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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将荣誉视为生命。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本法保护的对象是全国各族人民爱戴的人民子弟兵,是人民军队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并相应规定军人担负的具体职责使命。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