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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十二章一百七十七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通过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等,为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