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经济法教科书相比,本书具有如下:
第一,适当扩大经济法的外延。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司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精神,对于经济法教学范围采用广义的理解,即紧密围绕经济、管理类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兼收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基本内容,而不像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那样持狭义的理解。
第二,以学生实用、够用为原则。本书不求全、不求大,不拘泥于传统经济法的编写体系。对一些对学生来说不太实用的内容,本书已经把它们排除在外;而对学生急需的一些内容,本书也囊括其中。例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对学生的就业有直接的指导作用,本书就将其纳入,然而,这一内容在以前的经济法教科书中鲜有涉及。
第三,突出案例。学生一般的认知规律是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从感性到理性。因而,本书试图通过案例导出知识点,同时,准备了大量案例用于讨论,将深奥的法学理论融入通俗的案例中,深入浅出,引人入胜,使学生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知识,同时提高学生学兴趣,适合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阅读。
第四,专业的编写团队。本书的撰稿人基本上都教授经济法多年,教学经验丰富。书稿多为撰稿人教学经验结和理论的升华。在日后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之间也可以相互深入交流,并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力求原创。本书采用了许多的案例,现实;法学理论分析也是教师的教学心得的浓缩,有别于其他教科书。在体系方面,为了整衡,本书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等法律制度统一归为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而放在一章。
张长龙,法学教授、博士,法学、经济法学省级建设学科带头人,现任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南方金融法治研究院院长,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兼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本科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广东省人大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专家咨询委员,河源市地方立法基地主任,多地政府法律顾问,广州、佛山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广东省厅挂职一年。主要研究金融际法,在布雷顿森林机构治理改革、绿色金融的法律规制和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是国内早系统研究赤道原则的学者,单篇论文被引100多次。主持完成、省部级等各级各类课题20多项。其中,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独立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各1部。在《现代法学》、《中国国际法年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法学杂志》、《法学论坛》、《国际金融研究》等和核心期刊表论50篇。应邀为《证券法》修改、司法解释的起草和广东省各级人大和政府的立法和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应邀起草《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指引》并编制《中国银行业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主持起草《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河源市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曾获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商法论文、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论文优秀奖、广东省社会责任优秀成果项。入选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省级培养对象,并被评为第二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