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保育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和附录五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将“保育员”职业名称变更为“保育师”,增加了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两个职业技能等级。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职业功能”聚焦生活照料、安全与健康管理、早期学习支持和合作共育,增加了环境创设职业功能,满足托育机构保育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旨在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