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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修复后场地作为绿地用途的建设及使用,实现修复后场地安全利用,保障人体、环境及工程建设安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修复后场地作为绿地用途的勘察设计、土方施工和监测维护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的修复后场地作为绿地用途的安全利用。修复后场地作为绿地用途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勘察设计;4土方施工;5监测维护。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勘察设计 3.1 勘察要求 3.2 设计要求 4 土方施工 5 监测维护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