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本书从一户一宅制度进行切入,发现权利构造除了农民集体享有的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户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以外,还包括国家享有的对宅基地及房屋的管制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收回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充分利用宅基地资源,提高宅基地的集约和节约利用,出现了宅基地退出的机制。为了准确揭示宅基地退出行为的性质,明确与其行为性质相适应的适格主体及其应尽的补偿责任,本书研究了域外国家的准征收制度,寄望进一步探索建构我国宅基地准征收的理论框架和制度框架,以给宅基地和房屋权益受损的农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 作者简介 贺日开,男,1965年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日本国立新泻大学交换留学生,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现为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江西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西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规划项目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司法部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科研项目2项。出版专著4部。在《中国法学》《中国行政管理》《法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权威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其中约有半数的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复印或转载。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宅基地收回与准征收研究的背景 二、宅基地收回与准征收研究的意义 三、本书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第二章 一户一宅制度中的宅基地收回 一、一户一宅的概念、由来及内涵之演变 二、一户一宅制度中宅基地的功能承载 三、一户一宅制度中宅基地的权利构造 四、宅基地收回的含义、性质、类型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第三章 宅基地收回的立法梳理、规范分析及实践困境 一、宅基地收回的立法梳理 二、宅基地收回的立法缺陷分析 三、宅基地收回权的实践困境 第四章 宅基地的集中退出及其挑战 一、宅基地退出概念的界定 二、实践中宅基地退出的类型化归纳 三、宅基地的集中退出 四、宅基地集中退出行为的性质分析 五、宅基地集中退出对现行救济机制的挑战 第五章 准征收引入及宅基地准征收的基本理论建构 一、美、德两国准征收概念及分类 二、准征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三、宅基地准征收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四、宅基地准征收的构成要件 五、补偿条款应为宅基地准征收的“唇齿条款” 第六章 宅基地准征收立法梳理及正当性检视 一、对使用宅基地的限制 二、对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限制 三、对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限制 四、征收中农民集体和农户的权利受到限制 五、宅基地准征收规范正当性检视 第七章 宅基地准征收实践考察 一、天津模式 二、苏州模式 三、余江模式 四、湟源模式 五、宅基地准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八章 宅基地收回之重构与准征收之规制 一、确立制度重构与规制的基本理念 二、宅基地收回制度的重构 三、立法型宅基地准征收之规制 四、行政型宅基地准征收之规制 五、宅基地准征收补偿之规制 第九章 宅基地收回、准征收配套改革——一户一宅制度的完善 一、一户一宅规范释义之分歧 二、一户一宅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冲突 三、一户一宅制度的重构 四、其他应当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