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工作内容是党将其为民爱民执政理念转化为政府管理服务事项,再交由民政部门担负相应职责、行使管理服务职能的结果。回顾百年来党领导的民政工作发展改革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民政工作的范畴内容及其工作重点发生改变是常态,民政工作及其重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阶段不尽相同,从民政工作的变迁中,我们需要汲取历史的智慧,梳理出民政工作发展的经验。
本书梳理了民政工作产生、发展及其改革,对于我们总结党领导的民政工作经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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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民政工作百年变革研究(精)/法律与社会书系/光明社科文库 |
分类 |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中国政治 |
作者 | 马福云//王云斌 |
出版社 | 光明日报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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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工作内容是党将其为民爱民执政理念转化为政府管理服务事项,再交由民政部门担负相应职责、行使管理服务职能的结果。回顾百年来党领导的民政工作发展改革历程,我们可以发现,民政工作的范畴内容及其工作重点发生改变是常态,民政工作及其重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阶段不尽相同,从民政工作的变迁中,我们需要汲取历史的智慧,梳理出民政工作发展的经验。 本书梳理了民政工作产生、发展及其改革,对于我们总结党领导的民政工作经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 马福云,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社会治理教研室主任,兼任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主任。从事发展社会学相关研究,出版有《户籍制度研究:权益化及其变革》《彩票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等专著,合著有《发展社会学》《社会群体与群体性事件研究》等,发表有关社会建设、基层治理相关论文数十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民政部、北京市等省部级课题多项。 目录 引言 民政溯源与民政工作百年变革 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政工作的产生与演变(1927-1949年) 第一节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民政工作(1927-1937年) 第二节 全面抗战时期的民政工作(1937-1945年)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政工作(1945-1949年) 第二章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民政工作沿革(1949-1978年)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民政工作(1949-1954年) 第二节 计划体制建构时期的民政工作(1954-1966年)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内务部的撤销(1966-1978年) 第三章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民政工作变革(1978-2012年)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的民政工作(1978-1983年) 第二节 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民政工作(1983-1992年) 第三节 市场经济体制建构时期的民政工作(1993-2002年) 第四节 和谐社会建设时期的民政工作(2002-2012年)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民政工作调整(2012年至今) 第一节 党的十八大时期的民政工作(2012-2017年) 第二节 党的十九大以来民政工作的发展(2017年至今) 第五章 共产党领导的民政工作百年变革总结 第一节 民政工作重点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尽相同 第二节 把握民政工作百年变革中的历史智慧 附录 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参考文献 序言 民政溯源与民政工作百 年变革 所谓研究,以核心概念 界定为开端。