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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深入探讨了河长制背景下地方党政领导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责任问题,提出了“定责型水治理”这一创新概念。该概念与中央的“统领型水治理”及基层民间的“合作型水治理”相结合,共同塑造出“全流域水治理”的新模式。此模式立足于中国特色的三级水治理体系,为全球水资源管理领域贡献了一套多级治理的“中国方案”。 本书提炼出地方党政领导治水的三种责任模式,即“主体式定责”“分级式定责”和“分段式定责”,建构了理想的地方党政领导治水“责任—问责”体系,深化了地方党政领导治水责任的有关理论研究,实现了学术思想的突破与创新。 本书五个观点创新:中国水治理的多层次性;河长制的核心在于定责;河长制的本质是地方党政领导责任;河长制的关键在于责任机制;河长制的成功依托于问责机制。 作者简介 郝亚光,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政协湖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参政议政人才库专家,湖北省统战理论研究创新联盟特邀专家。主要从事基层治理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民政部等省部级课题10余项;出版中英文专著5部;50余篇学术论文在《政治学研究》《新华文摘》等期刊发表或转载。2篇资政建议被中央领导同志批示,1份全国政协年度重点提案,50余篇资政建议被中央办公厅、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人民日报(内部参考)、民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采纳。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河长制下地方党政领导治水的责任依据 第一节 理论依据:多维理论视野下地方党政领导治水的责任呈现 第二节 历史依据:基于历史考察的公共性主体转换逻辑 第三节 实践依据:基于长期以来地方水环境治理问题的反思 第二章 河长制下地方党政领导治水的纵横责任关系 第一节 职责重构:河长制下地方党政领导治水的责任体系调适 第二节 权责重塑:河长制设立下地方党政领导治水的权责关系厘定 第三节 激励重建:河长制下地方党政领导治水的履责动力整合 第三章 河长制下地方党政领导的“定责型水治理” 第一节 主体式定责:以党委政府为主体的河长制 第二节 分级式定责:以省市县分级管理的河长制 第三节 分段式定责:同一流域分段管理的河长制 第四章 河长制下地方党政领导的“责任·问责”体系构建 第一节 河长制下地方党政领导的“责任·问责”体系构建逻辑 第二节 河长制下地方党政领导的责任体系建构 第三节 河长制下地方党政领导的问责体系建构 第五章 基本结论、问题呈现与多维优化 第一节 基本结论:河长制下地方党政领导治水责任的总体认识 第二节 问题呈现:河长制下地方党政领导长效治水面临的问题 第三节 多维优化:推动地方党政领导长效治水的政策建议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