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重新公布的《很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共100条,保留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未作修改的11条,对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修改的41条,新增加条文47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 (二)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更好平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和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要; (三)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四)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质证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有关情况 |