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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大辩护(我和我的刑辩故事)(精)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赵运恒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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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内容推荐
赵运恒律师提出了“大辩护”的概念和辩护方法,在刑事辩护中融理论与实践于一体,其经验总结通俗易懂,对业界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在本书中,他从辩护人的角度讨论了一些有意义的话题,包括律师有无权利选择案件及当事人、律师的职业道德、对于程序辩护的思考等,为我们提供了开阔的视野和丰富的观点。难得的是,他同时分享了许多辩护律师的实战经验,书中的内容既展现出作者专业的法律认知框架又兼具实操性,既体现了对于刑事领域的法治思考,也体现了刑事辩护的有效方法。本书对于专业律师等法律职业人能提供职业的整体规划、专业定位和发展方向、辩护思维、企业合规建设,以及具体办案技能与技巧等方面有益的借鉴思路和启迪作用,对律师刑事辩护专业服务水准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这一个个精彩的刑辩故事读来发人深省、令人唏嘘,对普通读者同样有帮助和启发。
作者简介
赵运恒,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智库刑事合规专家组牵头人,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首批专业人员。
目录
开篇 从大辩护角度谈有效辩护
PART 1
第一部分
为什么要做律师
选择什么样的律所
做非诉还是诉讼业务
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尴尬
律师有无权利选择案件及当事人
第一个有成就感的辩护案件
两个遭遇挫折的典型案例
是否应该为“坏人”辩护
对刑辩专业化的选择
刑辩专业化的团队建设
刑事非诉讼业务的发展
由刑事辩护延伸到刑事合规
资源重要还是专业重要
律师是否应该与公检法对抗
要不要给检法“挖坑”
辩护策略与职业道德——以李某等人强奸案为例
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沟通
如何对待当事人“翻供”
刑辩律师如何阅卷
律师能否调查取证
是否应当鼓励当事人学法律
薄利多销还是精耕细作
程序辩护辩什么
司法鉴定规则改革,路在何方
如何在庭审中赢得主动权
有效辩护的实务标准
辩护中的心理战
PART 2
第二部分
大股东抛售套现会否构成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证券市场
无意中惹上了内幕交易罪
银行董事长贪腐案的几个离奇事件
一个借刀杀人的商战故事
一个女演员逃税引发的故事
幽灵抗辩还是合理怀疑
中国版辛普森杀妻案
政府补偿承诺书居然是诈骗事由
一起没有被害人的敲诈勒索案
租售商业违章建筑是诈骗还是非法经营
企业在与行政命令冲突下容易冒出的“原罪”
串通拍卖与串通投标是一回事吗
接受财物退出竞拍是否构罪
从自己投资的公司套出资金是抽逃还是挪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税发票是否构罪
逃离骗取贷款罪的漩涡
太老实的国企老总被控滥用职权
排非方式的多样性
围魏救赵与声东击西
情人关系是否影响贿赂认定
贿赂案件中的“攻守同盟”
官员与他人合作生意是否构罪
实物受贿的有趣辩点
恶势力的构成,有时就差那么一点
涉恶案件能否没收全部财产
一个涉黑案件的平反
涉黑案件中的保人与保财
后记
序言
辩护的艺术和境界
在烟台大学当老师时,
我做过几年兼职律师,当时
只知道尽心尽力地帮助当事
人,几乎没有考虑过辩护有
助于司法机关、有助于国家
法治进步。虽然那时我在《
中国律师》等刊物上发表了
从印度人编辑的论文集《律
师的艺术》中翻译的几篇文
章,但是我关于辩护的艺术
和境界的思考基本来自赵运
恒律师《大辩护——我和我
的刑辩故事》的启发。
赵律师以“大辩护”给其
著作命名,表明了他有超越
“有效辩护”的志向和自信。
“有效辩护”渊源于西方国家
