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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是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而作。在全党将党史学习教育引向深入之际,通过讲述红色律师的光荣事迹和法治故事,重温红色历史,感悟红色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走心。 本书介绍了十余位“红色律师”,如施洋、潘震亚、李木庵、章士钊、江庸、吴凯声等,以人为单元,一人一篇。这些“红色律师”在党组织的领导、引导下,参加革命工作和斗争,发挥了其他阶层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的事迹。他们始终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进步力量站在一起,以合法身份在参加营救共产党员、开展法学教育、宣传革命思想、推进宪政民主、参加红色法治建设等方面做出贡献。 作者简介 童洪锡,1964年7月出生,浙江省平阳县人。早年在师范院校任讲师,讲授中外历史,后从事律师工作,已逾三十载。现为一级律师,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录 前言 一、为建党做出贡献的律师刘伯垂和张国恩 二、领导“二七”大罢工的施洋大律师 三、两度入党的潘震亚律师. 四、党内司法改革的先驱李木庵律师 五、曾营救中共创始人的章士钊律师 六、受毛泽东亲自邀请参加新政协的江庸律师 七、共和国第一代大法官张志让律师 八、周恩来眼中有正义感的刘崇佑律师 九、“一砖头打到延安”的红色法学家陈瑾昆律师 十、隐蔽战线上的闵刚侯律师 十一、“鲁氏三杰”之一鲁佛民律师 十二、共产党不会忘记的老朋友吴凯声律师 十三、参加开国大典的律师们 十四、革命烈士黄景之律师 十五、温州红色律师戴树棠 十六、参与化解“伍豪”事件的陈志皋律师 十七、营救任弼时的何维道律师 十八、爱国君子王造时律师 十九、从反清到反蒋的查人伟律师 二十、营救江上青烈士的胡显伯律师 二十一、揭露“田中奏折”的爱国女律师纪清漪 后记 序言 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帝反 封建斗争的新民主革命时期 ,是党领导最广大人民群众 追求民主自由、追求公平正 义的奋斗历程,同时也是一 部丰富生动的红色法治建设 历史。律师向往政治昌明、 法制健全,坚持公平正义。 其中,思想进步的律师信仰 共产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的政治主张,投身中共领导 的革命活动和斗争,并以自 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技 能,发挥了其他阶层不可替 代的作用,做出了独特的贡 献。在中共历史上,活跃着 红色律师群体。 一 红色律师群体包括中共 党员律师,与中共同舟共济 、荣辱与共的民主党派律师 ,和坚持正义、同情革命的 无党派律师。 中共党员律师有坚定的 共产主义信仰,加入党组织 ,在党的领导下开展革命工 作,如施洋、潘震亚、李木 庵、闵刚侯、陈瑾昆、周新 民、黄景之、戴树棠等律师 ,都是共产主义战士;他们 中有的为党工作而英勇牺牲 ,成为革命烈士,目前知道 的有施洋、黄景之、戴树棠 等律师。政治上追求进步的 民主党派律师,拥护中共的 政治主张,与中共同舟共济 、肝胆相照,代表人物有沈 钧儒、史良、查人伟、王造 时等人。一些无党派律师不 一定能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 的宗旨、奋斗目标与政治主 张,但出于法律人的正义与 良知,政治上同情、倾向中 共领导的革命斗争,在执行 律师职务时,为党组织、共 产党员和革命群众提供帮助 与支持,如章士钊、刘崇佑 、吴凯声等律师;还有的无 党派律师,在党组织引导下 ,利用合法身份,积极为党 工作,如陈志皋律师。 二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各 个时期和重大历史事件中, 都见到红色律师的身影,听 到红色律师的声音。五四运 动中,北京律师公会针对“ 火烧赵家楼”事件做出决议 :曹汝霖方面如聘请律师, 出任何费用都不接受,学生 方面如请律师帮助,则无偿 代理,如律师有违此决议, 公会以积极方法应对。这个 决议,爱憎分明,立场非常 明确。刘崇佑律师严格遵守 并坚决执行这个决议,多次 无偿出庭为爱国学生辩护。 施洋律师在武汉救援被捕的 学生,并为北京、武汉在五 四运动中牺牲的五位学生领 袖、骨干分子举行追悼大会 。 围绕着归还青岛问题, 山东学潮推动了群众性的反 帝反封建运动,鲁佛民律师 毅然参加了学生运动,多次 亲临街头讲演、散发传单, 有时深夜潜赴各校讲演。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这一 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中,有董 必武、刘伯垂、张国恩三位 律师参加发起成立武汉共产 主义小组,这是继上海之后 的全国第二个共产主义小组 。 在北伐战争时期,潘震 亚律师担任武汉国民政府的 司法官员,主持制定《惩治 反革命条例》,并依据该条 例镇压了反革命分子。李木 庵律师受党组织委派到福建 从事兵运工作,策反闽军曹 万顺部,为北伐军取得福建 战场胜利做出了贡献。在济 南,鲁佛民律师将自己的事 务所作为中共山东省委的联 络、接待、会议、印刷场所 ,为省委有力地领导山东全 省的国民革命提供了物质条 件与后勤保障。 、法规,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巩固革命成果,加强政权 建设,镇压敌对分子,维护 革命秩序。