但是,概念界 定却远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尤其是对民政、民政工作而 言,更是如此。民,往往与 官相对而言,一般是指没有 官职的普通民众、公众或者 说老百姓,传统社会多称为 庶民、庶人。政,除表示政 治、政府相关含义外,还表 达政务、政事,一般是指政 府事务,也就是国家或者政 府所进行的公共事务管理。 “民”与“政”两字连用,成 为“民政”这一固定词语,大 家多将其追溯到北宋时期。 根据《宋史》记述:“宋初 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 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 朝臣出宗列郡,号权知军州 事,军谓兵,州谓民政焉。 ”此中记述的“军谓兵”,是 指军事管理、军队行伍作战 相关的事情。而“州谓民政” 则是指除了军事及军队管理 外,地方官员所处理的管理 工作,这些都可以归为“民 政”。到南宋时,徐天麟编 撰《西汉会要》和《东汉会 要》(简称《两汉会要》) ,将户口、风俗、传籍、更 役、乡役、泛役、复除、置 三老、尊高年、赐孝悌、力 田钱帛、恤鳏寡孤独、恤流 民、徙豪族、奴婢、治豪猾 、杂录、乡三老、乡亭长、 民伍、劝农桑、假民田苑、 赐民爵、崇孝行、戒奢侈、 荒政、禁厚葬、瘗遗骸等涉 及广大民众的各类社会性事 务归纳起来,称之为“民政” 类。这成为民政概念及其含 义的基本来源。 但是,如果就民政所包 含的具体事务而言,其渊源 在我国历史上发轫却要早得 多。据《周礼》记载,早在 西周时期,其国家机构设置 中就有地官大司徒一职。大 司徒的职责范围就包括领土 疆域、行政区划、户口、基 层政权、救灾、社会救济、 礼俗、移民8项,这些事务 基本属于民政管理的内容。 西周之后,东周列国、秦汉 、三国两晋南北朝、再到隋 唐等,不同朝代基本都设置 相关政府部门及官员进行相 关事项的管理。例如,汉代 置民曹,初主吏人上书事, 后兼主缮依功作,当工官之 任。隋代设置民部,唐代改 为户部,掌天下土地、人民 、钱谷之政、贡赋之差。宋 、元、明、清一直沿袭下来 ,掌管户口、土田、赋役、 贡献、蠲免、优复、姻婚、 继嗣之事。也就是说,在延 续千余年的传统社会中,不 同朝代的经济、政治、文化 状况不同,国家管理的范围 、内容及方式不尽相同,民 政事务也有增减调整。但是 ,一些基本的管理事项,如 行政区划、户口管理、基层 政权、灾害救助、社会救济 等依然保持稳定,从而使得 民政的基本内容相对固定, 基本的民政事务断断续续沿 袭下来。 到清朝末年,在资产阶 级改良主义维新运动的影响 下,民政的范围扩大,内容 也更加复杂。清光绪三十二 年(1906年),为了缓和 革命与改良的矛盾,继续维 护清政府的统治,光绪帝发 布“仿行宪政”的“上谕”,推 动君主立宪制。将户部改为 度支部,转向财政管理,并 宣布:“巡警(1905年已设 置巡警部)为民政之一端, 著改为民政部。”这是民政 部首次作为一个中央政府职 能部门出现。民政部除接管 原巡警部所辖事务外,还将 户部所掌之疆理、户口、保 息、拯救、旗人过继归宗, 礼部所掌之仪制、风教、方 术,工部所掌之城垣、公廨 、仓廒、桥道工程,吏部所 掌之文职官员过继归宗、复 姓改籍等事并入。因此,民 政部的职掌事项就成为管理 全国地方行政、地方自治、 户口、风教、保息、荒政、 巡警、疆理、营缮、卫生、 寺庙、方术各事,并监督顺 天府尹,稽核各直省民政司 务、礼俗风教等事宜。民政 部内设二厅五司,分别是承 政厅、参议厅、民治司、警 政司、疆理司、营缮司、卫 生司。此外,民政部还下辖 内外城巡警总厅、缉探总局 、路工处、消防队、京师习 艺所等直属机构。民政部大 臣掌主版籍,整饬风孝、绥 靖黎物,以奠邦治。民治掌 编户口,兼保息乡政;警政 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 ;疆里掌经界图志,审验官 民土地;营缮掌陵寝,修治 道理,并保守古迹祠庙;卫 生掌检医防疫、建置病院。 这是我国最早的中央政府民 政机构及其职责业务的雏形 。 到民国时期,1912年南 京临时政府改民政部为内务 部,受大总统管辖。内务部 以主管为总长,以次长为佐 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 掌管;设民治、警务、礼教 、土木、疆理、卫生六司, 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 ,内务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 。承政厅改为总务厅,不设 秘书长,仍分六司。后又增 加了考绩司,主管地方官的 任用、奖惩、土司承袭等事 务。1927年国民党右派叛 变革命,先后发生“四一二” 反革命政变、“七一五”反革 命政变,宁汉合流,在南京 建立国民党的国民政府,改 民政部为内政部。1928年3 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 过国民政府《内政部组织法 》,设定内政部职责机构框 架,明确其职掌为:依据法 令管理地方行政及土地、人 口、水利、警察、选举、国 籍、宗教、公共卫生、方域 礼俗、社会救济等事务;设 民政、土地、警政、卫生、 总务五司及人口局。置部长 1人,主管部务;设政务、 常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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