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等,也是近年来我
国法学界高度关注和热烈讨
论的问题。对国家来说,有
效辩护是一项保障当事人获
得辩护的司法制度。它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获
得充分的自我辩护和律师辩
护,可以由当事人聘请律师
,也可以由国家安排法律援
助。对律师来说,有效辩护
是一项基本执业标准,所有
的律师通过努力都可以达到
,而且应该达到。对于一个
成功的大律师来说,有效辩
护只是起码的要求,远远谈
不上卓越。卓越的律师应当
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辩护的艺
术,追求辩护的最高境界,
止于至善。
辩护艺术是律师为实现
辩护目标,制订辩护策略、
运用辩护技术的高超能力和
水平。简单地说,辩护艺术
就是辩护目标、策略和技术
的讲究和精当,超出了常人
,达到了卓越的专业水平。
法律人办案的基本任务是依
法收集和运用证据,查明案
件真相,正确适用法律。功
夫主要在于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两个方面,万变不离其
宗。律师的辩护工作与侦查
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
的工作所不同的是,要从这
些公职人员的办案过程及其
记录即案卷中找出不足、偏
颇或者错误,维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
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法律没有赋予律师任何强
制性权力,律师所依靠的只
有专业知识和运用专业知识
的艺术。运用专业知识的艺
术就是辩护艺术,主要有两
个方面,即善问和巧说。
知识常被称为“学问”。
可见,学问主要是知识及其
获得方式,善问才是艺术。
善问包括三个方面,即见疑
、质疑和释疑。见疑是辩护
的前提和基础。对同样一本
案卷或者一部卷宗,不同的
律师看了,不仅发现的问题
不同,而且发现问题的数量
和质量也不同。没有发现问
题或者发现的问题不重要,
辩护就没有价值。换言之,
只有发现了重要问题,才有
辩护的价值(当然,律师在
场等见证性功能除外)。见
疑是迈进辩护艺术大门的第
一道门槛,不掌握这个艺术
,基本上就不适合做律师。
质疑要问到关键点上,让人
茅塞顿开、豁然开朗。即使
迂回设问,也要有清晰的逻
辑,让人听完后感受到一种
不可阻挡的推理力量。质疑
可以让人喜笑颜开,也可以
让人暴跳如雷,但是这些都
是手段,目的只有一个,那
就是让人确认证据和真相。
达不到这个目的,那都不是
艺术而可能是失误。质疑是
辩护的推进器,是实现辩护
目标的重要手段。释疑则关
乎当事人、律师和司法人员
的感受和认同,或者欣然接
受,或者调整思路,一起迈
入一个新层面,达到一种新
认识。因此,释疑是三方沟
通的最佳效果,实现辩护目
标的敲门砖。
辩护的实质是说服和改
变。它不仅要说服法官,还
要说服检察官、侦查人员、
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甚至社
会公众;它不仅要改变诉讼
过程特别是不合法的办案行
为,而且要改变诉讼结果,
获得公正的裁决。这些大部
分要靠“说”。普通的“说”不
是艺术,“巧说”才是艺术。
辩护的巧说大致有三个层次
,即交代、交锋和交心。交
代看似平常,实则不易。有
不少律师折在交代不足或不
当上。不论是对当事人还是
司法人员,在什么时候说清
楚什么问题,多说一分可能
引起误会,少说一分可能影
响办案效果。交代必须把握
好时机和度。交锋是在观点
对立、认识相左的情况下,
进行立论与反驳,证成与证
否。交锋不是每个案件所必
需,但只要有交锋特别是法
庭上的交锋,往往是辩护的
重心,也是辩护面临的最大
挑战。交锋赢则胜诉在望,
败则可能全盘皆输。遇到交
锋,律师就必须全力以赴,
势在必得。赢在交锋,必须
有度,不能伤及他人,更不
能损伤司法的权威和公正形
象。有些喜欢死磕的律师为
了赢在交锋,不择手段,甚
至无所不用其极。那种血淋
淋的胜诉让当事人、社会和
国家都要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可谓辩护的下策。交心是
巧说的最高层次和理想状态
。把辩护工作做到人们的心
坎上,让辩护所及,众口称
善。一个案件办下来,如果
能得到当事人、司法人员和
社会的普遍认可,则胜诉及
其程度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重要的是当事人心悦诚服,
