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自2005年8月出版以来,因编辑方法实用、新颖,查询方法简单、快捷等特点,受到广大读者朋友的广泛认可与好评,因而得以每年修订再版,至今已出版了16个版本。本次第17版修订时,增加了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政法机关制发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删去了已经废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并校正了若干错漏之处。 本次修订在体例上仍然采用以法典为中心分散列举的模式,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干,以相关解释为注脚的编辑体系,以保持其如下优势: 一是彰显法典之核心地位。从规范的性质分析,法典具有源生性而解释具有派生性,通过这一编辑体例突出了法典的核心地位。 二是由散在而统一。不同解释主体就同一问题所做出的解释,被以法律文本为顺序集中于具体条文之下,不同诉讼环节的权利行使及其内容清晰、明确,实现了不同解释在同一规范下的统一。 三是由静态之法而为动态之法。法律文本体现了静态之法的全貌,而围绕法典所进行的解释则使法典呈现一定动态性。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1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2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3条职权原则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 第7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8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9条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10条两审终审制 第11条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辩护原则 第12条法院定罪原则 第13条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14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15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16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第17条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18条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19条职能管辖 第20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21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22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23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24条级别管辖的变通 第25条地域管辖 第26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27条指定管辖 第28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29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第30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第31条回避的决定 回避决定的效力 回避的复议 第32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33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 第34条委托辩护的时间 委托辩护的形式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第35条法律援助辩护 第36条值班律师制度 第37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38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39条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第40条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 第41条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42条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第43条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44条辩护人的义务 第45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46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47条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48条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其权利 第49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 第五章证据 第50条证据及其种类 第51条举证责任 第52条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第53条运用证据的原则 第54条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第55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第56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57条对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调查核实与处理 第58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第59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60条非法证据的处理 第61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第62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63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64条证人、鉴定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第65条证人作证费用的负担及待遇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66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 第67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第68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69条保证人的条件 第70条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1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2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 第73条保证金退还 第74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 第75条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第76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 第77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8条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79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第80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第81条逮捕的条件 第82条拘留的条件 第83条异地拘留、逮捕 第84条扭送 第85条拘留的程序 第86条拘留后的处理 第87条提请逮捕 第88条批准逮捕中的讯问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 第89条批捕权 第90条审查批捕 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第92条不批捕的异议 第93条逮捕的程序 第94条逮捕后的处理 第95条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第96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第97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 第98条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处理 第99条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第100条审查批捕中的侦查监督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101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102条财产保全 第103条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第104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105条期间及其计算 第106条期间恢复 第107条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108条有关用语的解释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109条立案的机关 第110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第111条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第112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第113条立案监督 第114条自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15条侦查的一般要求 第116条预审 第117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118条讯问的主体 第119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 第120条讯问的程序 第121条讯问聋、哑人的要求 第122条讯问笔录的制作 第123条讯问的录音、录像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124条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与要求个别询问原则 第125条询问证人时的告知义务 第126条询问证人笔录的制作 第127条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128条勘验、检查的范围 第129条现场保护及勘验 第130条执行勘验、检查 第131条尸体解剖的程序 第132条人身检查 第133条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134条复验、复查 第135条侦查实验 第五节搜查 第136条搜查的对象 导语 准确: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专家整理编写 全面:涵盖刑事诉讼法典及所有主要相关规定 易查:以法典条文为主干,以相关规定为注解,逐一对应 指引明确:逐条归纳法条主旨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课堂学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阅、运用刑事诉讼法规范的便捷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