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本手册结合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的具体需求,阐述了普查对象的范围和内容,明确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作用和职责,说明了入户调查工作步骤、方法和报表填报要求,指导开展普查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审核工作;同时汇编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定,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阶段入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目录 1 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任务 1.1 工业污染源 1.2 农业污染源 1.3 生活污染源 1.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5 移动源 2 入户调查要求与流程 2.1 入户调查总体要求 2.2 入户调查准备工作 2.3 入户调查程序 2.4 特殊情况的处理技巧 3 普查表填报及审核 3.1 工业污染源 3.2 农业污染源 3.3 生活污染源 3.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3.5 移动源 4 质量控制要求 4.1 总体要求 4.2 数据采集 4.3 数据汇总审核 4.4 数据质量评估 附件1 普查表审核细则 附件2 附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十五号) 附件2.2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 第709号,2019年修订) 附件2.3 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附件2.4 致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一封信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