案结事了,恢复法律秩序和
社会关系。
辩护艺术有层次、分境
界。辩护人也是如此。长期
以来,有的律师常常抱怨当
事人目光短浅、司法环境不
好、国家法治落后等,却很
少反思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
业境界。正如一句英国谚语
所说:“抽匠常怪工具差。”
(Bad workmen often
blame tools.)辩
导语
一位刑事辩护专业律师讲述自己从业二十年中遇到和经历的职场故事。开篇提出“大辩护”的概念和辩护方法,主张用策略性、综合性方法进行有效辩护。第一部分讲述了作者从选择做律师,到选择做刑辩律师的历程,以及对律师执业中常见问题的观点和处理方法;第二部分则是一些大案要案和曲折案件等,以案例的形式讲述了刑辩律师的办案过程和辩护技巧。
后记
在北京大学出版社领导
和本书责编的鼓励、支持下
,这本书终于要出版了。
在2020年新冠疫情初发
时,因为大家都待在家里,
网络直播课兴起,我也受邀
做了一些直播讲座。在讲座
中与各地律师有许多互动,
发现很多初入行的青年律师
对于专业化和刑辩很有兴趣
,同时又有很多疑惑,不知
怎么实现专业化,怎么应对
刑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甚
至不少资深律师,也愿意听
我分享办案中对各种问题的
处理方式。我在备课和交流
后,就考虑如何趁机总结一
下自己的刑辩专业化经历,
既是对自己过去二十年律师
生涯的梳理,更是希望能给
后来者提供一些思路。
于是我开始陆陆续续在
手机上进行写作,随时思考
,随时总结,随时记录。有
时一天写两三个故事,有时
好几天也写不完一个故事。
当时限制在家里不能出门,
而很多原始资料保存在单位
,导致查询资料的过程比较
费力,回忆心理历程和进行
归纳总结也比较费神。疫情
缓解后,很快又可以到处出
差工作了,恢复了以往的忙
碌,我的写作就停了下来。
在此要感谢我的诸多同
事们,他们在平时交流中知
道我的想法后,极力支持甚
至“怂恿”我完成写作,大家
都认为这是一项必须尽快完
成的工作,是对刑辩人的贡
献。为此,他们也付出了许
多心血,帮我整理原始资料
、提供不同视角,甚至有个
别篇幅,他们等不及了就代
为起草……在这种“逼迫”下
,我又利用办案过程中的零
碎时间,经常拿起手机,在
大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继续
写作。所以,这是一部在手
机上完成的书稿,也是在大
家激励和支持下完成的书稿
。经过前后两年多,终于全
部交稿。
还要特别感谢谢鹏程所
长花费很多精力给我写的序
言。谢所长具有深厚的法学
理论功底和检察理论与实践
的高深造诣,在看了书稿后
对我给予很大鼓励。同时也
非常感谢张明楷老师、陈卫
东老师、蒋安杰老师对书稿
的认可和推荐。
刑辩二十年,看似经验
丰富,实则时时处于反思与
学习之中。有时担心对最前
沿刑事理论和实践的学识过
时,有时顾虑客户和办案部
门对大辩护思维的理解与接
受程度,有时欣赏年轻同仁
们的奋不顾身和精彩表现,
有时陷入对不理想判决结果
的深思。可以学习的对象太
多了,应当借鉴的人生体悟
与专业技能也太多了。我把
自己的历史写出,是一种倾
诉,更是一种交流。盼请我
的老师们、法律职业同行们
给以批评指正,在共同切磋
中,推进刑事法治理念的升
华。
书评(媒体评论)
刑辩律师的职责是伸张
正义、保障人权。本书作者
在业界深耕二十年,具有丰
富的实践经验。本书的精彩
内容既展现了作者的法律素
养,也不乏对刑辩职业的深
入思考,因而能为有志于从
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提供职业
定位、辩护思维和沟通方式
等方面的有益指导。
——张明楷 清华大学教

赵运恒律师是我很熟悉
的一名优秀刑辩律师,代理
了较多的大案要案,见识练
达,善于处理疑难案件。他
在书中分享了许多辩护律师
的实战经验,其中的内容既
展现出作者专业的法律认知
框架又兼具实操性。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
学教授
这本书不仅是律师职业
的入门教科书,而且是律师
职业进阶的向导。新老律师
都可以从中获得启发和教益

——谢鹏程 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
每次给运恒打电话,不
是不接就是在电话的那端“
哧溜面”,场所多为火车站
或看守所附近。这是否就是
一个刑辩大律师的日常?如
果你也好奇,《大辩护》告
诉你,他的心酸、“狡黠”、
智慧和深耕细作……
——蒋安杰 法治日报首
席记者
精彩页
开篇 从大辩护角度谈有效辩护
