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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无形与有形——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案例精粹(2017—2021)》收录的涉“巴洛克”地板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办案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就对制度适用条件及赔偿基数的确定作了实质性探索,从而对恶意、反复侵权行为起到了极大的警示和威慑作用,获得业界高度评价,成为类案处理的参鉴案例。实现严格保护,除了依法支持行政执法、强化刑事制裁以及民事裁判结果上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之外,程序性保护不容忽视。为此,该书专设“程序类”一章,集中展示对违反诉中禁令、证据保全等措施的侵权人进行程序性惩戒的典型案例。程序性规制手段的运用让知识产权保护的链条得到延伸,且更加周密,将原来的判后救济前置为诉中止损,使侵权者无机可乘,权利人不再“望案兴叹”。 《无形与有形——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案例精粹(2017—2021)》所选案例,尽显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司法理念,裁判的创新导向、权利导向、诚信导向和惩罚导向得到了深刻诠释。 目录 第一章 商业标识及不正当竞争类 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诉浙江生活家巴洛克地板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郑某忠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株式会社普利司通诉梁山水浒轮胎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经济合作社诉苏州市石家饭店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上海怡康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诉苏州市赫柏进出口有限公司、李某昌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诉吴江区平望镇奥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周口市 亿达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M&L实验室公司诉上海木木生活贸易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诉海口椰乡缘食品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吴江易清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某绕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河北潇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常熟市王四酒家有限责任公司诉姑苏区王四酒家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博柏利有限公司诉李某楠、刘某阳、张某、骆某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东莞雅思家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上海静安区爱芬环保科技咨询服务中心诉爱芬(苏州)环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诉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第二章 技术类 VMI荷兰公司(VMI HOLLAND B.V)、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 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温岭市盛开物流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浙江优逸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威图电子机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诉辛柏机械技术(太仓) 有限公司、郑某好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无锡洋湃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江苏联慧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梁某、深圳市绿佳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诉缤特力贸易(苏州)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程某琪诉常州市钟楼区邹区欧振灯具经营部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系列案 南京日新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新硅微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案 浙江优逸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温岭市盛开物流设备科技有限公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和专利无效审查协同审理案 江苏绿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时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孙某诉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苏州某激光公司诉苏州某光电公司、朱某、胡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系列案 南通沪望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西安顺通虹吸排水 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株式会社椿本链索诉上海奥佳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第三章 著作权类 曹某华诉濮某娟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等 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得力富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未某华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樊某诉高某民、上海文汇出版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纠纷案 南京科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杭州载力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网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第四章 行政及刑事类 迪皮埃复材构件(太仓)有限公司诉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等专利行政处理决定案 被告人林某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沈某娟假冒注册商标职务侵占罪案 苏州樱花生活厨电设备有限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三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争议处理决定纠纷案 项某国诉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商标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 苏州鑫腾影视器材有限公司诉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案 第五章 程序类 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郑某忠等拒不履行知识产权诉中禁令被司法罚款案 环球影画(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景某江等“小黄人”著作权侵权纠纷行为保全案 无锡瑞之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故意转移保全证物被司法惩罚案 博柏利有限公司诉新帛利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 序言 序 以2017年1月苏州知识 产权法庭揭牌成立为标志 ,苏州法院的知识产权审 判工作自此步入了专业化 、集约化、体系化的轨道 ,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五 年来,作为全国首批设立 的四家知识产权法庭之一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不仅 审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案 件,而且还推出了一批以 中国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 权案件、50件典型知识产 权案例等为代表的优秀案 例①。