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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家政工养老保险及劳动权益保护研究》项目号CHN-A0174-01-2021A-U(家政工养老保险制度研究项目)。 郑尚元教授担任本书主编,编写团队由高校的教授、专家,劳动权益保护部门的专家、实务人员组成。作者们通过对不同地区的实证调研,从家政业的发展、家政工、家政工权益保护缺失、家政工劳动法劳动者人格塑造与参加养老保险等方面进行较为系统的综合性研究,并对家政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供保护的建议。 本书同时还集合了若干学者的专题研究,研究方向包括家政工的职业化、培训机制,以及相关问题。 《家政工养老保险及劳动权益保护研究》体现作者们关注社会热点,关注当今社会最需要给与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家政工。 作者简介 郑尚元,山西灵丘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保障监察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副会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十三届北京市政协委员,第十四、十五届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兼)。 曾在原国家劳动部政策法规司(1993-1998)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1998-2002)工作。曾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7年(2002年至2009年4月)。 出版个人专著5部(其中合著两部);个人论文集3部,主编教材4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北京哲学社会科学等国家、省部级项目10余项。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若干法律法规的起草与论证、研讨工作。 目录 研究报告 家政工职业化与家政工养老保险法制研究 一、家政业形成的社会背景及中国家政业的发展 (一)改革开放后家政业随社会服务业发展兴起 (二)家政业属于私营领域的社会服务业 (三)国家有关家政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导向 (四)欠缺法律规制的家政服务业 二、家政业中的家政工 (一)家政工的含义与家政工的分类 (二)家政业与家政工 (三)家政企业与家政工关系的实然调查 三、家政工权益维护之制度缺失 (一)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对于家政工身份界定的不利因素 (二)家政工与家政企业雇佣关系的定性:劳动关系的多年存疑 (三)家政工之工作与职业化 (四)家政工权益损害之社会调查与分析 (五)家政工劳动关系之正位——劳动法上劳动者 四、家政工参加养老保险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一)家政工参加社会保险之必要性 (二)家政工作为非典型雇佣劳动者参保的路径与法制建构 专题论文 家政工职业化与城市居家养老社会化——兼论劳动者人格塑造与社会保险覆盖 一、居家养老与家政服务之结合——城市养老社会化之一环 (一)居家养老与社会化服务 (二)家政业发展与居家养老服务 二、家政公司、家政工及居家仰赖服务家庭三角关系透视 三、居家养老之家政工劳动法上劳动者人格创制 四、家政工社保法之社会保护 (一)家政工属于劳动法上之非典型用工范畴 (二)居家养老服务家政工需要社保法之社会保护——各类社会保险之覆盖 家政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及家政工劳动权益之保护 一、改革开放后家政服务业兴起与家政工语境形成 (一)家政业兴起的社会背景与其服务业定位 (二)家政业从业人员与家政工 二、家政工游离于劳动法保护外之成因分析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之排除规定与家政工失去劳动法保护 (二)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及对家政工权益保护之影响 (三)我国家政工农民身份、打工角色与社会歧视 (四)家政工为企业所迫和社会大环境抑制 (五)家政工工作场所之特殊性与劳动法上劳动监察之难度存在 三、家政工成为劳动法上劳动者之缘由 (一)家政工之工作系服务业之工作一类,属于就业范畴 (二)家政工与家政服务企业及所服务家庭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分析 (三)非典型雇主之劳动法塑造与我国用人单位作为唯一雇主之缺憾与补正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家政工劳动法上劳动者之参照 四、家政工纳入养老保险系其劳动权益之补足 (一)为什么选择家政工养老保险? (二)家政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路径安排 五、结论 自雇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路径及完善建议 一、自雇型家政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家政工的就业特点及类型 (二)自雇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缺位 二、自雇型家政工劳动权益难以保障的制度根源 (一)自雇型家政工在劳动法上主体资格的缺位 (二)自雇型家政工劳动的经济价值被忽视 三、自雇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多重立法路径 (一)民法保护路径 (二)劳动法保护路径 (三)专门法保护路径 四、我国自雇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路径及完善建议 (一)利益衡量下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路径选择 (二)我国自雇型家政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完善建议 超越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规则——家政工保护的立法理念与制度建构 一、家政工的界定 二、家政工与雇主的法律关系 三、家政工法律保护的切入点:家政工的特殊性 (一)工作地点的特殊性 (二)工作内容的特殊性 (三)受雇主体的特殊性 (四)流动性和国际性 四、家政工法律调整模式的比较考察 (一)境外的法律调整模式 (二)我国家政工立法保护的现状 五、我国家政工的立法保护:超越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则 (一)人身或人格的基本权利 (二)体面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三)最低劳动和社会保障标准 (四)合同法上的权利及解雇保护 (五)获得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权利 六、结语:认真对待家政工的权利 我国家庭雇佣型家政工人法律保护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擦玻璃擦出的官司 二、把脉现实:家政工人样态的类型化分析 (一)“员工制”家政工人 (二)“中介制”家政工人 (三)“散工制”家政工人 三、检讨障碍:有关家政工人法律地位的规范性文件 (一)司法实践层面 (二)立法层面 四、认知必然性:保护家政工人的劳动法逻辑 五、误读与新解:《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归位 家政工职业培训的难点与优化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