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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旨在澄清并尝试解决围绕法律多元主义存在着的诸多混淆与理论分歧。依赖过往与当下的研究——包括有关中世纪时期、奥托曼帝国、后殖民社会、原住民族、犹太教与伊斯兰教法、西方国家法律体系、跨国法以及其他方面的研究——本书表明“国家拥有统一的法律体系并垄断法律”的主导观点,不仅在当下错漏百出、具有误导性,且一直以来都是如此。国家法律体系以不同方式呈现出内在多样性,法律的多重形态在每个社会中都彼此共存。本书阐明了法律多元主义的潜在理由与渊源,考察它的不同影响,揭示出其概念与规范意涵,有助于解决当下的相关理论争议。 目录 前言与致谢 导论 三重线索 国家法一元论 抽象法律多元主义与民间法律多元主义的对比 社群法、政权法和政权间法 法律多元主义提要 第1章 历史语境下的法律多元主义 帝国如何创造法律多元主义 罗马帝国及其后的属人(社群)法 中世纪鼎盛时期的法律多元主义 法律国家的巩固 奥斯曼帝国的米勒特 世界范围内的领事裁判权和治外法权 奥斯曼帝国中多样化的法律多元主义 作为法律国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 国家法一元论学说的运用与滥用 第2章 后殖民时期的法律多元主义 殖民地的间接统治 习惯法的转型-发明 植根于社会的非正式村庄法庭 传统精英不断提升的权力 有关土地的不确定性与冲突 人权方面习惯法与宗教法的冲突 发展机构近来向非国家法的转向 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因素与法律多元主义 法治与法律多元主义 第3章 西方法律多元主义 罗姆人法 新西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原住民法 犹太教法院和伊斯兰教法庭 社群法和领域内国家法 第4章 从国家法律多元主义到跨国法律多元主义 美国法律制度中的法律多元主义 欧洲法律制度中的法律多元主义 欧盟的宪法多元主义 美国和欧盟法中法律多元主义的连续性 麦考密克的抽象法律多元主义 全球/跨国法律多元主义 质疑“全球法律多元主义” 托伊布纳与桑托斯的全球法律多元主义 理论描绘 “全球法律多元主义”的价值 第5章 抽象法律多元主义与民间法律多元主义的对比 抛开法律多元主义的强弱之分 抽象与民间法律多元主义的差异 埃利希的“活法” 社会联合体的法律 穆尔与格里菲斯的否定 制度化的规范实施 功能分析的涵盖过度与不足 后现代法律多元主义 与社会复杂性相连的社会——历史视角下的民间法 结论 法律多元主义阐释 索引 附录 法律是什么:塔玛纳哈的回答 赵英男 译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