处理事情中的思维问题比经验、技巧问题更重要。律师的不同思维,会导致案件的辩护效果发生巨大差异。
大辩护与有效辩护
什么是有效辩护?有人把有效辩护称为“尽职辩护”,即律师尽职尽责,把能想到、能做到的,都想到、做到了;并且律师做的是符合执业规则的、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
相反,没有尽职尽责,就是无效辩护。无效辩护就是指律师该做的没有去做,违背了职业道德,或者专业水平不够,虽然尽力了,但有罪的说成无罪,无罪的辩护成罪轻,损害了当事人合法利益,这就是无效的。比如,没有发现自首情节,没有发现鉴定意见无效问题,没有在事实陈述、辩护观点方面与当事人沟通一致,等等。没有尽职尽责是无效辩护,尽职尽责了却只关注细枝末节,忽略了核心辩点,忘了出发点是什么,也是无效辩护。
有的学者、律师,公开说有效辩护就是有“效果”辩护,怕不被认可,还说是中国式的、有特色的,这是一厢情愿、不负责任的说法,会误人子弟。它具有很大的误导性——没有好的判决结果,律师的工作就被否定了!那谁还认真去做辩护、搞专业?结果律师都跑关系去了,最后有好结果就行了。有效辩护不是有“效果”辩护,律师无法左右法院。
什么是大辩护?就是用更大的视野、更开阔的思维,跳出案件看案件,看背后的症结,看未来的走向,跳出法律看法律,看刑事政策,看上下法治环境,然后利用综合方法,穷尽所有合法途径,去给当事人辩护,维护其权益。
要做到有效辩护,不是仅懂法条,了解司法解释就可以,而是要有更加广泛的视角,而大辩护还要比一板一眼的有效辩护做得更多、站得更高,更有战略性、全局性。所以,如果说有效辩护就是法庭内的尽职辩护,那么,大辩护就是在法庭内尽职辩护的基础上,再加上法庭外的辩护。
总结:有效辩护是律师必须做到的基本职责,是单纯的法律范围内的辩护;而大辩护,就是有效辩护的升级版,与普通意义上的有效辩护相比,要求有更高的辩护思维、更宽的辩护视角和更多的辩护方法。
大辩护的思维模式
思维决定事业,也决定人生。一个人再有特长,再不断拼搏,如果出现思维错误,那么,一切都无从谈起。一个律师,背诵法条的能力很强,演讲的口才很强,不代表在法庭上的表现很强;即便在法庭上表现很强,也不代表最后能胜诉,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1.最基础的思维——综合的专业能力
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民事非诉讼业务是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一个律师对外没有标签,对内没有专注,带来的只能是思维模式的混乱。这体现在非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很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是抗辩为主、协商为辅,还是完全依靠协商;抗辩双方是平等的主体,还是一方在法律上强势的主体;举证责任是己方的,还是倒置的;证据标准是占优势即可,还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专业思维是建立在刑辩专业化的基础上。刑辩专业化除了需要掌握刑事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养成及时关注刑事政策和相关新闻的习惯,包括中央在一些领域内的重大刑事政策调整、各主管部门领导讲话等。因为刑事政策是指导刑事司法活动的精神原则,会引领立法的改变和司法解释的出台,有时候在实践中对刑事政策的把握和运用会先于司法解释,并不是必须先有具体的司法解释才能审判定案。
同时,需要了解其他法律专业知识,但并不需要熟知、精通。涉及交叉案件、跨专业案件时,最佳方案是寻求外援,形成同一方向上的专业组合,避免孤军奋战中因为对其他专业的一知半解而影响辩护效果。因此,在熟知法律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再了解一些心理学知识、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等,就更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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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1: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