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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民法典评注》是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民法学者相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厚重学术作品。 《民法典评注》以融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取向,对民法典1260个法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规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整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入微视点理解民法典的规范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续深化对民法典的创新研究,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及对民法典的有效应用。 《民法典评注》的撰写者立足于中国法治场景,建构体现中国法治意识的法律阐释时空坐标,切实契合中国法治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彰显中国法学话语表达特点,并吸收熔炼国际上一些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评注模式,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创新能力,是中国民法典编纂成功之后衍生的优质学术成果。 本书是其中的合同编典型合同与准合同分册,共4册,内容包括典型合同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领合同、保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合伙合同等。 作者简介 朱广新: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民商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民商法),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曾任《中国法学》杂志社编辑部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秘书长。出版《信赖责任研究》《合同法总则》》《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构造》等学术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期刊及其他公开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构造》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2012年)。研究成果以体系性、思辨性见长。 目录 第一册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的定义】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通常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第六百条【标的物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六百零一条【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二条【交付期限不明或无约定】 第六百零三条【交付地点】 第六百零四条【风险负担一般规则】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负担】 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买卖的风险负担】 第六百零七条【涉及买卖物运输时的风险负担与交付地点不明时的风险负担】 第六百零八条【买受人不履行收取标的物义务时的风险负担】 第六百零九条【未交付单证、资料与风险承担】 第六百一十条【不完全给付时的风险负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风险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二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第六百一十三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免除】 第六百一十四条【中止支付价款权】 第六百一十五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的义务】 第六百一十六条【质量要求的认定】 第六百一十七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八条【违反瑕疵告知义务的抗辩权】 第六百一十九条【标的物的包装符合合同要求】 第六百二十条【标的物的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买受人的通知义务】 第六百二十二条【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法定质量保证期】 第六百二十三条【对标的物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的推定】 第六百二十四条【对买卖合同当事人有拘束力的检验标准】 第六百二十五条【出卖人回收义务】 第六百二十六条【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六百二十七条【价款支付地】 第六百二十八条【价款支付时间】 第六百二十九条【多交标的物的处理】 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第六百三十一条【解除的特别规定之一】 第六百三十二条【解除的特别规定之二】 第六百三十三条【解除的特别规定之三】 …… 第二册 第三册 第四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