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强与弃妻奸案》《田与市和奸案》选自《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中的第二类法律案例,这两个案例的文字形体比较相近,都构形方扁、用笔整饬,应该是同一位书手所抄写,故我们将其放在一起介绍。
竹简长约二十五厘米,宽约零点五至零点六厘米,有上、中、下三道编绳。内容属于郡府以“谓”的形式命令县来处理经过郡覆审的乞鞫案件。
本册挑选《得之强与弃妻奸案》《田与市和奸案》两案例中字迹较清楚的简,尽量保留简牍的原貌,同时辅以不同放大倍数的图像展示,再附以释文来方便读者研习。前面附有简牍编联复原图,以便读者浏览整篇的章法,篇尾附有对其书法特征进行分析的短文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