新民主主义革命 时期,中共一直在领导着革 命根据地、解放区的立法活 动,红色律师积极参与。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 期,中央苏区制定、颁布了 一百多部法律、法规与规章 ,包括《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宪法大纲》《惩治反革命条 例》及劳动法、婚姻法、土 地法、选举法等基本法律法 规。红色律师发挥专业优势 ,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其中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 ,被称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 第一份反腐败的量刑标准。 此外,还参与制定了《中华 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 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司法程序》《关于没收犯人 的财产和物件的手续》等程 序性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 规,形成了以宪法大纲为核 心、以各个部门法为主体的 红色中华苏维埃法律体系。 1942年,李木庵代理陕 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期间 ,出于选择与红色政权相适 应司法制度的目的,进行边 区司法制度改革,完善诉讼 审判程序,规范审判方式和 过程,适当强调审判独立。 虽然这次司法改革“无疾而 终”,但李木庵仍不失为党 内司法改革的先行人物。 1946年6月,中央书记处决 定成立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 ,以林伯渠、徐特立、王明 、谢觉哉、陈伯达、李木庵 等为委员,谢觉哉为主任委 员,后陈瑾昆律师加入。法 研会负责起草全国性的宪法 草案、《中国土地法大纲》 。法研会在工作时,发扬民 主,自由讨论,各抒己见, 争论十分激烈。坚持民主原 则,保证了立法质量,也体 现了红色立法的工作本质。 在此期间,陈瑾昆律师还单 独起草了《民法》《民事诉 讼法》《刑法》。李木庵、 陈瑾昆律师参加的法研会立 法工作成果,为新中国建国 之初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1949年9月,周新民、沙 千里、闵刚侯、张志让、李 木庵、潘震亚、林仲易、陈 瑾昆、章士钊、江庸、沙彦 楷等十四位律师出席了第一 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 导语 本书生动刻画和展现了红色律师群体的艰苦奋斗和卓越贡献,代表了中国律师队伍的红色基因与光荣传统,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初心使命的细致体现,是新时代人民律师必须传承的宝贵精神财富。 在今天的中国,利益关系深刻复杂、社会矛盾易发多发,迫切需要人民律师以专业之长、以独立之身、以担当之责,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建功立业。 后记 今年正值中国共产党建 党一百周年,党史学习教育 活动方兴未艾。我思考着新 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活跃着 红色律师群体,他们始终与 中共及其领导的进步力量站 在一起,参加革命斗争,发 挥了其他阶层不可替代的作 用,做出了独特贡献,我们 应当赓续红色基因,发扬光 荣传统,推动党史学习教育 不断走深走实走心,于是, 有了挖掘、整理、写作的愿 望和行动。从今年4月开始 ,除了收集史料、查阅文献 ,还实地考察、走访了武汉 、鄂州、常州、北京、天津 、杭州、嘉兴、丽水等地, 瞻谒红色律师的故居、陵墓 ,参观纪念馆、史料陈列厅 ,访问红色律师的后人,联 系当地党史、民政、旅游部 门和律师协会,多方收集、 求证红色律师事迹。写作成 篇后,在浙江嘉瑞成律师事 务所公众号分二十期连续推 送,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律 师协会的公众号同时转发, 其中十篇被《民主与法制》 周刊选登,并上了“学习强 国”平台。 这本《中共历史上的红 色律师》在写作过程中得到 全国律师协会、浙江省司法 厅、浙江省律师协会、温州 市司法局、温州市律师协会 的关心、指导与大力支持, 并得到天津市律师协会、丽 水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的协 助。更要提及的是,《民主 与法制》周刊给予热情鼓励 ,使我提高了写作信心。温 州大学图书馆王莉同志,我 的年轻同事朱瑾燚、张晓琴 、张国珍、沈志超、杨雨露 等同志,在提供参考文献、 查对资料、编发公众号等方 面给予帮助。中国文史出版 社的工作人员,为本书的顺 利出版付出了辛勤劳动。在 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本人是执业律师, 并非专业文史研究者,水平 有限,时间匆促,错误在所 难免,敬请读者指正。 写于温州亨哈大厦“边吟 斋” 2021年12月 书评(媒体评论)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主任童洪锡律师所著的《中 共历史上的红色律师》一书 ,是我们律师行业党史学习 教育活动的成果之一。书中 叙述的红色律师事迹,是律 师行业的红色基因与光荣传 统,是律师队伍建设和事业 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应当 发扬光大。本书值得广大律 师朋友一读。 ——郑金都 中华全国律 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 会会长 在建党一百周年之际, 童洪锡律师出版了《中共历 史上的红色律师》,很有意 义。全书展示红色律师事迹 ,叙述红色法治故事,其中 蕴含的律师行业前辈投身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事业的 精神,仍然激励着我们坚持 律师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 向。本书值得律师等法律工 作者阅读、参考。 ——林向光 温州市司法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温州市 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精彩页 一、为建党做出贡献的律师刘伯垂和张国恩 武汉建党三律师 在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各地建立了共产主义小组,这是建党的组织条件。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共产主义小组——武汉共产主义小组的发起人是三位律师,他们是董必武、刘伯垂、张国恩。 1914年1月,张国恩与董必武一起留学日本,在东京日本大学法律系学习,并加入孙中山领导的中华革命党。1917年回国,两人在武汉合办律师事务所。刘伯垂在日本留学期间,结识孙中山后,加入同盟会,回国后也在武汉当律师。 1920年夏,在上海的李汉俊建议董必武、张国恩在武汉成立共产主义组织。同时,陈独秀委托刘伯垂筹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并交给了刘伯垂他写给包惠僧的信、建党经费以及进步书籍,其中有一份手抄的中国共产党党纲。回到武汉,刘伯垂与包惠僧、董必武、陈潭秋、张国恩等人联络,商讨建党。1920年8月,刘伯垂、董必武、张国恩、包惠僧等7人,在武昌抚院街董必武的寓所,也就是董、张合办的律师事务所聚合,召开会议,在刘伯垂主持下,与会者经认真讨论,一致赞同成立武汉的共产党早期组织,当时取名“共产党武汉支部”,推选了陈潭秋负责组织,张国恩负责财务,赞同刘伯垂提议,推选包惠僧任书记。会后,刘伯垂租用武昌多公祠5号,挂着“刘芬律师事务所”的招牌,并以张国恩的别名“梅轩”为组织代号。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每周一次会议,会议地点就在这两个律师事务所。小组成立之初,即把学习马克思主义作为一项重要活动,组建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作为公开活动的团体,小组成员在武汉中学、武昌高师、省立一师、省立女师组织进步学生参加研究会,宣传马克思主义。为扩大组织力量,小组先后发展失业工人赵子俊,进步教员刘子通、黄负生入党。同时,小组积极从事工人运动,包惠僧提出了“通过劳工教育、劳工组合、劳工俱乐部来提高工人的觉悟”的主张。董必武等把平民夜校识字班办进了纱厂、烟厂、兵工厂,哪里有工人,哪里就有共产主义小组活动的身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撰的《中国共产党历史》记载,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成员有:刘伯垂、董必武、张国恩、陈潭秋、郑凯卿、包惠僧、赵子健、黄负生、刘子通、赵子俊。至1921年,全国已有6个共产主义小组,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条件成熟了。7月,董必武、陈潭秋代表武汉赴上海参加中共一大,包惠僧以陈独秀私人代表的身份从广州到上海参加会议,中国共产党诞生了。8月,董、陈返回武汉,董必武向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全体成员传达了“一大”召开的情况,建立了中共武汉地方委员会,武汉从此有了党的正式组织。在中共武汉区执委会委员和湖北区执委会委员组织领导下,武汉成为近代工人运动的策源地之一,爆发了著名的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湖北农民运动也蓬勃发展起来,同湖南农民运动交相辉映,形成强大的革命声势,对推动北伐战争胜利进军、促进大革命迅速向长江流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从历史事实不难看出,在武汉共产主义小组成立和开展革命活动,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成立这一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中,刘伯垂、张国恩与董必武都起到了推动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武汉共产主义小组这三位发起人虽在同一起点,却有着迥然不同的人生道路、截然相反的政治生涯、天壤之别的命运归宿:董必武终生对共产主义信仰无比坚定、无比忠贞,从武汉共产主义小组发起人、中国共产党创始人成为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和无产阶级革命家,一代伟人,举世景仰;刘伯垂在革命处于低潮时,意志消沉,悲观失望,改弦更张,最终走上歧途;张国恩仅凭一时的革命热情,参与组建武汉共产主义小组,缺乏坚定的信念,退党后,虽然也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最后担任伪职,丧失了民族立场,背叛了初心,走向反面。 P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