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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正如一切整数都是素数之积、一切物质皆由元素组成,任何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同样可化约为八个概念:权利与义务、特权与无权利、权力与责任、豁免与无权力,两两相反而又两两相关,扮演着“法律的最小公分母”。当表达上述概念的术语不再一词多义、一语双关时,传统法律理论中的对人权与对物权便不复泾渭分明,普通法与衡平法也难称井河不犯。 本书作者霍菲尔德精湛的概念分析不仅影响了凯尔森、哈特等理论大家,还为美国的“法律重述”活动打上了浓厚的术语底色。其概念理论具有“元理论”性质,现代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哲学也经常将此作为有力的分析工具。 作者简介 韦斯利·霍菲尔德(1879一1918),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20世纪英美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他提出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八个基本法律概念体现了法律概念分析的最高成就,为现代权利理论奠定了高度形式化的基石。 目录 序 亚瑟·科宾 导读 霍菲尔德对法律科学的贡献 沃尔特·库克 上篇 司法推理中应用的若干基本法律概念 下篇 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基本法律概念 导语 本书共分上下两篇,主要对基本法律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法律概念与非法律概念、构成性事实与证明性事实、对物权并非“针对某物”的权利、不特定权利或请求权(对物权)应区别于因其受侵而生的特定权利或请求权(对人权)等。其主旨乃是强调那些有助于理解和解决日常法律实践问题但又往往为人所忽视的内容。作者主要关注的是基本法律概念,即蕴涵于诸法律利益中的法律元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