这些案例恰如春兰 秋菊,各有特色、各显其 长,甚至堪称精品。它们 凝聚着知识产权法官的智 慧结晶,承载着知识产权 审判改革探索的丰硕成果 ,也折射着知识产权审判 助力创新发展和优化法治 化营商环境的独到贡献。 优秀案例宛若浩瀚宇宙中 的点点繁星,映照着知识 产权审判事业的前行道路 。为了放大个案裁判的社 会效应,让鲜活的案例成 为释法的窗口和生动的法 治教材,也为了向大众展 示知识产权法官的裁判理 念、思路和应有的责任担 当,我们精选了近五十个 典型案例结集出版,借此 向社会公众和业界同仁讲 述知识产权审判的“苏州故 事”。 以最严理念彰显知识产 权保护的强度成色。在知 识产权多层次保护体系中 ,司法保护始终处于主导 地位,司法保护的强度如 何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回 望知识产权审判的发展历 程,司法保护的力度和强 度经历了一个由宽变严、 由松趋紧、由弱渐强的历 史过程,这与各个时期经 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对司法 保护的需求具有内在关联 。时至今日,“强保护”不仅 是司法裁判的主基调,也 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实践中,我们不仅要旗 帜鲜明地倡导最严格知识 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更 需要将这种理念通过高品 质的个案裁判落地见效, 最大程度地以司法的利剑 鼓励和支持全社会的创新 创造,保障知识产权权利 人的获得感和权利尊严。 最严格的司法保护,关键 在于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 处力度,让侵权者付出高 额的代价,解决好侵权成 本低与维权成本高的逻辑 矛盾。惩罚性赔偿制度被 认为是根治这一痼疾的“一 剂良药”。正如有学者指出 的那样,“惩罚性损害赔偿 是具有民事责任属性的特 别金钱赔偿形式,应具备 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 规范功能,即补偿、惩罚 和遏制”①。本书收录的涉“ 巴洛克”地板侵害商标权及 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 办案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 有关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 释出台之前,就对制度适 用条件及赔偿基数的确定 作了实质性探索,从而对 恶意、反复侵权行为起到 了极大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获得业界高度评价,成 为类案处理的参鉴案例。 实现最严格保护,除了依 法支持行政执法、强化刑 事制裁以及民事裁判结果 上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之外,程序性保护不容忽 视。为此,本书专设“程序 类”一章,集中展示对违反 诉中禁令、证据保全等措 施的侵权人进行程序性惩 戒的典型案例。程序性规 制手段的运用让知识产权 保护的链条得到延伸,且 更加周密,将原来的判后 救济前置为诉中止损,使 侵权者无机可乘,权利人 不再“望案兴叹”。本书所选 案例,尽显知识产权“强保 护”的司法理念,裁判的创 新导向、权利导向、诚信 导向和惩罚导向得到了深 刻诠释。 ……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一 个国家支持鼓励创新发展 的战略之策,还关涉深度 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的 宏大议题。新形势下,“应 从国际规则的遵循者、跟 随者转变为参与者、建设 者、维护者……在知识产权 国际规则制定中,提出更 多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 慧”②。吴汉东教授的这一 观点已经成为学界与实务 界的共识和强音。在国际 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的 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审 判不能坐井窥天,而要拓 展全球视野,尤其在知识 产权保护的司法理念、裁 判原则、技能方法等方面 要与世界潮流接轨融合, 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竞争 与合作赢得更多的规则话 语权和投资吸引力。在涉 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 我们始终秉持平等保护中 外当事人、促进公平竞争 的理念,先后审结多起有 国际影响力的案件。例如 ,涉“新百伦”商标侵权案中 ,全额支持权利人1000万 元赔偿请求,此系国内迄 今为止外企获得的最大一 笔已生效商标侵权赔偿金 ,国外主流媒体称赞该案 体现了“中国罕见重罚知识 产权侵权者”。此外,我们 在涉“欧舒丹’,“普利司通”“ 博柏利”“小黄人”等国际知 名品牌案件审理中,均对 权利人依法给予了有力保 护。正是源于我们对外国 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鲜 明态度,以及相应司法透 明度、公平性与公信力的 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境 外当事人有意将苏州作为 知识产权维权的“优选地”① 。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 无形财产权,当这种财产 权引发纠纷后,当事人通 过诉讼途径获致司法判决 ,则是一种有形的、具象 的呈现,它既是个案的裁 判,也是规则的厘定与确 立。换一种说法,我们也 是在以有形的司法之手护 佑无形的知识产权。正基 于此,本书取《无形与有 形》为书名,也算苦心孤 诣。当然,我们编辑本书 希冀的理想 导语 为了放大优秀知识产权裁判的社会效应,让鲜活的案例成为释法的窗口和生动的法治教材,也为了向大众展示知识产权法官的裁判理念、思路和应有的责任担当,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精选了涉商业标识及不正当竞争类、技术类、著作权类、行政及刑事类等五十个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出版《无形与有形(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案例精粹2017-2021)》,借此向社会公众和业界同仁讲述知识产权审判的“苏州故事”。 精彩页 综合以上几点,法院有充分理由认为除了被诉侵权之外,没有证据证明有其他重大因素会导致巴洛克木业公司的销量严重下降,因此被诉侵权行为系造成巴洛克木业公司地板内销收入减少的最重要原因。 (二)巴洛克木业公司实际损失的构成与确定 l.因销售流失而损失的利润。因销售流失而造成的损失,是指侵权行为导致巴洛克木业公司未能实现其原本能够实现的销售业务而损失的利润。计算公式为:损失的利润=损失的销售额×被侵权产品的净利润率。 关于地板产品的净利润率问题,同行业的大自然家居和大亚圣象公司因涉及其他业务,无法单独核算出地板类产品的净利润,巴洛克木业公司主张参照德尔公司地板类产品的净利润来确定。法院认为,巴洛克木业公司在地板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行业地位与大自然家居、大亚圣象、德尔地板等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而德尔公司与巴洛克木业公司在业务结构和公司规模上相似。德尔公司地板产品2015年的净利润率为16.25%,2014年为18.97%。巴洛克木业公司在本案中按照10%的净利润率进行主张,远低于同行业同类企业,也低于其经销商到庭陈述的数据。在法庭询问浙江巴洛克公司关于巴洛克木业公司的净利润率及其自身产品的净利润率问题时,其未予回应,只是简单抗辩巴洛克木业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在巴洛克木业公司已经提供初步证据证明10%的净利润率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时,法院对浙江巴洛克公司的简单否认抗辩不予采信。 根据上述分析可得,巴洛克木业公司2015年销售利润实际损失的计算公式为:2015年度比2014年度地板内销减少的销售收入×10%的净利润率,即4343.54万元X10%=434.354万元。 关于2016年的实际损失问题。2016年浙江巴洛克公司在全国各地开设了37家经销门店,开设的门店数量远远多于2015年的11家。根据证据显示,浙江巴洛克公司被诉侵权行为开始的时间为2015年2月左右,浙江巴洛克公司在2016年的侵权行为贯穿整个年度。因而有足够理由认定浙江巴洛克公司在2016年对巴洛克木业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远大于2015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故巴洛克木业公司在2016年的实际损失大于等于2015年的实际损失,即大于等于434.354万元。 2.因价格侵蚀而损失的利润。巴洛克木业公司因浙江巴洛克公司被诉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还包括因价格侵蚀而损失的利润。所谓因价格侵蚀而损失的利润,是指侵权产品的竞争迫使巴洛克木业公司降低价格或者无法实现较高的价格而导致销售利润的损失。 P1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