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经2021年4月29日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6月2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全书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第三章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四章燃气使用;第五章燃气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这是一部比较有代表性的地方立法成果。本书是对这部条例的解读,以便于执法者和普通百姓更好地适用与理解该法。 作者简介 张奇,2017年1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行政诉讼、行政法交叉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14年以来承担省级社科基金1项,辽宁省教育厅课题3项,中国残联课题1项,其他横向课题1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现兼任辽宁省卫生法学会理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第五条[部门职责] 第六条[宣传教育] 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燃气发展规划] 第八条[燃气设施用地] 第九条[燃气工程建设] 第十条[燃气应急储备]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签订供气合同]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规定] 第十四条[燃气信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者停业或歇业]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者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管道燃气经营者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瓶装燃气经营者行为准则] 第十九条[瓶装燃气服务点的设立] 第二十条[送气规定] 第二十一条[车用燃气经营者行为准则] 第四章 燃气使用 第二十二条[燃气使用规定] 第二十三条[服务行业燃气使用规定] 第二十四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规定]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保护范围] 第二十八条[保护范围的禁止性活动] 第二十九条[燃气设施安全保护] 第三十条[禁止行为] 第三十一条[施工保护] 第三十二条[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第三十三条[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隐患报告和抢险抢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燃气经营者罚则一] 第三十六条[燃气经营者罚则二] 第三十七条[燃气用户罚则] 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罚则三]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罚则] 第四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罚则] 第四十一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四十二条[转置处理原则]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实施时间] 附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