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规范电力系统光通信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571-2020):电力系统光通信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571-2020):电力系统光通信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各级办公大楼、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改建光通信工程。其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的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571-2020):电力系统光通信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办法的规定。
初步设计文件应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宜采用标准化和通用化设计。
初步设计文件应详细说明设计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说明其技术的优越性、经济的合理性和本工程的适用性。
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为编制招标文件的设计依据;
2 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3 供控制投资使用;
4 供进行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使用等。
电力系统光通信工程初步设计文件除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5571-2020):电力系统光通信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