改了“珠江三角洲主航道”的定义(见2.2,2004年版的2.2);——干货船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减少了lOOt级3型、200t级3型、500t级1型、l OOOt级3型;增加了2 000t级3型、3 000t级3型和5 000t级2型(见表1,2004年版的表1);——液货船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减少了200t级2型、1 000t级2型、1 500t级1型;增加了2 000t级2型、3 000t级1型(见表2,2004午版的表2);——集装箱船归并了原多用途集装箱船和商品集装箱运输船的尺度,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减少了300t级3型、500t级2型、1 000t级2型;增加了2 000t级1型、3 000t级2型(见表3,2004年版的表3和表4);——自卸砂船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减少了300t级2型、l OOOt级l型;增加了3 000t级2型、5 000t级2型(见表4,2004年版的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